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减免利息
KOO钱包虚假宣传诱导贷款并高息收费
本人于2025年5月27日经koo业务员给办理一个网络贷款 贷款金额4.6w 每月还款 4485元分12期 年利息*8k 该业务员说与银行合作可以后期提升到50万额度 并且可以把利息降到年利息2.8 前期多出的利息还可以发利息折扣券进行减免 现在本人已还款11个月也没有涨额度降利息 本人在借款后入职koo公司几个月 发现提额降息就是个幌子 koo*台就是为了赚取客户高额利息 利用与银行合作 甚至冒充银行 如中国 中信银行等假身份在不开后台录音的情况下去诱导客户借款 我现在的诉求希望能把利息给我减免一部分 并对该公司进行处罚整改 谢谢!
投诉编号:101372613
投诉对象

KOO钱包-紫河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7800元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
#虚假宣传
#高利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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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O钱包诱导贷款74000元并收取高利贷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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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KOO钱包诱导贷款并强制分期要求减免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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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投诉KOO钱包紫河涉嫌诈*及高利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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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4月8日通过koo*台*台向“辽宁振兴银行”借款39100元,期限12个月。根据合同及还款计划,我方发现该笔借款存在严重违规问题:
1. 综合费率远超法定红线(涉嫌高利贷)
合同显示总还款额为47136元,经计算实际年化利率高达20.53%。这严重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的原则(当前司法保护上限为1年期LPR的4倍,即12%)。
2. 违规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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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尽贷款前审查,放任阴阳合同,征信显示每月还款4308和1033是银行利息,实际扣款5023和1203(含*台高额费用),形成明低息,暗高息的阴阳结构。依据《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银行独立授信审批,尽职调查;2025年《互联网助贷*台通知》明确银行需掌增信/*台实际收费,不得放任息费分离。银行未穿透审查,对欺诈模式知情或放任。二、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向我清晰披露真实综合年化利率、第三方费用构成、实际扣款主体与金额差异。依据:《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要求银行明示利率、费用、还款路径;助贷新规强调关键信息必须醒目披露。定性:属于隐瞒关键交易信息,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三、违规助贷,权责收益不匹配:银行仅提供资金、上征信。由 KOO 钱包实际扣款、催收;银行只拿利息、不担*台高收费风险。依据:助贷新规要求银行总行集中管理、名单制准入,且须与合作方合理分担风险;银行不得以资金方身份为无资质机构背书。定性:属于监管套利、违规助贷,银行应承担主体管理责任。四、综合融资成本超限,变相放高利贷事实:将担保费/服务费等计入后,真实年化大概率超 24%(司法保护上限),甚至达 36%。依据:2025 年助贷新规明确将增信费、担保费全部计入综合融资成本,且单笔成本不得超 24%;司法对超 24% 部分不予保护。定性:银行对定价失控、成本超限负有不可推卸的审核与拒绝义务。
终结:江苏苏商银行和北京中关村银行违反2025年互联网助贷通知。
Koo钱包在未告知,未经过本人同意情况下,私自授权辽宁振兴银行查询本人征信,本人在与KOO钱包*台的4份合同里从都到尾没有看到辽宁振兴银行任何字样和任何内容,我也从未签字授权,办理过该行的任何业务,在无合同,无授权,无业务,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查询我的征信,属于违规越权。非法查询我的征信根据征信管理条例明确,每一笔征信查询必须对应具体业务单独明确授权。Coo钱包在app首页、借款申请页面、还款页面全程未公示任何年化率,未明确标注担保费、管理费。违反央行2021年三号公告及金融管理部门利率明事强制性规定,侵犯借款人知情权。强制捆绑搭售四笔贷款均要求必须签署担保管理服务协议,无任何自主选择权,属于监管、严令禁止的强制搭售行为。霸王格式条款合同中无限代扣,第三方划扣。过渡信息共享免除*台责任的格式条款未作加粗提示与单独告知,依据民法典规定,全部无效。通过阴阳合同将利息拆分成担保费、管理费,推高实际综合融资成本,突破合法利率上限。属于违规变相收取高息。本人核心维权底线一、全额取消四笔贷款,全部担保费、管理费等违规捆绑费,退还已扣款违规项。2、永久关闭所有自动代扣、第三方划扣权限,撤销全部无效授权。3、删除辽宁振兴银行违规征信查询记录,停止非法征信操作。4、合法本金加合同约定利息重新核算还款方式,无任何额外费用。
已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