已退款
宜春上高县华润万家*絮服装店拒退问题衣服
“你好,我在宜春市上上高县华润万家里面的*絮服装店买了一件衣服,有质量问题,商家只同意换货、不给退货退款,小票/付款在华润万家,我要求退货退款,请帮忙处理。
投诉编号:101484772
投诉对象

华润万家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40元
投诉问题
#服务问题
#质量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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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万家OLE超市冷藏饮料价格标示不符
我在6月29日在华润万家ole超市(万象天地店)的冷藏区饮料柜选取了一件成有我记杨梅汁,价签显示11.8元,但是结账收取16.8元。经过等待一小时,超市查看监控并核实商品后,确认我的前述事实经过,但辩称其在远隔数十米的另一端冷冻区也有相同品牌且包装一致的冷冻杨梅汁售价16.8元,差异在于冷冻的规格为380ml,而冷藏区的是368ml售价11.8元。超市在确认我是在冷藏区选购的商品,但认为其不存在主观欺诈故意,拒绝赔偿。而在我一个消费者看来,我不清楚超市有两种规格的杨梅汁,也不知道价格差异,相隔甚远无从比价,我只知道,我是在11.8元的货架上被强买强卖了一瓶16.8元的,而且可能是不应该冷冻保存却是以液态形态出售的商品。赤裸裸的欺*和强买强卖,而且不规范的商品陈列和不透明、极不合理的价格差异,不仅侵害消费者对相似商品的比价知情权还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同时涉嫌以不当的储存方式售卖品质不安全的食品。希望行政部门对不规范的行为予以查处,并要求商家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也请商家查明原因,但不论是顾客错放后商家未及时发现还是超市有意或过失摆错位置,其行为造成我在不明情况下买了存放在错误区域的更高价格且因为存储方式影响食品质量的商品,是否构成欺诈,请明断。已当场报警,警察出警记录仪可核实商家确认我陈述的上述事实,只是对其行为性质双方有不同认识。这也表明商家对自己的过错认为只是“不小心”而已,认识不到位,希望物价部门和食品监督部门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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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万家销售标签不符的白芝麻
投诉人:孔理想
手机号:136****7383
被投诉人 :华润万家 (含光路)
被投诉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2号大明宫购物广场东南位置一、二、三层
涉嫌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以及使用非适用标准进行生产,违反《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标准规定。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期购买了由上述企业生产的一罐“白芝麻”(产品类型标注为:香辛料调味品,执行标准标注为:GB/T 15691)。
经核查,该产品存在以下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一、产品标签未真实、准确反映产品属性,与执行标准严重不符
1. 产品属性混淆:该产品配料表仅为“白芝麻”,无任何辅料,属于初级农产品(或食用农产品)。但其产品类型却标注为“香辛料调味品”,属于加工食品范畴。
2. 执行标准错误:标签上标注的执行标准为
"GB/T 15691",全称为《香辛料 调味品 通用技术条件》。根据该标准适用范围(GB/T 15691-2008 第1章),本标准适用于以植物性香辛料为主要原料或配以其他辅料制成的用于食品中的香辛料调味品。而白芝麻作为单一原料的初级农产品,并不属于该标准的适用范围。
3. 正确标准应为:对于纯芝麻产品,其执行标准应为
"GB/T 11761《芝麻》"。企业故意使用不适用的“调味品”标准,涉嫌误导消费者,掩盖其产品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例如,芝麻的霉变、农残等指标可能未达到初级农产品的检测要求,却通过调味品标准进行规避)。
二、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该产品的标签将初级农产品标注为“调味品”并使用错误的执行标准,属于典型的标签内容不真实、不准确,足以误导消费者购买,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交易权。
已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