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已完结

天津榛美旅宿虚假房源、违约强换房、非法闯入

我于2026年1月19日在美团*台预订海花岛紫荆园376栋302室(80㎡大两居),入住时间2月11日-2月19日,共花费:2483.2。2月11日我携孩子抵达后,房东称原定房间有问题无法入住,强行临时安排并没打扫卫生很差的395栋305室入住。当晚房东单方面要求我仅住到2月16日(春节),拒绝履行原订单。我不同意,过年期间放假都涨到原来的3倍,向美团投诉后,房东通过电话、微信骚扰威胁我人身安全,甚至在2月23日闯入房间、强行*走钥匙,逼迫我搬离,至今未退还任何房款。另外原虚假房源经过民警核实已经长租给他人并无此房源可租,我向美团反映,美团依旧不下架该虚假房源。我要求退一赔三。 1. 违约:无法提供约定房源,单方面。缩短入住期限,美团强制完成订单并扣款。 2. 欺诈:挂出不可入住房源,实际无法履约,诱导换房 3. 侵权:骚扰威胁、非法闯入房间、入住并不打扫的房间。*夺钥匙,危害人身安全。
投诉编号:101009648
投诉对象
天津榛美旅宿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2483.2元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 #虚假宣传
投诉进度
相关投诉推荐
扬州邯江万达广场2幢1709民宿玻璃门自爆致伤且拒绝赔偿
我于2025年7月30号入住了此公司在扬州邯江万达广场2幢1709民宿,在7月30号下午7:14的时候,我正在上厕所,他的玻璃门突然自爆,当时我的同行人第一时间给我进行了拍照取证,并且第一时间给老板打电话告知了情况,但是老板一直推脱说是我们进行的损坏,我们先到医院进行了伤口的缝合和打破伤风,同时报了警,但是经过警察与他的沟通,拒不承认是他酒店的原因,一直在说是我们故意损坏,最起码我们在这个民宿里住下了,要保障我们的人身安全,这是属于意外伤害,在他的民宿里他们最起码要对我们负责,我请求他最起码承担我们的医疗费,房费和精神损失费
已完结
美团民宿虚假房源致无法入住
我本人于2025年4月21日,通过被告运营的“美团民宿”*台预订了位于重庆南岸区洋世达花园1区1号金山支路18号1单元6层401 6层 6-401的民宿房屋,并支付房款共计人民币204.00元,订单号为:49***************72。 原告抵达后发现,该民宿*台信息虚假,导致原告无法正常入住,但此前已经和*台客服确认过房源为可以正常入住。原告认为,被告作为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台,负有对房源真实性的法定审核义务,但因被告未尽到严格的审核与管理责任,致使原告遭遇虚假房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1. 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消费款人民币204.00元(含房费、服务费等); 2. 判令被告未尽审核义务,构成消费欺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假一赔三)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612.00元;
已完结
美团民宿卫生不达标且客服处理不当
投诉诉求: 要求美团民宿*台(天津榛美旅宿旅游有限公司)就其未尽审核义务、处理投诉不当、为不合规商家提供*台服务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并督促商家全额退款。 我于2026年2月20日通过美团民宿*台预订了民宿(订单号:50***************45)。入住时发现以下严重问题: 卫生安全严重不达标:房间有明显入住痕迹,未被清洁,被套上留有前任住客的血迹。该情况属于重大卫生安全隐患,已严重威胁到我的人身健康安全。 人身安全受威胁:就卫生问题与房东沟通,要求更换房间或更换被芯时,房东态度恶劣,拒绝合理要求,并有意露出满手臂纹身,结合当时已产生的冲突,使我感到强烈的人身安全威胁,无奈之下选择放弃入住。 *台审核不严且推卸责任: 我通过美团*台预订并支付款项,*台未对入驻商家的房源卫生状况和服务质量进行有效审核,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台核验经营者信息的规定。 事后向美团民宿投诉,其客服处理方式极其不公:先是仅提供300元补偿(我未接受),后又以“不能确定血迹是新的还是旧的”、“血迹可能是漂*没洗干净”等荒谬理由为商家开脱,作为消费者,我购买的是“干净、无菌、可直接使用”的住宿服务,无论血迹是新的还是旧的,无论是否经过洗涤,只要出现在提供给消费者的床单上,就是严重的卫生不合格,是房东的失职,与血迹来源或洗涤过程无关。公然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应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商品/服务的原则。 