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改善服务
乐刻运动未提醒课程过期且拒退剩余8节课费用
2023年私教教练让我购买教练课一共25节课,到了2025年2月份,还剩8节课没上。3月份想去上,结果说过期了,教练让我延期,乐刻客服不同意。在前面没有乐刻的短信等提醒告知我即将过期,自动帮我取消了我的课程。整个过程催我缴费很积极,但是中间有任务利益相关的问题不提前告知提示,没有做到该有的提示提醒义务,同时不让我延期和退费处理。我的诉求,延期60天或申请后面8节课退费。
投诉编号:100965634
投诉对象

乐刻运动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920元
投诉问题
#预付卡纠纷
#霸王条款
投诉进度
相关投诉推荐
投诉乐刻私教馆设施隐患与霸王条款投诉
致尊敬的浙里办负责人: 您好!本人于2025年11月18日21:00,(该店正式开业第一天)前往位于杭州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80-12号的“FEELINGME”乐刻私教馆(新里程店)进行消费遭遇其多项违规及不当经营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具体情况投诉如下: 一、基本情况:被投诉商家名称:FEELINGME”乐刻私教馆(新里程店)商家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80-12号投诉人(本人):左** 联系电话:177****8669投诉日期:2025年11月18日 二、事实与理由:我于2025年11月18日21:00(该店开业第一天)前往该店健身,期间发现以下问题: 1.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店长推诿责任:店内多台跑步机存在开机困难运动时机器间歇性抖动问题,尤其为居中那台跑步机最严重,在试营业期间就出现故障发出巨大轰隆声噪音,跑步时机器晃抖及开机困难等问题,我向店长反馈此安全问题,并询问“消费者如果受伤了怎么办”。该店长态度狂妄且不屑地回应:“没关系啊,我们都有保险的。”此举充分说明:该健身房明知设施存在缺陷,却仍继续运营,完全漠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关于“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2.设立“霸王条款”,无理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因健身房器械少不够用,所以我自带了呼啦圈,在我独自进行锻炼时,被店员冷冰冰地告知“本店不能私自带呼啦圈”,当时店长通过微信电话通话并揶揄我说:“我们这是私教馆,场地费已经很便宜了,不能私自带器械” 为核实该规定的合理性,我随后电话咨询了本市其他多家同品牌乐刻私教健身场馆,均被告知可以自带呼啦圈类器械运动。该健身房的规定是其单方面制定的不合理条款,旨在强制消费者消费其课程或器械,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赋予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3.服务态度恶劣,管理混乱:从店员到店长,在整个沟通过程中态度冷漠、推诿,甚至出言不逊,毫无服务意识作为开业首日的商家,此等管理水*和服务态度令人震惊。
已完结
乐刻运动月卡无法退款,涉嫌霸王条款
我在2024年12月23日本人在美团微信小程序上用203元购买并兑换该健身房月卡,由于地址太远去的过程中感冒了因此想退卡。在咨询客服后被告知:月卡会员除非门店倒闭,否则不支持退款。 相关规定: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被侵犯的权益: 健身房年卡属于不存在损耗的非特殊商品,应支持退货退款。 乐刻运动客服以"个人原因不支持退款"的声明,以及乐刻会员卡售后规则中以"仅支持*台、门店原因才支持退货退款"的格式条款,作出了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规定。按以上援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描述,应属无效。 并且我并没有消费运动。据此申请进行退货退款。 退款金额203元
已完结
乐刻运动虚假宣传,价格不一致且客服处理不当
本人于2024年10月14日下午13点23分在乐刻APP上购买年卡,价格1790元无赠品。于当天晚上八点左右到达线下门店,还未开始上课,其门店有广告告知双十一有活动,接着上完课后老师也表示双十一有活动只需要1350元并赠送价值约四百元的赠品,比我在当天办卡的金额低了440元。我当即表示我的年卡是当天办理,其双十一活动并未在APP上展示,在明知消费者会以高出活动金额办理会员也未做出任何提示,要求退卡重新按照新的价格办理。之后在其APP上联系客服多次,客服均不以答复理会,其公司也没有在任何渠道公开投诉电话,投诉无门,希望消费保协助处理。
