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与众融资担保利息超24%涉嫌高利贷
在微博钱包借款,利率超出24%,借款合同利息正常,担保利息过高超过24%,其中就有这个与众,要求退款
投诉编号:101160694
投诉对象

与众融资(重庆)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4000元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
#高利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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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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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1.涉嫌违反*规定,违规跨省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令第683号)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该公司注册地在重庆市,而本次担保业务的实际发生地为广东省广州市,属于典型的跨省经营业务。截至目前,本人未获悉该公司已就跨省在粤开展业务获得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任何批准,其行为已涉嫌严重违反上述*法规。
2. 违反告知与同意原则:根据*颁布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融资担保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应当遵循*等、自愿、公*诚信的原则,与借款人明确权责。被投诉人在未事先向本人清晰、明确告知其将作为担保方介入本次借款、未说明担保责任及费用、未取得本人独立且明确的书面或其他可查证的电子形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提供担保并收费,侵害了本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3. 违反审慎经营与征信查询规定:《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确规定,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建立健全各项业务规范以及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在提供担保前,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慎调查和评估是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被投诉人在未查询本人征信报告、未对本人还款能力进行基本评估的情况下即提供担保,属于严重的不审慎经营行为,违反了行业监管的核心规定,增加了金融风险。
投诉诉求:
鉴于被投诉人重庆市与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监管制度的明确规定,本人特此向贵局提出正式投诉,并恳请贵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1. 恳请贵单位将本投诉依法转交至具有管辖权的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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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