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索尼XR-65X91L电视高频啸叫拒修
2024年4月22日购买 在京东商城 SONY京东自营旗舰店购买的索尼XR-65X91L电视
电视“高频啸叫”,索尼售后扯皮,以噪音<30分贝为由,不予维修。
去年10-11月份左右因为电视故障和索尼售后纠缠一个多月最后也没有给我维修,派来的人极其不专业 机器拆了两回都以“拆不开机器为由”不了了之,甚至我给此维修人员发微信不回,打电话不接,多次与索尼售后联系要求换人,索尼售后拖拖拉拉,态度恶劣,依然派的这个人来维修,非要测试分贝,站电视1米远测,以“电视分贝未超30为由”拒绝维修,多次扯皮。咨询无果,我自行联系第三方维修,京东维修人员,前索尼维修点师傅等,上门检测都说电视属于“高频啸叫”明显的故障,原因可能出在主板,电源板,需要拆机更换或者维修零件,但碍于保修期内建议我联系售后解决。致使“花钱都难解决”的境地!电视故障问题陷入*循环。
我要求索尼,“尽快维修”无论换人,还是怎么样,不要做没有意义的检测,并非喇叭问题,检测分贝毫无意义,“难道你们牙疼不去口腔科检查,反而去耳鼻喉科,我想是检查不出来问题的”。
你们非要说声音不大“不超30分贝,不予维修”,那么我想问“苍蝇,蜜蜂,嗡嗡叫声音大吗 你看电视的时候,这些噪音烦着你 不影响你使用吗???”
如果光以声音大小来判断故障,简直可笑,电视用了两年了,前一年多都没有这样的“高频啸叫”,现在突然出现,你能说不是故障?更何况我找了三四个第三方的人来检查都是一来就说可能“电源板,主板故障,可能需要拆开维修或者更换”,人家不是不能修,而是保修期内不敢修,建议我联系售后,可这群售后“态度恶劣,效率低下”维修人员上门“一问三不知”问就是“不知道,需要问公司,机器拆不开”,非常敷衍,而且后续追问进度,电话,微信都没回复,不了了之!!!
投诉编号:101028521
投诉对象

索尼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8499元
投诉问题
#质量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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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因无法开机要求上门维修售后,维修人员告知这型号供电电路板设计上有瑕疵,普遍都有这个问题,且后来索尼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再次延长索尼
BRAVIA 液晶电视机 KD-55X9300D和
KD-65X9300D 免费维修期的通知”
’,目前显示维修
期再次延长到2024年2月29日。
第二次(时间不明)又再次出现无法开机状况,再次售后修理。23年12月,第三次出现无法开机状况。但索尼尚未处理23年1月9日报修,既不承认故障原因是官网延保通知中的供电电路板问题,又不出具维修单
明确故障原因,投诉索尼内部也消极处理,无非想通过拖延时间超过2.29来糊弄消费者。
由于这个机型原本有设计缺陷,无法保证产品承诺的质量,根据相关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可要求退货或免费更换同规格同型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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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尼电视维修违反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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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索尼电视机产品质量缺陷
前段时间双十一期间,我在京东买了一台索尼85X85K电视,安装之后感觉画面效果不是很好,就打索尼公司的热线电话咨询。
索尼公司的客服建议我将电视软件系统升级,说升级以后的效果能比原来好,我在她的指导下一步步操作,将电视机的软件在线升级到了最新版本,结果却发现电视画面的效果更差了,明暗对比度变得很强烈,暗的部分一片*黑,亮的部分又太亮了,十分刺眼,看电视屏幕一会眼睛就特别不舒服,眼睛十分疼,谁知道这个电视软件升级之后竟然还不如原来最初的版本,真是太气人了。
我又打电话给索尼公司,结果客服人员说索尼电视软件升级之后就回不去原来的版本了,软件只能升级不能降级。可是现在最新版本软件效果很差啊,那还不如不升级软件呢,他们客服人员事先也没告诉我会是这样的效果,也没说软件不能降级,越升级效果越差劲了,最可恶的是还回不去了,哪有这样的事?
