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我主良缘诱导消费拒退12980元课程费
2020年1月10日下午,因武汉我主良缘汉口分公司的电话邀约,我去往该公司江汉区线下店,咨询婚姻介绍问题,该公司红娘接待下,进入一间封闭的小房间里,进行长达三四个小时谈话,对方知晓我个人情感经历情况后,给我推荐他们公司的提升情感方面的电话(微信)咨询的课程,在对方的反复洗脑后,购买了情感课程,费用12980元,事后武汉疫情爆发,耽搁一段时间没有接受对方提供的服务,武汉复工后,我尝试跟对方的经理联系,要求对方退款,对方态度强硬不予受理,这几年一直跟该公司的客服电话沟通以及投诉,该公司负责人不给我协商解决,后面武汉我主良缘被大量投诉在网上发酵,线下店停止营业,我找不到他们的负责人,后面是通过该公司辞职的售后人员,了解到由广州分公司接管我的诉求,联系好几次无果,只好找到这里来投诉,此外该公司还泄露我的个人信息,以至于曾收到过短信和快递寄来的书面退款通知
投诉编号:101011921
投诉对象

我主良缘
平均处理时长:超过7天
涉诉金额
12980元
投诉问题
#泄露隐私
#诱导消费
#服务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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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0年11月8日在佛山祖庙“深圳我主良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注销,更换壳公司为“深圳我主良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门店遭遇严重消费欺诈。以下是事件经过: 虚假承诺:销售赵女士在密闭房间内以"免费升级2万元服务""服务持续至婚前""男方承担费用"等话术诱导签约。然而,合同是推荐2人,实际约见不低于3人,提供低质量约见,与承诺严重不符。 服务违约:付款后,红娘李女士、肖先生长期失联,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直至11月27日,仍未安排任何约见。合同期内多次出现5天不回复消息的情况,事后更换为红娘,虽在2024年有过问候,但2025年再次失联,服务态度极差。 主体欺诈:原公司(法人)已注销,现公司“深圳我主良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拒绝履行债务,涉嫌恶意逃避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本人要求全额退还6000元服务费,并严查商家虚假宣传行为。总部客服40******20,红娘叶某133****6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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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主良缘的工作人员(红娘),在网络*台上加了我微信,语音聊天了解后 ,他们公司是做介绍对象服务的,达成共识后,我交了4888 的服务费。他们说是3个月内包介绍对象,介绍的人不满意可以不限人次更换,直到满意为止,但是交完钱后,我加了他们介绍的女生,但是介绍的人给我的感觉是专业聊天应付人 、走过场的,因此还和女生产生了小小的口角和不愉快,我感觉自己被*了,立即联系了工作人员(红娘)要求全额退款 ,他们以15个工作日为由拖到3.11才被我主要先联系他们,他们才提退款的事,但电话沟通中,以扣除各项费用为由,只能退1000多元,我没同意,我的切身利益遭到严重损失,所以请求*台出面协助我,让他们退回我的全额损失,谢谢!
已退款
我主良缘虚假宣传及霸王条款拒退费
您好! 本人于2026年1月22日与深圳我主良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良缘通服务协议》,服务费用4888元。因贵公司服务质量与售后人员态度差等问题,申请解除服务协议并再要求全额退款。 根据《民法典》第497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1. 协议中关于提前解约需支付总费用30%违约金的条款,属于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且签订时未进行单独提示、明确说明,该条款对我不产生法律效力。 2. 协议明确约定服务仅为线上视频交友,无线下见面、奔现等承诺,与前期宣传存在明显差异。 3. 我并未接受全部服务,贵司无权扣除高额违约金。 现正式提出以下诉求: 解除双方服务协议,按照未服务天数比例退还剩余费用,我不承担任何违约金。 请贵司在收到本消息后明天3点前进行全额退款。 如逾期未合理处理,我将继续通过12315、黑猫投诉、市场监管局及法律途径加大力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姓名:刘** 联系方式:185****7310 签约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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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主良缘虚假宣传诱导消费霸王条款
2022年在无锡的四月份接触到我主良缘的婚姻介绍所,刚开始电话联系后加微信问是否有意向说他们那边有一个很合适的女孩子推荐给我,让尽快去他们那边相处认识,其实根本就没有,就是他们的套路把你引过去再问你的情况 再进一步说你的问题 不经世事的我就中的鬼计,夸大成功率,再看看花呗的信用度 判断支付能力,通洗脑买他服务。
2022年4月28日第一次我花了三万元 (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结婚返款版) ,在其狭小单间经受长达三个半时的话术洗脑,其语言陷阱多不胜数,在其忽悠之下签署合同,实际是*着先交钱,再签的合同(可见信用卡支付时间和合同签订成功电子邮件时间)。合同内容在我签合同前并不知情,对方人员根本没提示说明,当天晚上回去后我一看发给我的电子合同,才发现需要收取15%基础服务费,说成功会退还一些,五月份的时候没进展,然说要再缴纳1万元 帮我升级服务,改变我使我能提高对异性的吸引这种,到七月份红娘打微信电话说有事要沟通,20分钟的时间说要通过开盲盒的形式进行训练提高见面女生的机会 让我缴费,当时没钱就交1千元(共1万元后面补齐了),下来到23年疫情也没有进展,红娘过年三月份后就说不再更进换其他老师
