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海诺大药房旗舰店虚假宣传及价格欺诈
投诉对象:海诺大药房旗舰店
订单编号:27***************90
投诉事由:商家虚假宣传、违背承诺、价格欺诈
1. 商品购买页面明确标注下单赠送面膜,我按正常流程下单,收货后未收到赠品,沟通后商家以“链接无活动”为由拒绝履约,属于虚假宣传、不履行赠品承诺。
2. 同款商品多个链接混售,价格频繁波动,我下单后短时间内降价10多元,商家以链接不同为由拒不处理,恶意利用多链接扰乱价格,侵害消费者权益。
诉求:要求商家补发赠品/赔偿赠品等价金额,退还差价,依规处罚商家虚假宣传行为。
投诉编号:101040277
投诉对象

阿里健康大药房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211元
投诉问题
#虚假发货
#霸王条款
#态度差/不处理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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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销售*效期药品必须主动告知、显著标注,但商家未以任何形式提示临期/*效期信息,以“百亿补贴”为噱头隐瞒真实效期,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商家辩称“小于3个月才算临期”,该说法无任何法律依据,纯属自行编造规则。本人明确拒绝商家提出的“退货退款+5元优惠券”方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商家行为已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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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共支付货款合计人民币5757.09元,订单如下:
1. 订单号:30***************85,金额1438元
2. 订单号:30***************85,金额2110.4元
3. 订单号:31***************85,金额2208.69元
原告加入计划后,在阿里健康大药房专属微信客服“小康福”全程指导下,严格依约完成全部履约义务:
- 提交初始体重体检报告
- 定期上传体重数据
- 按要求拍摄并上传用药视频
- 配合剂量调整及身体状况反馈
- 完整履行三个月周期
计划期满后,原告体重仅下降0.4斤,已完全满足“不瘦必赔”赔付条件。按约定,被告应支付货款50%的赔付金,即2878.545元。
原告申请赔付时,被告先后以“未按标准剂量使用”“未保留药品外包装”等理由反复变更、恶意拒赔。原告已举证证明剂量调整系经客服同意,且被告从未就“保留包装”作出任何提示或说明。
原告认为:
1. “需保留药品包装方可赔付”属于重大利害关系格式条款,被告未依法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对原告不具有约束力。
2. 原告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赔付,已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已通过天猫*台投诉、12315、12345、消费者*等途径维权,均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判如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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