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赔偿
投诉朴朴超市态度差/不处理
投诉广州市朴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人2026年4月16日在朴朴超市App下单购买了鱼鲡四又蒲烧鳗鱼,订单号:04************20,收到商品后,在准备食用过程中,发现鳗鱼表面有一根明显的鱼线,长度约5厘米,上半截颜色透明有韧性,下半截是细毛,该鱼线非鳗鱼自身组织,明显属于加工或包装过程中混入的异物,完全不符合骨骼特征,本人认为是一根断在鳗鱼体内的尼龙钓鱼线,因为材质吻合尼龙线在水中浸泡后上半截老化变硬呈“塑料感”下半截被咬散开呈“毛状”,且位置吻合这根线是从体表拔出来的,很可能是鳗鱼之前被钓钩扎伤,鱼线刺穿鳗鱼体壁肌肉但线头留在了鳗鱼体内。发现上述问题后,本人立即通过朴朴超市App内的客服渠道联系了*台客服,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处理。客服一开始仅赔偿58元优惠券又提出改成100元优惠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本人不接受这样的赔偿。更令人气愤的是,朴朴所谓的“专员回访电话”使用的是虚拟号码。如果我想正常接到他们的电话,就必须关闭手机自带的骚扰电话拦截功能,而如果我不关闭拦截,就根本接不到他们的电话,这分明是在给消费者维权设置障碍。他们承诺的48小时专员客服联系,到头来变成了一句空话。专员不打电话、客服只会拖延、虚拟电话增加沟通门槛,这就是朴朴对待食品安全投诉的态度。本人提出也多次尝试追问进度,均被敷衍或拖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鳗鱼中混入鱼线,属于典型的“食品中混有异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朴朴超市作为食品经营者,负有直接赔偿责任。因此,本人提出以下诉求:依据《食品安全法》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望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其他诉求:1. 朴朴退还本人购买该份鳗鱼的贷款7.9元; 2. 依据《食品安全法》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因货款十倍不足1000元,依法按1000元主张); 3.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朴朴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投诉编号:101280764
投诉对象

朴朴超市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1007.9元
投诉问题
#态度差/不处理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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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朴朴超市食物不合规不卫生引起的腹痛、腹泻、低烧感冒,强烈要求赔偿!!!
本人2025年4月20晚上日由于食用了朴朴购买的生蚝出现了由食物导致的细菌感染的情况,对我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威胁。恳请食品安全部门监督朴朴部门对有关产品进行退款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条文进行赔偿,总计4469.88元 。本人于4.20日21:12分于朴朴购入生蚝作为晚餐,食用后于次日凌晨3:30分左右出现呕吐、头晕、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呕吐物中含有很多食物残渣,并伴有低烧且已经感冒了。熬了一晚上早上服用了蒙脱石散,本想着熬一熬就好了,结果拉了一天水之后4月22日仍然有较为严重的腹泻症状,就赶紧去了当地社康中心,确诊为由食物引起的细菌感染导致的腹泻。病情发作期间未进食其他食物。本人一直腹痛腹泻,恶心想吐,连续两日无法进行工作。 事情发生之后我联系了朴朴,仅联系了退款生蚝,客服专员说等金额超出范围要他跟上级反馈,但食品安全也不容小觑。请求相关部门能够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的法律条文进行赔偿,合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保证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我本人的日薪681.81元,两日就为1363.62元,就诊费加医药费66.34元,来回车费60元,损失总计1079.9,三倍是4469.88元(不含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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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朴超市年夜饭预定鱼配送问题
我是1-24号在朴朴*台预定的年夜饭以及后面几天用的鱼。在有备注写的很清楚,哪天杀哪条鱼派送。但是1-28上午,四条鱼全部被杀好了丢在了门口。从预定单收获日,完全没人跟我沟通这个*台不能分开派送的事儿,给客服打电话也说了是他们工作的失职,那为什么不理赔呢,我让他们工作人员来我家门口取走多杀的鱼,他们也不拿走,现在就是被冷藏在我家冰箱,已经三四天了,好恶心啊。谁家大过年会吃*鱼吃好几天???客服一开始说赔10块钱代金券,搞笑*了,这是600多的订单。然后客服主管说赔两百,期间我多次希望他们只要按照订单顺序给我派送,也不用赔钱了,大过年的,结果他们不仅不赔钱,还不开取走*鱼,看我说话态度太好了,好欺负。
