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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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千玥瑜伽拒退费且收30%违约金

2025年6月瑜伽馆开业之初,充值后一直未消费,7月由于瑜伽馆价格问题,瑜伽馆承诺可升级年卡或退费,26年3月要求退费被拒,并称若要退费,需收取30%违约金。 充值金额均未开具发票
投诉编号:101211158
投诉对象
其它品牌休闲娱乐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3999元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 #霸王条款 #售后服务欠缺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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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在那个呃万静安区万隆路199号汉城古寓的地方按摩。嗯,第一次按摩呢付了15000,还没有结束呢。他们嗯又要求我再加一个项目。许先呢他说我是嗯湿气寒气重,因为我八月份的手术出来有房颤动了手术,所以以后呢我不能不能按摩了,我去要求退费,他们没有退,我给我退费,就又让我做了一个项目,说是给我去湿驱寒。去湿驱寒了呢就可以嗯消除毛病。那么我做到一半呢,腿也肿,眼睛也肿,那么我说我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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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体阳光运动馆拒退健身卡致心脏不适
我最*在4月7日在太康县金科九号公馆里的金体阳光运动馆办理了780元的半年卡。我就每天下午七点左右在那跑步四十分钟的,跑了5次。每次跑完都感觉心脏特别难受。昨天去医院检查发现心脏三尖瓣中量回流,心脏供血不足。不能运动,昨天下午我拿着医院检查的去找老板退卡。老板直接说拒绝退卡,但是我在办卡的时候店员并没有告诉我,老板还说为什么我自己不会问。我告诉老板说我锻炼了五天,该扣钱扣钱。老板还是不同意。说好今天给退,还是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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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极佳健身拒退未消费课费及年卡
2025年6月8日通过线下办理了健身半年卡,后续陆陆续续补了年卡,以及游泳课和私教课,累计消费2.7w左右,于今年三月因身体原因要回老家,无法继续呆在杭州,向健身房表达了转让健身年卡的诉求,一个月无果后向健身房表示想要退卡退课,期间对方表示需扣除30%的手续费,其中有15节游泳课甚至还没有开课对方表示也需要扣除30%的费用,我没有同意,店长表示帮我向上反馈领导,至今过去六天,期间没有任何答复,也不回复消息。商家收取高额手续费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售款式提供服务,应退回消费者未消费的预付款” 先诉求商家退回还未上课的6480元+健身年卡4300元 共计10780元 (办理年卡时支付4300元赠送一月,年卡现在还有410天的样子)(自由泳一对二15节 共计 4800元 私教课2节 600元 蛙泳课三节一对二 1080元 课程共计6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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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教指导不当致腰部受伤拒赔偿
本人于2025年12月在美团购买健身私教季卡服务。2026年4月2日在西安轻运动女子健身房(熙悦广场店)上课期间,因教练动作指导严重不当、违规施压且未尽安全保护义务,导致腰部受伤,医院诊断为棘上韧带炎,无法正常久坐、弯腰和生活,已产生医疗、理疗等相关费用。 事发后多次与美团,健身房沟通赔偿事宜,态度恶劣,只承担少部分医药费 拒绝支付检查和剩余药费,严重侵害消费者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 诉求: 1要求商家全额赔偿医疗费、理疗费等全部相关损失; 2向本人道歉并调查宋雪梅教练以及健身房的资质。 3.他们强制会员刷好评。误导消费者。请予以美团将其降级降分处理。轻运动负责人联系方式:133****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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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预付卡未消费被拒退费
本人 为儿子于2022 年4月17日在重庆江北鲁能星外滩重庆易舒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办理 88 元体验卡(未使用),于2022年5月1日办理单人2 年不限次卡交2880元(未开卡、未激活)。2023 年商家电话通知搬迁至汽博中心,2025 年发现店铺转让换人,现经营者拒绝承认旧卡、拒绝退款。依据《消保法》第 53 条、《民法典》第 563 条、最高法预付卡司法解释第 13 条,要求全额退还 2968 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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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富健身因器械不洁致感染拒退费
本人于2025年12月在峰富健身房办理会员卡,*期在该场所锻炼后,经医院确诊为手部感染,医生提示与公共健身器械不洁、及运动易出汗导致,并医嘱禁止继续使用公共健身器材。 现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使用会员卡,申请退还卡内剩余费用,但健身房以 “概不退款” 为由拒绝。该条款属于不公*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并说只支持转卡,找到转卡的人但对方又以不接受转给老会员为由拒绝,合同上也没有说明这个条例,健身房负责人说这是他们内部规定,但这属于霸王条款 恳请各部门介入协调,责令商家退还剩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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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森林瑜伽馆停业拒退预付款
本人2025年12月29日及2026年1月7日,共花费19700.00元,向在经营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道沙溪大道381号珊瑚湾畔会所1号106室的“月亮森林普拉提瑜伽美学馆” ,购买了其经营责任人罗斯(身份证号:340121********435)推销的课程套餐,含: 私教塑型五十节 ,送十次贡灸 ,送十次多特瑞头疗十次,送面部精油(美国多特瑞)滋润保养十次,送眼部保养十次。 按罗斯出示的二维码,付款至罗斯为法人代表的广州市绿森林化妆品有限公司(纳税人号:91****01MA9Y53UB0U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联珠直街21号101房,电话: 136****1516)。春节过后,我开始约私教老师上课,获知该瑜伽美学馆已关闭,无法正常上课,原套餐内包含的其他项目也无法提供服务。2026年3月5号查询罗斯本人,告知由于和房东纠纷被迫关闭无法继续经营,3月7号本人向罗斯提出退款,他借口和接手人经济纠纷拖延至今不予退款。 我购买的套餐为50节课,罗斯在2月11号才录入系统显示为30节课,金额为0。 该瑜伽美学馆停业前没有任何信息通知我,是属违法行为,为恶意诈*跑路。 该瑜伽美学馆已关闭,无法提供任何服务,本人付款为预约消费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停业/未按约服务,应退预付款; 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构成欺诈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基于以上理由,现在我诉求是要求退款并赔偿。希望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可以跟进处理,同时也彻查该企业广州市绿森林化妆品有限公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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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能健身人满为患且拒退费
办了健身卡就是为了方便下课了去健身结果下课点去是人挤人一个跑步机要排很久别的器械也是要耽误好久的时间然后要退费商家也是说话不好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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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同瑜伽擅自更换老师拒退全款
本人于2025年8月22日购买35节课程,已上7节,2026年3月底被告知瑜伽老师今年已离职,必须更换老师,我不同意,申请退款,申请退款28节课程全部费用,瑜伽馆要求支付相应手续费。非本人原因造成退费,不应承担相关手续费,并且要求其一周内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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