核心诉求: 我并未实际入住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间,且因商家原因导致无法实现住宿目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有权要求全额退款。美团*台作为电子商务*台,其言论和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现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责令商家及*台退还全部款项。 投诉诉求: 要求美团民宿*台(天津榛美旅宿旅游有限公司)就其未尽审核义务、处理投诉不当、为不合规商家提供*台服务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并督促商家全额退款。
已完结
天津榛美旅宿无故拒客且美团拒赔
本人于2026年2月9日在美团*台预订2月17号到2月19号民宿,订单已确认生效。商家临时以”味道大,卫生间堵塞”为由拒绝入住,但无法提供任何维修疏通证明,属于虚构事实、恶意毁约、消费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我要求退一赔三。现*台拒绝依法赔偿。 多次向*台提出依据《消保法》退一赔三的现金赔偿要求。但美团客服始终以“商家不同意赔付”为借口,拒绝履行法定赔偿义务,仅提供900元民宿红包,拒绝现金赔偿。*台这种推诿行为,是在逃避自身的先行赔付责任,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美团作为电子商务*台经营者,未依法承担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已完结
天津榛美旅宿住宿脏乱、虚假宣传及退改问题
核心诉求是 举报美团退钱,举报房东的违法行为,让相关部门去查他
已完结
隆源国际B区民宿卫生差、门锁故障、虚假宣传
我要投诉隆源国际b区民宿,西安未央区隆源国际城B区-21号楼13层 1301,订单号50***************36,2月20日晚上入住,房间卫生脏乱差,厨房还有*,门锁是坏的关不上,进房间密码锁无电,折腾半天开了,卫生极差,房间异味超级大,许久未打扫也没住人,我的诉求就是全额退款并致歉。虚假宣传。
已完结
万宁相遇相约酒店拒退提前16天房费
我要投诉万宁相遇相约酒店(神州站店),我是在美团预订2月22日-2月23日入住的客人,暂未入住,提前16天退款不影响销售,需要全额退款,遭拒绝,不符合消费者权益
已其它
房东欺诈致婚房预订失败
1月10号在美团上面预订了1月22~24号的独栋别墅,房东带我们去看房子,看完之后我们觉得合适,然后就全款支付,18号晚上房东突然跟我们说房不能租给我们,然后我们20号去到我们租的房那里了解,别墅小区物业跟我们说这个中介经常用这个房欺诈客户,因为我们用这个房是用来做婚房出嫁使用的,房东用这种欺诈方式来影响我的人生大事,情节十分恶略,希望能够按照消费者保护给我们退一赔三
已完结
民宿无法联系房东未入住要求退一赔三
我于 [预订日期 2025 年 6月 12 日] 通过美团民宿*台预订了 [云舍.禾曼生活民宿]10月02~10月03-10月03~10月04共2晚的4室一厅,订单编号为 [49***************25]和[49***************25],预订入住时间为 [入住日期, 2025 年10 月 02日],退房时间为 [退房日期,如 2025 年 10 月 04 日],订单总金额为 [金额,共792元],支付方式为 微信支付。 10月02我曾通过*台聊天功能 / 电话联系房东,皆联系不上,美团民宿客服推卸责任,最终未给出任何有效处理办法。我已按约定支付房费,与房东形成合法住宿服务关系,未积极协调,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台作为服务提供方,有义务监督房东履约、保障用户权益,故提出以下诉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是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义务。该酒店构成欺诈行为,故要求按法规退一赔三赔偿。
已退款
民宿预订后无法入住且拒绝赔偿
本人于2025年9月3日在美团民宿*台预定了10.5-10.7的民宿一间,价格总计130****2510月5日晚到达民宿,发现房间里已经有人入住,我一家五个人在门口等了两个小时,商家都不能帮我解决当晚的入住需求,我自己在线下定了同小区的民宿,共计花费2800,我向美团民宿提供了发票,该公司拒绝报销我的住宿费用,仅退还了我的1302.4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我要求该公司赔付我130****9072元,望处理,谢谢。图一为我的订单信息,图二图三为已入住人的订单信息,图四为我10.5-10.7的住宿发票。
已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