正常是你不能分开配送你就应该提前打电话告知我,拿要不然为啥要让人写备注呢?对吧,自己做不到,还不讲诚信全部杀好了丢别人家门口电话都不打一个,真的特别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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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有监控可以查看(收货、储存冰箱、食用过程)我10月25日在朴朴超市下单购买了黄天鹅溏心蛋,10月30日在食用盐味溏心蛋时发现蛋黄发黑,此时我已经吃了一半,溏心蛋不存在煮过头氧化发黑的可能性,是半熟状态,其蛋黄表面的青黑色是由于放置时间比较长所造成的发霉和变质导致,里面会滋生很多细菌和黄曲霉菌,鸡蛋表面也会生长出来较多白色或者绿色毛毛,这种情况下吃了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如导致急性胃肠炎,甚至食物中毒。吃了一半问题鸡蛋又吐不出来!身心紧张不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同时该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全程可提供监控录像。已提交投诉。在线诉讼需要被告人信息请提供被告人邮箱、手机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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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购买中粮家佳康梅花排,给孩子炖汤喝,炖好,孩子吃了梅花排说臭的,随之自己去品尝发现有很严重的猪骚味,通过查找资料,猪骚味属食品安全问题,除了退货退款之外还应该给予1000元赔偿,之后向朴朴反馈梅花排问题,提出了赔偿要求,当天有打电话沟通说要向上级反映让上级专员联系,第二天有专员联系并于第二天晚上七点左右取走了商品说要鉴定核实,经过了大概5天9月12日才有人联系说只给赔偿100元现金,我不同意,因为这完全触犯了食品安全法,作为消费者理所应当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之后该专员说不同意的话他要继续向上级申请,我也答应了大概又过了一周左右9月20日又有专员联系同样是给予退货退款然后外加赔偿100元,我依然不会同意,又说要向上级申请,随之我在*台投诉,10月5日来电一样是100元赔偿,外加58元无门槛现金券,我依然没有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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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朴超市礼品卡已经充值,但是账号登录不了了,我想退充值和重新改一个账号绑定,一直联系客服没有反应,她那边也看得到我绑定的账号,礼品卡卡号一直在我手里的,我问可以可以查找一下这个礼品卡号绑定账号,既然能让充值肯定可以查找有记录的。一直敷衍什么意思。难不成想吃我的卡吗?也卡号,还不能退卡啊,也不能更换啊。昨天才绑定怎么就不能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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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由:
本人于2026年3月10日21:37在朴朴超市*台下单购买食品,订单号:02************56,订单总金额41.78元,其中购买漳州弹头迷彩小番茄一份,价格7.98元。
食用过程中,我发现其中一颗小番茄明显长毛发霉、变质变色,霉菌已明显生长,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且霉变可能污染同份其他果实,对我的人身健康造成潜在安全危害。
我第一时间联系朴朴客服反馈,客服起初谎称是“果疤”,在我提供清晰发霉照片后才承认属于发霉变质。
我依据《食品安全法》提出合法赔偿要求,但商家仅先后提出赔付10元优惠券、58元优惠券,拒绝依法赔偿。
更恶劣的是,商家后续反馈时反问我“那您身体有没有出现问题呢”,以此推卸食品安全责任,无视食品发霉已对消费者构成健康威胁,态度敷衍、漠视食品安全。
证据情况:
订单截图、发霉小番茄实物照片、与朴朴客服聊天记录均已完整保存,可随时提供。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主张价款十倍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
投诉诉求:
1. 要求被投诉方依法支付赔偿金1000元;退回小番茄费用7.98元,共1007.98元。
2. 要求商家正视食品安全问题,整改并道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与身体健康。
本人保证以上内容完全真实,恳请有关部门依法核查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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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朴超市新人拼单异常致号浪费
3.4号我给我爸爸发起了新人拼单,我爸爸短信验证登录后,显示无法拼团,我爸爸明确表示是新人号,之前并未有过注册。3.7号我给我妈妈发起了新人拼单,我短信验证登录后也显示无法拼单,我后面又尝试了一次登录,还是不行,过十几分钟我又尝试登录,操作后才显示可以拼团。因为朴朴*台的不方便操作,或者是*台预判了我爸爸手机不是新人号。导致我浪费了家里人一个新人号。我多次与客服沟通,客服给我回复无法人工干预,态度恶劣,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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