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处理中

青藤之恋误封账号:恶意举报致解封诉求

青藤之恋恶意举报致账号误封,请求解封并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本人*期因失恋陷入情绪低落状态,出于单纯的心情排解需求,在青藤之恋APP上仅向一名用户发送了“睡觉吗”一句普通问候语,全程聊天内容仅止于此,未发送任何低俗*、骚扰挑衅、违规诱导及违反*台规则的言论,也无任何不良社交意图,更不存在主动骚扰他人的行为。后续该名用户对我表现出过度兴趣并持续纠缠,我已明确、直白地向对方表明自身无任何交友、进一步接触的想法,可对方依旧反复纠缠,让我倍感困扰与厌烦,无奈之下才对其点击取消喜欢,以此终止双方的关联。令人意外的是,在我操作取消喜欢后短短一分钟内,便收到*台系统通知,显示我被该用户举报,且*台直接判定我发送违规词语,对我的账号实施封禁处理。 此次*台处罚完全缺乏事实依据,属于典型的轻信恶意举报、未审慎核查导致的误判行为。本人全程聊天记录清晰可查,所有言论均符合公序良俗与*台用户协议,不存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违法信息、第七条规定的不良信息相关内容,完全符合*台合规使用要求。*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用户举报后,未对聊天完整上下文、双方沟通全过程进行全面核实,未区分正常沟通与恶意举报,仅凭单方举报就仓促做出封禁处罚,未尽到合理、审慎的审核义务,处理流程存在明显疏漏,违背了*台账号管理的客观、公正原则。 从法律层面来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人合法注册使用的青藤之恋账号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台无确凿违规证据的前提下,无权随意封禁。同时,根据《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健全账号信息监测核查机制,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账号信息,应当依法及时予以处置;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台本次处置并非基于真实违规事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置条件。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台封禁账号的行为,已侵害我作为*台用户正常使用服务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本次账号封禁完全是对方恶意举报、*台审核失误导致的误判,本人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现正式向*台提出诉求:立即解封我的账号,撤销本次错误的违规判定记录,同时优化*台举报审核机制,加强对举报内容的核
投诉编号:101361386
投诉对象
青藤之恋-荟友网络
平均处理时长:超过7天
涉诉金额
300元
投诉问题
#服务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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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藤之恋无故封禁账号要求解封
尊敬的青藤之恋审核团队,我是您的用户,此申请是因为我的账号被*台封禁了。我非常困惑于这一决定,因为我一直以来都是秉持着遵守*台规定的原则使用青藤之恋的。我深知青藤之恋作为一个社交*台,严格遵守和执行社区准则以保持*台的秩序和安全。然而,我可以非常肯定地告诉您,我没有在使用过程中参与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我始终尊重*台的用户协议,并竭尽全力遵守所有的使用条款。因此,我请求您的团队重新审视我的账号,并重新考虑将其解封。我愿意接受任何形式的审查或验证,以证明我的清白和对*台规则的尊重。我真诚希望能够恢复我的账号,继续在青藤之恋上与朋友们保持联系,并参与到这个活跃的社区中。我非常感谢您抽出时间阅读我的请求,并希望能尽快收到您的回复。如果需要任何额外的信息或者有其他的程序我需要遵循,请随时告知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网络用户依法享有对其个人信息的控制权,包括查阅、更正、删除等权利。如果软件不允许用户注销账户,可能侵犯了用户的个人信息控制权,进而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人投诉信息;该公司数据安全有严重泄露和滥用风险,导致本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现本人要求该公司解封账号,至此,致敬!谢谢您
处理中
青藤之恋用户166****9937需要完成实名认证头像认证和学历认证通过学历我需要本科毕业,年龄27
尊敬的青藤之恋*台客服团队:​ 您好!我是*台用户,账号所绑定的手机号为 166****9937。此次写信,是想就我的学历认证未通过这件事进行申诉,盼望贵团队能对我的情况重新审核。​ 一直以来,我对青藤之恋*台抱有很大的好感。在我看来,*台对用户信息严格把关,尤其是在学历认证方面的严谨态度,让这里成为了一个能进行真诚社交的优质空间,这也是我选择加入这个*台的重要原因。所以,当得知自己的学历认证未通过时,我内心满是困惑与焦急。​ 目前,我已经顺利完成了*台要求的实名认证和头像认证。在进行这两项认证时,我都是按照*台的指引,如实填写信息、上传材料,确保了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可没想到,在学历认证这一环却遇到了阻碍。​ 我今年 27 岁,是一名本科毕业生,拥有*认可的本科学历。为了通过学历认证,我按照*台的规定,仔细准备了相关材料,上传了学历证书的清晰照片,照片包含了能证明我学历的必要信息页面,而且证书上的信息与我实名认证的信息是完全一致的。我实在想不明白为什么认证会失败,或许是上传的照片在某些细节上不符合系统的识别要求,又或者是系统在处理信息的时候出现了一些小差错。​ 对我而言,通过学历认证不仅仅是获得*台的完整使用权限,更是希望能以真实的身份在这个*台上与他人交流。我相信,真实的信息是建立良好社交关系的基础,就像*台所倡导的那样,只有大家都秉持真诚,才能在这个空间里收获有意义的友谊甚至更多。​ 所以,我真心恳请贵团队能重新审核我的学历认证申请。如果需要我补充其他形式的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我重新上传照片,我都会积极配合,尽我所能满足*台的要求。​ 感谢客服团队能抽出时间阅读我的申诉,期待能尽快收到贵团队的回复,也盼望我的学历认证能顺利通过。​ 此致​ 敬礼!​ 申诉人:166****9937 关联用户
