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其它
恒小花涉嫌高利贷及砍头息收费
我于2022年1月14日通过普融花,后续改名(恒易贷/)恒小花)涉及主体 北京君航 恒昌金融 渤海信托目前该app已下架,申请一笔19900元借款 分12期 放款方(渤海信托)每期还款金额1838.67元 其中前两期每期多收2297.46服务费 两期共4594.92元 借款19900元 共计还款金额总额为本金+利息22064.04元 前两期砍头息 4594.92元 共计还款金额26658.98元。按照IRR利率计算年利率(复利)已达57.75% 其利率已严重超过法定利率,现要求该*台退回超法定利率的费用合计金额4594.92元
投诉编号:101196663
投诉对象

恒小花-北京君航微金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9900元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
#高利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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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小花还款通道故障且客服失联
本人在恒生活*台本期账单需要正常还款,本人银行卡余额充足、银行卡状态正常、无冻结无超限,多次手动尝试还款均显示扣款失败。
*台官方客服电话长期无法接通,人工客服失联,多次更换绑定银行卡依旧无法正常扣款。
已协商还款
恒小花收取超法定利率利息
本人于2025年在恒小花*台借款11400元,分12期还款,每期还款1145.02元,实际年化利率约20.0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2025年的1年期LPR为3.45%,4倍即为13.8%。恒小花实际收取的利率超过了法定上限,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本人已支付的总利息为2340.24元,其中合法利息为1573.2元,超额支付利息767.04元。
本人曾联系恒小花客服要求退还超额利息,但未得到合理答复。请求协助督促恒小花退还本人超额支付的利息767.04元。
已退款
恒小花无授权盗扣银行卡819元
本人从未注册、下载、借款过恒小花、恒生活、普融花、恒易贷任何相关产品,无任何借款合同,也从未授权北银微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代扣我的银行卡。
2025年12月被该公司以恒小花名义,无故多次恶意划扣:
12月3日256元、12月4日218元、12月9日186元、12月18日159元,
合计非法盗扣 819元。
联系恒小花客服,系统无我的任何账单与借款记录,纯属第三方无授权乱扣钱。
现要求:
1. 立即全额退还盗扣资金819元;
2. 永久关闭我银行卡所有代扣协议;
3. 书面说明违规划扣原因。
若拒不处理,我将向支付监管、银保监会及公安继续举报维权。
已其它
恒小花等四方联合高利放贷及软暴力催收
投诉对象:北京乐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君航微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恒小花)、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本人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4)》,就四方联合违规放贷、高利收费、软暴力催收,正式投诉并要求四方连带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一、联合违规放贷、利率严重超标(法律依据:《民法典》680条、《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四方搭建*台运营、助贷撮合、持牌出资的完整链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属共同经营主体,不得推诿责任。
1. 2024.11.11 中原消金放款14000元,12期,总还16872元,息费2872元,每期还款1406元;
2. 2025.3.31 海尔消金放款17900元,12期,总还21576元,息费3676元,每期还款1798元;
3. 另两笔9200元、19800元已结清。
经核算,全部贷款综合年化均超监管上限(LPR4倍/13.8%),四方未清晰披露综合年化、服务费、管理费等全部成本,无合法收费依据与正规发票,合同屏蔽、流水隐匿,严重侵害知情权、公*交易权,违反金融信息披露强制规定。
二、软暴力催收、滥用个人信息(法律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10条、《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56-57条)
本人全程通讯畅通、无失联、无恶意拖欠,四方仍委托第三方高频致电、短信侵扰、泄露债务、骚扰亲友、上门滋扰,严重扰乱生活,侵犯隐私与人格权。四方作为共同主体,均负催收管控与合作方监督责任,不得以外包逃避义务 。
三、严正诉求(7个工作日书面回复)
1. 立即停止不当催收,永久删除本人第三方联系人信息;
2. 对本人账户6个月全面停催,期间不得联系本人及第三方、不得债权转让、不得违规报征信;
3. 依法核算,退还违规费用12348元,全额减免全部逾期罚息,按实际本金+法定利率重算债务;
4. 15日内提供全部贷款合同、还款流水、收费明细、合法凭证。
已完结
恒小花违规超24%年化收息
我在恒小花*台总共贷款57100元,恒小花超出*规定的年化率不能超过百分之二十四的规定,违规多收利息2600多元
已完结
恒小花暴力催收并泄露个人信息
本人在恒小花*台的借款由于失业,逾期,前三天每天多个机器人催款电话全都接听了,在本人未失联的情况下催收直接打给我的紧急联系人,并且泄露我的欠款情况!造成我家庭关系紧张和个人精神上的困扰!!!该公司已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刑法》《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肆意泄露我的个人隐私,破坏本人家庭关系。本人留存有录音证据,可以随时提交!经本人网上查询,该公司暴力催收投诉诉求
基于该公司斑斑劣迹,现提出以下诉求:1.赔偿因该公司行为造成我个人的家庭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5000元。2.开除该名催收人员。3.对我本人发函道歉。
已完结
恒小花泄露个人信息并骚扰联系人
一直🈶打电话给恒小花协商,也没有失联,恒小花催收发到朋友那里去,泄露我个人信息
已完结
恒小花暴力催收威胁爆通讯录
本人在因精神疾病逾期后,一直没有收入,也曾经在有能力的情况下还款过一段时间。*期催收又开始威胁爆通讯录……影响生活。
已完结
恒小花以担保费变相收高息
本人于2023年12月27日通过恒小花*台借款7200元,分12期还款。放款记录显示资金方为威海蓝海银行。借款时*台仅披露名义年化利率20.4%,但实际还款时发现每期还款被拆分为两部分:本金+利息680.76元(通过富友支付扣款),以及担保费42.55元(通过宝付支付扣款,收款方为哈密市嘉合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每期实际还款合计723.31元,12期总还款8679.72元,实际年化利率高达36%。本人结清后,*台App内已无法查询借款合同及费用明细。
1. *台以担保费名义变相收取高息,违反银保监会《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中“不得以服务费、手续费、担保费等名义变相收取高额费用”的规定;
2. 借款时未披露包含担保费后的真实年化利率,违反中国人民银行〔2021〕第3号公告;
3. 实际年化利率36%,远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24%的规定;
4. *台客服今日来电(2026年4月2日)态度强硬,仍一口咬定“利率合规”,拒绝处理退费诉求。 诉求 要求恒小花*台退还违规收取的担保费,共计42.55元×12期=510.60元;或按年化24%重新核算,退还超出24%部分的费用。 本人已向12378及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台投诉资金方威海蓝海银行(工单号:YZTS20***********62),但*台方仍拒绝处理。刚刚也已请求北京互联网金融协会介入协调,督促恒小花*台依法退费。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