已完结
乐刻运动年卡退款纠纷
我在*台上买了一张年卡,本身我办的时候就告知听他们为即将去美国开始我的1年访问时间,门店客服告诉我到时候可以暂停一年或退掉剩余时间的费用。同时因为客服跟我说不能退款,只能转卡,也不能帮我暂停使用一年的时间,所以我试着联系我的朋友,但我的朋友跟我说,他家附*的门店的设施让他不满意(广州海珠新都会店),门店在地下室,没有任何窗户,饮用水闻起来还臭臭的,还有器械是坏的。我再次客服联系,客服说不可以退卡,但是这明显侵犯了我的权益,无理由退费不可以!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果健身房的“霸王条款”系健身房单方提供,未与消费者协商,消费者仅能选择接受与否,则为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如果健身房提供的“霸王条款”不合理地排除或限制消费者退课退款的权利,该条款应当无效。现在我的诉求是申请退款,希望消费保可以帮忙处理,谢谢。
已完结
乐刻运动停业期间未激活会员卡,客服承诺未兑现
我于2023年11月25日从其他乐刻会员那里完成会员转让购买。一直去的是乐刻北京商业大楼店。大概2024年4月下旬的时候,乐刻门店停业,在5月中旬恢复营业。停业的时候跟乐刻店长申请了停卡。后续店长有说开业的时候自动开卡,但是我忘记了这个事情。后续店长的消息让我一直以为是激活才能开卡,所以一直没去健身,卡在7月3日过期,后面想去的时候才发现。跟乐刻客服沟通过,承诺能补偿一个月,但是迟迟不兑现。
诉求是退从4月24日申请退卡到7月3日卡到期期间的费用。共70天。费用是334.42
已完结
乐刻运动东丽店无理拒退私教课费
2026年4月23日购买乐刻运动(东丽区汇城广场店)私教课12节,共2244元,2026年5月6日申请退款,无任何原因驳回,2026年5月10日再次申请退款, 在我已经明确说明就要退款且无任何沟通的情况下以“挽留成功”为理由驳回退款,实际并未发生任何通知,我也完全没有同意,距离购买日期尚未超过30 天,但再不退费就要超过三十天,会收取额外费用,望及时处理
已退款
乐刻运动无理由拒退预付卡费用
2026年5月6日申请退款,无任何原因驳回
2026年5月10日再次申请退款,在我已经明确说明就要退款且无任何沟通的情况下以“挽留成功”为理由驳回退款,实际并未发生任何通知,我也完全没有同意
距离购买日期尚未超过30天,但再不退费就要超过三十天,会收取额外费用,望及时处理
已退款
乐刻运动违规自动续费且退订入口隐蔽
本人在乐刻运动的会员服务,本月在未主动续费、未收到有效提醒、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台自动扣除了234元费用。此前我已在上个月底明确想要退订,但乐刻APP内退费入口设计隐蔽,界面仅突出续费选项,无任何清晰的退订/取消自动续费指引,我误以为不主动操作续费就不会继续扣费,因此未进行额外操作。
扣款发生后,我本月未实际使用任何会员服务,多次联系客服申请全额退款,对方态度强硬、推诿扯皮,以所谓“时效已过”为由拒绝退款,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53条,以及预付式消费与自动续费相关管理规定,经营者提供自动续费服务,必须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且需提供便捷的退订方式。乐刻运动故意设置隐蔽的退订入口、违规自动扣费,且事后拒绝退还未消费款项,已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现正式投诉,要求:
1. 立即全额退还我被违规自动扣除的234元费用;
2. 就APP内退订入口不透明、自动续费不规范的问题进行整改;
3. 对客服的不合理拒绝退款行为进行规范处理。
已退款
乐刻运动健身卡退费计算不公
于2026年12月21日到期的健身会员卡,现需退费,2025年11月时购买时,商家并未明确规定退卡要求,且购买时,先支付50元购买了优惠券,后使用优惠券支付了1949,复合支付了1999,今天联系退卡时,商家计算的退费天数未包含今天(今天未使用),计算金额为1949,未将购入优惠券的50纳入计算,要求按照1999计算,从今日算起,退费1999/365×228=1248.69元
已完结
乐刻运动未告知违约金强制兑卡退费纠纷
2026年3月30号在美团购买了399元的乐刻季卡,并未核销,4月1号打开乐刻运动app没有任何提示的情况下给我弹出弹窗,也没有让我填写其他的任何兑换信息,就自动兑换了季卡。在兑换后的一个月之内,我只去过一次。现在因为身体原因需要退款,却还要再多收取我10%的违约金,他这个退款规则在我开卡以及兑换前并没有履行提前告知的义务,所以我的诉求是免违约金退费
已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