已完结
投诉武汉荟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诱导购买3个月的相亲服务,费用9216元
我于2024年3月9日在武汉荟友科技有限公司被*购买3个月的相亲服务,费用9216元。 付款后该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纸质合同和发票。涉嫌虚假宣传,有偷税漏税嫌疑。 承诺的相亲服务,也并没有做到位,相亲老师经常失联,发给我的男士看资料并不够优秀,没有达到我的要求。目前为止服务期不满一个月,只介绍见面了一位对象并未相亲成功,且这个相亲对象的言谈举止怀疑是公司安排的婚托。 我的诉求是,按实际服务天数扣除费用(7天),其余费用全退,约84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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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青藤之恋存在引诱其他用户注册、违规封禁用户账号
“青藤之恋”app每日仅推送5名女孩,采用模糊女孩头像、女孩基本信息等形式,若需观看支付100个青藤币,诱导用户购买青藤币。或者通过邀请其他用户注册,获得青藤币,一个新用户10个青藤币。本人于3月17日,以交友为目的,需与女士私发信息,但苦于没有青藤币,邀请18位朋友帮忙注册青藤之恋apo,获取180余个青藤币,后迫于青藤币不够,后购买99元1000个青藤币。2024年3月18日0时,被系统告知邀请数据异常被封禁7天。联系客服无果后,决定投诉。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青藤之恋app存在以下问题:1.诱导用户购买其青藤币、会员等增值服务。2.单纯以数据判定用户违规,用户公告不明确,虽本人邀请已婚或非单身朋友注册账号,但青藤之恋app所提供给用户的公告变更通知不够明显且相关位置较隐蔽,没有及时有效通知到用户本人。3.按照青藤之恋app提示本人邀请其他用户注册违规行为,为何app不及时通知、提示用户停止违规行为,而在用户消费后凌晨予以封禁。此举存在引诱他人消费,违反互联网相关*法规。4.若青藤之恋app以*台规定、公约已规定相关事宜,本人已违反规定为由拒绝予以解决问题,本人认为青藤之恋app存在违反《合同法》行为,因青藤之恋app*台规定、公约更新通知用户位置不明显,变更条款不突出,用户未及时接收条款变更情况、未能形成邀约,相关规定形成在法理学上不构成成立条件。5.综合4点情况,青藤之恋*台规定、公约存在霸王条款嫌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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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注销后无法重新注册青藤
本人账号注销后无法注册,请求*台刷新注册次数,使我继续注册使用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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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跳过青藤之恋学历认证
尊敬的青藤之恋审核团队: 您好!我是青藤之恋用户【G】,绑定的手机号为【150****6329 】现正式提交申请,恳请*台允许我跳过学历认证环节,正常使用*台各项交友功能。我已充分了解青藤之恋秉持“真实、安全”的运营理念,实行严格的“学历+身份”双重认证机制,以此保障*台用户信息的真实性和交友环境的纯粹性,对此我完全理解并支持。此次申请跳过学历认证,并非拒绝配合*台规则,而是因个人客观原因无法顺利完成线上学历核验,特此郑重说明情况,恳请审核团队予以谅解和批准。 得知无法完成学历认证会影响*台功能使用后,我第一时间尝试解决问题,先后按照*台提示操作,下载学信网APP升级至最新版本并尝试扫码授权,反复核对个人信息确保无误,同时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咨询解决办法(如联系毕业院校补办证明、咨询中留服认证流程等),但因流程繁琐、耗时较长,暂时无法完成线上学历核验,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台交友、互动等核心功能,给我的使用带来了极大不便。 我深知学历认证是青藤之恋保障用户群体质量、杜绝虚假信息的重要举措,也是*台打造高知婚恋生态的核心基础,我始终尊重并支持*台的这一规则。此次申请跳过学历认证,我愿意做出如下承诺:后续将积极推进学历认证相关事宜,一旦完成证明补办或认证流程,将第一时间主动上传相关材料,完成*台学历认证;全程坚守*台诚信规则,主动配合*台的各项审核工作,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不隐瞒、不造假;在*台交友过程中,秉持真诚友善的原则,不从事任何违规、不良行为,共同维护*台健康、纯净的交友环境。 在此,我再次郑重恳请青藤之恋审核团队,结合我的实际情况,予以人工复核,批准我暂时跳过学历认证环节,恢复我*台各项功能的正常使用。我将始终遵守*台规则,诚信交友,不辜负*台的信任与支持。感谢审核团队的辛勤工作与理解,盼复!