到23年四月份就新的 红娘加我微信约我去再见面,有长达2个小时话术洗脑 打击你,还添加了另一个年龄大的经历丰富同伙说她也会帮助我,甚至说看了我的资料肯定能成功,就是要再缴纳四万九千,到23年九月这期间安排见面一个女生,到24年3月就没联系 了,给她发微信也没消息最后3月3加了她的企业微信,她说微信丢失了,我当时也没多问就很奇怪,最终无果。
花费十万元(有一千元还买推荐的衣服,质量也不敢恭维),经过一年多的沟通退款,合同也不予提供,只给五千退款让我签协议写的不能发布不利的言论什么的,请问损害了我们消费者的权益就可以吗?
每次都先缴费,发链接进行电子合同签字,合同写的一式两份的吗,之前签的电子合同链接都不能打开,问她索要,她说时间太久,电子不保存,真的气笑。
对方严重霸王合同,合同欺诈 签订合同前没有对合同条款和内容做说明,刻意规避乙方风险,加大消费者责任,口头承诺的一定会找到合适伴侣,未在合同中体现 ,并且虚假宣传进行 行*行为,该公司(深圳我主良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未按照合同提供的服务,现在要求对方提供合同,同时因为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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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6年4月4日,在我主良缘购买相亲会员,然后我4月5日就发现他们给我介绍女孩子,就不是相亲那种 ,跟他们宣传完全不一样,现在我要求他们退款,现在他们工作人员也不给处理信息也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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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成都千珏良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我主良缘旗下公司)于2026年3月8日(周日)签订《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合同仅约定“合同金额的15%为乙方为甲方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基础服务费”,未约定任何违约金条款。
经该司工作人员自述,该司周六周日上班,晚21:00下班,周一周二均休息,而本人于3月8日(周日)晚20:52才从该司离开,前后仅8分钟时间,可见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司未提供任何实际服务,无服务成果,无服务记录。
签订合同后,本人通过各种途径查询到该司在各大投诉*台上均有投诉记录,且涉及司法纠纷,于是于3月10日(周二)提出解除合同申请,并要求全额退款,而该司却强行要求我方按照合同总额15%支付费用,并将基础服务费直接等同于违约金。
我方认为被该司行为违法违规:1.服务费≠违约金:服务费是服务对价,未提供服务则无权收取;违约金必须合同明确约定,不得自行套用服务费比例。2.违反《民法典》第585条、第928条:未提供服务不得主张全额服务费;无约定违约金不得强行索要。3.涉嫌不公*不合理收费:无服务却收取高额费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方前期表示愿意就单方解除合同承担合理实际损失(在有举证有凭证的前提下),但被投诉方拒不协商,强行索要 15% 高额费用,严重侵害我方公*交易权与合法财产权益。
除以上外,该司1.先交钱后签合同,且交钱时并未告知有15%服务费,在本人说明需要回家考虑一下的时候,销售威胁“这点小钱还需要回家考虑?你难道希望你父母介入你的恋爱关系?”存在诱导消费行为,极为不尊重消费者;2.截止目前未提供任何发票,存在偷税漏税嫌疑。
综上,我方申请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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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2年10月13日在深圳我主良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办理婚介服务,被工作人员诱导办理贷款支付服务费20000元。付款后,对方未按承诺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婚介服务,服务严重缩水,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本人多次要求退款均被拒绝。该南宁分公司已注销,现要求总公司深圳我主良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服务费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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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左右,线上引流到线下在我主良缘被诱导购买相亲套餐,会有专门人员把你拉到小房间里洗脑三个小时购买套餐,花费一万四相亲四个人,后续服务中,红娘还会给你虽然说合同是四个人,但是都会让你多见,其实我当时心里也会怀疑会不会是套路,但是她反复说不算名额还是选择相信,就说帮她忙,见了一些根本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人,结果名额完了之后机构就根本不理了,诱导消费,还有人交了几十万的会费,请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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