我上网一搜,很多买了索尼电视的人都反映软件升级后还不如原来的,有时索尼电视会自动提醒软件升级,有人真的按照他们说的升级后,发现电视打开时的界面竟然不如原来的界面了,很难用,而且还回不去了,这不是坑人吗?而我遇到的情况是,升级后的画面效果变得更差了。索尼公司这样误导消费者进行软件升级到底用意何在?是故意坑害消费者吗?
我是在索尼SONY京东官方自营旗舰店买的这台电视,发现问题也是在七天无理由退货期限内。我想向京东提出换新,就是换一台新的电视,因为实在没办法,误听索尼客服的话升级软件回不去了,只有换一台新的电视了,新的电视是原始设置的软件版本,没有升级,效果不会那么差。但是京东规定,如果换新的话需要索尼公司出具电视质量有问题的检测报告。索尼公司的售后人员来检测了,写的检测报告说电视机没有故障,这样京东就不能给换新电视。这个电视硬件虽然没有故障,但是软件却出了问题,而且软件升级也是索尼的客服人员建议导致的,是由他们造成的结果,他们却不负责任。
京东退货是可以的,但是现在双十一过去了,价格已经恢复原价,涨上去了一千多元。如果我退货后再下单购买,就要损失一千多元,因为是七天无理由退货,还不能保价。我打电话给12315反映情况,12315督促索尼公司解决。结果索尼公司给我打电话,态度非常蛮横恶劣,反正就是不配合,拒不承认他们软件升级有问题,不能出具检测报告。而京东没有这个质量有问题的检测报告就不能换电视。我现在的诉求就是更换一个新的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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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机不属于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特殊商品,商家拒绝退货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
2、商家不允许消费者拆开封条查验和调试相机是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对产品的基本查验权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 (2022] 35号) 第7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4、当前商品状态符合《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2020修订)第八条规定的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条例。
以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本人所购商品仅处于对商品品质查验打开包装和正常调试,是我作为消费者对商品的合理查验。该商品品质、功能、本身、配件、商标标识均保持齐全,应视为符合商品完好标准,且收货后始终与网店客服保持联系协商退货事宜,希望有关部门就商户拒绝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行为进行处罚,并予以纠正。
已完结
索尼旗舰店拒收七日无理由退货
订单编号: 32***************65
商家名称: 天猫商城索尼影音旗舰店
商品信息: 耳机,型号WF-C710N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6年2月26日在上述商家处购买该副耳机。收到商品后,仅拆开外包装查看,即发现商品质感与预期不符,故决定退货。在此过程中,耳机本体未被使用、未连接任何设备、无任何损坏或使用痕迹,所有配件、标签齐全,完全保持原状,符合“商品完好”的定义。
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发起退货申请。然而,商家以“包装拆封后不支持退货”及“包装具有唯一性,拆封后无法二次销售”为由拒绝。
商家的理由无法成立,且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理由如下:
法律依据充分: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八条规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第九条明确规定:“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 但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本人仅为查验商品而拆开外部包装,耳机本体未被通电使用,完全属于“基于查验需要打开包装”,商品价值未产生任何贬损。商家将“包装拆封”等同于“商品不完好”,直接限制了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查验权利,是对《办法》第九条的曲解和不当适用。
“三码合一”与包装唯一性不构成合法拒退理由:商家提出的“三码合一”、“包装唯一性”是其内部管理和销售策略,不能*于*强制性法律法规之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立“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初衷,是保障消费者在远程购物中无法直接查验商品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商家不能以自身包装或防伪设计的特点,单方面免除其法定的退货义务。商品核心部分(耳机)完好无损,商家应自行承担其商业模式下的合理损耗。
投诉诉求:
请求*台或监管部门责令索尼影音旗舰店立即接受本人的七日无理由退货申请,并提供正确的退货地址。
要求商家承担商品退回的运费。
请求*台依据相关规定,对商家此种不合理拒绝退货的行为进行调查与处理。
本人在此郑重声明,以上陈述及提供的材料均属实。恳请贵*台/部门依法调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