已完结
申请查看青藤之恋匹配方的联系方式
尊敬的青藤之恋官方审核团队: 您好!本人系青藤之恋用户【账号ID:橘子海;注册手机号:137****8603】,自注册以来,始终严格遵守*台各项用户协议及运营规范,完成了*台要求的身份、学历双重认证,秉持真诚交友的原则使用*台服务。青藤之恋作为主打高学历优质青年交友的*台,以“双向喜欢才能聊天”的匹配机制保障用户交友权益,营造了真实、纯净的交友氛围,对此本人高度认同与支持。现郑重提交申请,恳请*台审核相关情况,协助本人查看匹配方(咚咚咚)的联系方式,核心原因是目前已无法通过*台内置聊天功能联系到对方,无法继续推进交友沟通,迫切希望通过联系方式恢复联系,实现*台搭建交友桥梁的初衷。 本人深知*台对用户隐私保护的重视,也理解*台限制查看联系方式的初衷,是为了防范恶意骚扰、保护每一位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杜绝违规交友行为,这也是*台能够维持良好交友生态的关键所在。此次申请查看匹配方联系方式,并非忽视*台规则,而是基于自身真实的交友需求:本人与匹配方(咚咚咚)此前已通过*台聊天功能多次真诚沟通,在兴趣爱好、价值观、择偶理念等方面高度契合,双方均表达了进一步线下了解、深入交往的意愿,原本沟通顺畅且氛围良好,但*期突然无法通过*台内置聊天功能联系到对方,多次发送消息均无回应,也无法获取对方任何回复提示,推测可能是对方账号出现异常、设置变动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台内沟通渠道中断。目前仅通过*台内置聊天功能已无法恢复联系,查看联系方式成为唯一能够继续推进这段交友关系、重新与对方取得沟通的途径,也是本人此次申请的核心诉求。 恳请青藤之恋官方审核团队本着公*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细致核查本人的账号使用情况、与匹配方(咚咚咚)的过往互动记录,核实本人确实已无法通过*台功能联系到对方、迫切需要恢复沟通的真实情况,协助本人查看匹配方的联系方式。本人将万分珍惜此次机会,严格恪守*台各项规则,坚守真诚交友的原则,尊重匹配方隐私、文明交友,仅用于与对方恢复沟通、推进交友事宜,绝不出现任何违规行为,不辜负*台的信任与支持。感谢审核团队的辛勤工作与理解,盼复!
