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广州师教云课堂诱导办理培训贷拒不退款
2026年3月10日在广州师教云课堂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学历提升(专本连读)服务,办理时商家未明确告知为贷款业务,本人在不知情情况下被办理培训贷;本人于2026年3月11日立即提出全额退款,全程未享用任何服务,后续商家恶意拖延、拒绝全额退费、售后沟通不及时;商家对接老师微信联系方式有效,可通过该渠道联系商家;已同步上传付款凭证、贷款订单截图、与商家沟通退款的聊天记录、培训贷合同截图等完整交易凭证,要求商家全额退还培训费用、解除贷款合同、消除征信影响并赔偿全部损失。
投诉编号:101172768
投诉对象

广州师教云课堂教育
近30天投诉解决率50%
平均处理时长:超过7天
涉诉金额
10800元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
#诱导消费
#培训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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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在网上查询本地的成人自考机构,然后不慎点进了别的机构的广告然后咨询,他们打了我的电话还加了我的微信,然后开始诱导我报出身份信息,中间我问了三次学费相关的问题他们都不告知,说先帮我查一下有没有名额再说,然后就把我的身份信息填了上去报名,然后找了所谓教育局的教务处老师(存疑)打电话给我确认,并且说我要在两小时内完成缴费提却,不然丧失这个名额并且终身无法报名了,然后我个人是有中度焦虑重度*病史,当时收到这个胁迫性话语就很紧张,恐慌,有点发病了,然后就被诱导付了定金,为了这个名额,并且他们机构再三强调如果学费有困难可以分期支付,然后就给我办理了12期分期贷款,过了两小时当天晚上我想退掉,特别后悔,然后对面就咬*不放,目前还没有超过24小时,我无力承担分期贷款,我想关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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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该公司打着职业培训的名义,实际诱导我办理培训贷,存在虚假宣传、违规开展经营性培训、超出经营范围经营、诱导金融借贷等问题,请求*台将我的诉求转派至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对该公司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2. 申请协调属地街道办、司法所介入组织双方调解,督促该公司尽快为我办理课程退费,解除相关贷款合同。
3. 请12345持续跟进本次投诉的处理进度,及时向我反馈核查结果。
我已留存缴费凭证、贷款协议、聊天记录、课程宣传截图等全部证据,随时可以提交
已退款
广州师教云课堂诱导培训贷并拒退费
本人在广州师教云课堂教育发展科技有限公司诱导下办理了海尔消费金融的培训分期贷款 暂未获取完整编号
后续因机构虚假宣传和收取高额学费 课程老套 我已与机构协商退费,但机构推诿拖延。多次联系海尔消费金融,对方全程推诿,拒不履行对接协调义务,违规发放培训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要
求督促海尔消费金融终止该笔贷款分期配合办理结清手续,并协助我向教育机构追回剩余学费, 避免我承担不必要的还款责任与征信风险。
已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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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因机构虚假宣传和收取高额学费 课程老套 我已与机构协商退费,但机构推诿拖延。多次联系海尔消费金融,对方全程推诿,拒不履行对接协调义务,违规发放培训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要
求督促海尔消费金融终止该笔贷款分期配合办理结清手续,并协助我向教育机构追回剩余学费, 避免我承担不必要的还款责任与征信风险。
机构给的方案我不满意 从报名到现在基本上一节课都没上 就是一直在刷题 退学的话就要收取我高额违约金。 而且他他们的课程还很老套 教师按照课本来读。我不满意这样的一个处理的结果,我想维护我正常的一个消费者的一个权益,而且在我完全不知情什么都不懂的情况下,直接给我发二维码,让我弄根本就不知道那是海尔消费金融分期贷款,相当于恶意欺*。
我的诉求很简单,就是给我取消金融分期的贷款,如果让我看到有逾期的地步,我直接起诉,不管怎么样,就是想保护我个人的一个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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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1日,原告在家乡微信公众号“沙县三度资讯网” 看到被告一广州师教云课堂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布招生宣传,声称可以最快1.5年内取得本科法学第二学历。原告遂添加该机构招生老师秦仕国(电话:176****5200)咨询报名事宜。 该老师明确承诺,以原告条件报考华侨大学自考本科法学专业,可通过其网络学*课程助学减分、减免考试科目方式,实现1.5年毕业、 2年内拿证。在其诱导下,原告在“师大课堂app”签订培训服务协议,并与被告三广东金豆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12期免息分期合同,通过“豆乐派”微信小程序,每月21日从原告工商银行账户(6222 03***********11)自动扣款290元。 自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原告已被自动扣费5期,共计1450 元,合同总金额3480元。对方告知原告,如中途不缴费将影响征信, 主动退学需支付违约金。 报名后,被告一将原告后续学*对接至被告二广州博志学远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自称“柚可班主任”)。直至成人自考报名时,原告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台核实:法学自考本科需通过17门课程,一年仅2次考试,每次最多报考4科,即便每年8科全部一次性通过, 客观上也完全不可能在2年内毕业拿证。被告所作“快速拿证”“助学减分免考”承诺均为虚假宣传。事发后,原告多次就拿证时间及虚假承诺问题联系招生老师秦仕国,4
年仅2次考试,每次最多报考4科,即便每年8科全部一次性通过, 客观上也完全不可能在2年内毕业拿证。被告所作“快速拿证”“助学减分免考”承诺均为虚假宣传。
事发后,原告多次就拿证时间及虚假承诺问题联系招生老师秦仕国, 均被拉黑微信、拒接电话、拒不回应,三被告均拒绝履行承诺亦拒绝退费。 三被告以虚构事实、虚假承诺方式共同实施欺诈,诱使原告在错误认
识下签订合同并缴费,其行为已构成《民法典》第一四十八条规定的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已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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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5年7月5日受到虚假宣传诱导贷款,要求退费取消分期,通过一则广告咨询学历提升,加了一个老师,然后她说*改革后就专三本四要读七年,广西没剩下多少个老考生名额了,言下之意是赶快报名啊,等改革后你就报不了了。当时没多想就购买了一个自考专本连读课程,是(行政管理转本连读尊享营。当时说的是分担压力办理助学分期,还说有可能办理不了,给我施加压力,稀里糊涂办完才发现是贷款。说会有所谓的班主任老师打电话。购买了一个*期查询发现该机构行为一种*人手法,且该机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并且引导我填写不符合情况的信息贷款,是他们利用课程引诱需要自考的消费者贷款在先,通过各种手段欺*我以报名交钱为目的,对方称可以分期,透导我办网贷分期付费,并且由绑定银行卡自动扣除金额(共贷款9980元,分十二期,一期付款815元),,以上内容句句属实,并且还有证据可以证明。现在我要求退款,请*台帮我维权帮我取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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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报名成人本科课程.费用:8082,12分期贷款.课程水不好.想退款.但机构却拒绝退款.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课程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金责任.
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诉求是退赔费用.取消分期.取消成人本科课程.申请将费用退还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