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其它
人保财险恶意注销理赔致车主损失4万元
2025年08月24日18时45分许,曹治国驾驶车牌号为赣M51016的重型货车行驶至沿崇岗大道何家村路段时,与邓国荣驾驶车牌号为赣FD3867的重型货车及黄国*驾驶车牌号为赣FC1801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曹治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有关“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当事人曹治国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邓国荣无责任,当事人黄国*无责任。(我是赣FD3867的重型货车到现在为止保险公司恶意单方面把案件注销了.导致我承担了不该承担的损失进4万元.多次与保险沟通都为得到回应.)现恳请有关部门介入为我挽回损失
投诉编号:101164715
投诉对象

人保财产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40000元
投诉问题
#理赔纠纷
#拒绝理赔
#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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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鲁支公司学*险拒赔无书面通知
我通过学校统一投保渠道,购买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鲁支公司的学*险。
孩子因隐睾及鞘膜积液手术,术后在APP提交理赔申请后,保险员仅口头告知“先天性拒赔”,未出具任何书面拒赔通知书,也未充分解释免责条款,便诱导我撤销了理赔申请。
术前咨询时,多名保险人员均无法解答理赔问题,先后提供四五个电话也无人能给出明确答复,服务严重缺位。
目前协商困境:保险公司互相推诿,未按规定出具书面理赔结论,诱导撤案。
希望处理结果:恢复本次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按正规流程审核,并在法定期限内出具书面理赔结论,若符合赔付条件请限期完成赔付。
处理中 投诉人保财险保险广东分公司理赔拖延拒接电话
投诉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单号:PEBS202444*********338
登记备案
案件情况是2025年9月18号,我父在施工期间意外触电,救护车*救无效,当场*亡,我9月19号报了这个人保的“如意行”驾乘综合保险,当中有一条家庭成员意外身故、伤残赔付,当天与理赔员取得联系后在9月29号提交完资料审核,至今已经整整两个月了没有给我审核结果,电话都没有一个,期间多次联系理赔员,都没有答复,多次打电话给中国人保客服热线95518反馈,客服每次都说两个小时会回电话告知进度或者审核情况,但每次都没有回电话
根据保险法第23条,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30天内必须给出结果,核定赔偿后10天内打款。
我的诉求是保险公司必须尽快出具理赔通知书,核定赔偿后10天内打款
已完结
广东人保财险拖延理赔且态度恶劣
投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人保单号RDAA20******00S00***26,台风麦德姆导致车辆被水浸,自2025年10月06日出险向保险公司报案以来,截至2025年11月13日,该案件仍未解决理赔。导致车辆无法正常维修,在此期间,投保人多次主动与理赔员、人保客服95518、保监12378沟通,寻求解决。但负责此案件的相关人员,不认可该维修厂维修报价单,故意压低理赔金额、拖延理赔时间、态度蛮横威胁恐吓、对投保人及家人造成极大经济损失及心理伤害。
诉求:1.要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介入彻查相关人失职行为及恶劣态度;2.要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安排专人专班处理该案例,还投保人以合法权益,公正理赔3.投保车辆车损险保额为329500.02元,要求以保额全损,否则持续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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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蚂蚁保-浙江人保财险拒赔不合理并服务态度差
2023年2月12日,我为母亲张圣凤在支付宝蚂蚁宝投保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住院医疗保险(保单号PWCN20****00Q0000H50211,。公司主体是浙江人保财险分公司,地址是浙江省上城区中山中路400号7楼理赔部。投保时母亲已过合同约定的30天等待期,且身体健康——仅早年干农活时意外腰扭伤(不影响工作生活,无任何相关治疗记录或诊断证明),10余年未用药、未住院,完全符合投保条件。我为母亲投保两份保险,例外一份好医保人家出具理赔通知书进行赔付,而这家分公司到处找问题。 2023年4月,母亲因小肚子下疼不适这一新发症状就诊,先后在江苏省海安市人民医院、南通附属医院妇科治疗,经妇科、疼痛科、免疫科、胸透、B超等多科室检查未明确病因,后经南通附属医院建议转至骨科,最终通过骨盆磁共振检查医院确诊为强直性脊柱炎并住院治疗,前前后后就医过程十分折腾,现在也没再复发再相关治疗 保险公司却以病历中“反复腰背痛10年”的描述(实为母亲对医生如实说明早年腰扭伤后的不适,属于病情背景陈述,并非针对强直性脊柱炎的既往治疗或诊断),依据《住院医疗保险B款(互联网专属)条款》2.2责任免除(17)认定为既往症拒赔,该理由完全不成立——强直性脊柱炎是此次就诊经专业检查才明确的新发疾病,与早年腰扭伤无关联。 此外,我直至2025年11月在多次强烈要求下理赔员才线上发给我处理通知书,此前保险公司从未主动送达;理赔员沟通时不听任何说明自已独断,不听我任何解释,还强行要求我退保。如今保险公司又突然提出重新核保、要求我重新提交材料,既声称“能理赔”又提及“退保”,前后说法矛盾,此前亦是保险公司单方面要求退保,严重损害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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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福建分公司理赔纠纷及服务问题投诉
2025年3月18号,我母亲被人保财产承保车辆闽J7E899撞击受伤,车辆承保保险保单号为PDZA202435*********929,本次事故交警认定对方主责,现在我提交了医疗材料以及正规的鉴定报告材料到人保公司,目前已经一个多月了,人保财产公司确故意为难我,不给赔付,不认可合法有效的材料,如果我的材料是假的人保公司可以报警处理,如果我的材料是真的请人保公司不要故意为难老百姓,尽快处理赔偿问题,而不是无视**律法按自己的一套来处理,为难百姓,同时我多次向12378投诉,都不给予立案直接给我转接人保公司内部电话,人保财产店大欺客不给处理,没有任何合法解释,,人民保险口号是做一家有温度的保险保险,我看你们应该改名叫,专门为难人民的保险公司,本人再次请求*台能协助处理让人保按材料尽快进行理赔,而不是故意为难,我相信人保理赔难不是个例,同时也希望相关监管部门能够,查一查人保财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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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未履行合同致车损赔偿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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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未按监管规定执行NCD折扣
本人车辆连续2年未发生任何出险理赔,根据银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及商业车险监管相关规定,连续2年未出险的车辆,无赔款优待系数(NCD)应执行0.7的法定折扣。
2026年4月7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姓名:可可,联系电话:187****6190)为本人提供车险续保报价,优惠后实付2653元。本人发现该报价中车损险未按2年未出险的标准足额打NCD折扣,多次要求销售人员按合规系数重新核算保费,并提供报价单中的NCD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明细,但销售人员以“这是最低底价、打不了了”为由,拒绝执行监管规定的折扣,拒绝提供系数明细,涉嫌违反车险费率监管要求,侵害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完整保留与销售人员的全部聊天记录、报价单等相关证据,现正式向银保监会投诉,请求监管部门:
1. 依法核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违规报价行为,责令其纠正错误,按2年未出险的合规NCD系数(0.7)重新核算本人的车险保费;
2. 对涉事销售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核查与处理;
3. 督促人保公司就本次违规报价问题向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并落实合规的车险优惠*;
4. 将处理结果以书面/短信形式告知本人。
投诉人:李子恒
日期: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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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伪造保单合同涉嫌欺诈
本人在2019年7.27在万卡借款一万分24期还款,然后在7月底莫名出现人保保单,保费4604。首先我不知情,非本人签字,其次合同没有公章,伪造合同涉嫌欺诈,人保跟我说借款合同里面有我默认选择了,合同我找出来了没有提到这个保单,完全是伪造的欺诈行为,请退还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