已完结
青藤之恋无据封禁7天且客服拒提供证据
一、事实经过 本人系青藤之恋App的注册用户,一直遵守*台规则,正常使用该*台进行社交互动。 [填写具体日期,例如:2026年4月9日 17:55],本人收到*台系统通知,称“您被其他用户举报,经*台审核,现做出限时封禁-7天,‘使用过程中请勿发布任何广告引流信息!’”(证据1:封禁通知截图)。 本人从未在任何聊天场景(包括但不限于私聊、村口广场等)中发布过任何形式的广告或引流信息。为澄清事实,本人立即通过App内客服渠道发起申诉,要求*台明确告知: 具体是哪一条聊天内容被认定为“广告引流”; 该内容的发布时间及对话对象; 依据*台哪一项具体规则作出的判定。 然而,客服人员“杨梅”仅以“已经反馈申诉了哦”“有结果会给您留言的”“给您带来不便了”等标准话术反复回应,始终拒绝提供任何实质性解释或证据(证据2:与客服聊天记录截图)。截至投诉发起之日,*台既未提供任何违规证据,也未给出合理解释,其“封禁7天”的处罚决定完全缺乏事实依据。 二、投诉理由 封禁理由模糊,缺乏事实依据 *台仅以“发布广告引流信息”这一概括性表述作为封禁理由,未提供任何具体聊天记录、时间、对象等可验证的证据。本人明确要求提供后,*台仍拒绝说明,属于典型的“无据处罚”。 违反法定告知义务 根据《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用户账号作出封禁等处理的,应当告知用户处理的具体理由。青藤之恋仅给出笼统理由,且拒绝提供违规内容详情,已违反上述规定。 客服推诿,拒绝保障用户申诉权 本人多次通过官方客服渠道要求核实与申诉,客服始终答非所问,未对封禁依据作出任何实质性回应,实质上剥夺了用户的正当申诉权利。 涉嫌使用不公*格式条款 *台用户协议中若仅模糊规定“禁止广告引流”,而未明确定义何为广告引流、未明确认定标准和处罚程序,则该条款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所禁止的“不公*、不合理的规定”,对消费者不产生法律效力。 三、投诉请求 要求青藤之恋*台立即提供本人被判定为“发布广告引流信息”的全部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聊天内容截图、发布时间、对话对象、*台规则依据); 若*台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要求立即解除对本人账号的封禁,并清除相关违规记录; 要求*台就客服推诿、不依法告知的行为向本人作出正式道歉; 建议监管部门对青藤之恋*台同类封号处理机制进行核查,督促其
已解释
青藤之恋会员费高、效果差、退款难
该*台收取高额的会员费,用户充值后,体验几乎毫无体会提升,试用几天后会员效果达不到预期,鉴于使用部分会员道具可不用全额退款,但后续会员费我申请终止服务
已解释
青藤APP误封反骚扰账号要求解封
标题:青藤APP账号遭骚扰用户反制后被误封,恳请依法解封 一、事件经过:本人是骚扰受害者,所有言论均为被动反击 在*台日常聊天匹配过程中,本人先后遭遇两名男性用户持续性、冒犯性骚扰。第一位用户反复追问“你能给我什么”,不断制造低俗话题;第二位用户甚至主动诱导“多少钱”,明显突破社交底线。在多次拒绝、回避仍无法终止纠缠的情况下,本人为击退对方、表达反感,随口回复“难道给你去酒店吗”,并在对方恶意索要价格时随意报出一个数字,纯属调侃与劝退,无任何交易意图、无涉黄导向、无索要钱财动机。 该言论完全是在遭受持续骚扰后的自我保护与反击,而非主动违规。*台孤立截取片段、未结合上下文审核,直接导致误封。 二、*台封禁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与程序正义 1. 违反《民法典》格式条款效力与虚拟财产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497条,*台提供的《用户协议》属于格式条款,若其内容模糊、笼统、扩大解释违规范围,则应认定为无效。贵*台将“反骚扰语境下的调侃语句”直接判定为涉黄或交易诱导,属于未经审慎解释、扩大处罚范围的行为,同时侵害账号作为虚拟财产的合法使用权(《民法典》第127条)。 ​ 2. 违反《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审核义务 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7条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9条,*台在内容治理中应结合语境、主观意图与实际情况,不得使用简单粗暴的关键词触发机制。贵*台缺乏对整段对话的事实核查,贸然采取最严厉封禁措施,明显违反法定审核要求。 ​ 3. 违反《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处置程序 根据《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17条,*台采取封禁等措施时,应履行告知、说明理由、提供申诉渠道等程序。但本人被封禁前无任何警告,封禁后未收到合规证据,申诉通道无效,严重损害用户的程序权利。 ​ 4.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26条明确要求保障用户知情权与服务公*性。*台无充分正当理由剥夺账号使用权,属于擅自变更服务合同,构成违约与侵权。 三、法律依据与正式诉求 本人已充分尊重*台规则及*法律法规,所有行为均出于自我保护,绝非违规。现依法提出以下诉求: 1. 立即撤销封禁决定,全面恢复账号正常使用权限; ​ 2. 出具书面复核说明,公开本次误封的处理依据;
已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