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华为《蛋仔派对》未成年人超限充值拒不全额退款
一、情况说明
孩子于2025年7月至2026年2月期间,在监护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本人实名认证的账号向《蛋仔派对》持续充值,累计金额达1580元。具体充值记录如下:
单笔最高充值:168元(法定上限为50元,超限236%)
单日最高充值:300元(法定月上限为200元,单日即透支一个半月额度)
充值周期:连续7个月(2025.7-2026.2)
充值总额:1580元
该账号使用者为8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有充值行为均发生在监护人不知情、未经允许的情况下。
二、*台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1. 严重违反*防沉迷充值限额规定
根据《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8-16周岁用户单次充值不得超过50元,每月累计充值不得超过200元。被投诉方在长达7个月时间内,对该8岁用户从未执行上述法定限额,导致发生多笔168元、单日300元的严重超限充值。
2. *台未尽审核义务,防沉迷系统形同虚设
面对《蛋仔派对》这款儿童游戏,未成年充值情况频发,但*台从未触发任何拦截机制(人脸识别、短信验证、支付二次确认),连续7个月、几十笔违规交易均顺利完成。这暴露了被投诉方防沉迷系统的重大合规漏洞。
3.公司拒不履行法定全额返还义务
*台仅同意退还992元(约占总金额66%),并称“这是最高权限”。该做法以内部*对抗法律规定,违反《民法典》第157条关于无效民事行为“应当全额返还”的规定。
4.公司推卸产品责任,转嫁义务
*台以“成年人认证拦截不了”为由推卸责任。但事实是:华为/网易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有能力为消费者家长提供二次验证,况且我认证游戏是给孩子玩游戏的,不是让她去充值的
5.处理人员态度恶劣
在处理过程中,华为高级经理(工号12719)态度傲慢,使用“公司一次性确定方案”“这是最高权限”等推诿性语言,暗示“你不接受也没办法”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更是公然违反*法律对无效行为全额退款的规定。
三.本人诉求
未成年无效充值1580需向我全额退款
投诉编号:100843912
投诉对象

华为(手机游戏)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580元
投诉问题
#未成年人充值
#充值问题
#健康系统
投诉进度
相关投诉推荐
未成年人在华为手机游戏大额充值退款纠纷
您好!我是一名 13 岁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刘琴,联系电话 138****9705。此刻,我怀着焦急与无奈的心情向您申诉,望能得到公正处理。
我的孩子今年 13 岁,在使用家中老人手机玩华为游戏期间,一个月内不理性消费了 11628 元。发现问题后,我即刻按华为游戏模板要求上传了证明是未成年人消费的资料。老人的微信流水清晰显示消费*惯与以往迥异,足以证明是孩子用老人退休工资卡消费。而且老人*年患干眼症和轻度*,有病情证明和挂号记录,*时很少关注手机信息,根本不会进行如此高额的游戏消费。
但华为方面在未要求我补充资料、未作任何询问的情况下,就认定无法判断是否为未成年人消费,拒绝退款。仅出于所谓“信任”和“关怀”退还 3616 元。即便我主动联系要求提供更多资料,华为也不打开通道,还粗暴坚持只退还这 3616 元,甚至想用加送蓝牙耳机的手段让我接受该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3 岁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游戏消费明显超出年龄和智力范围,我作为监护人对该消费行为不予追认。
华为游戏*台作为专业运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防沉迷和消费监管机制,有效识别并管控未成年人消费。但在此次事件中,消费发生时未阻止,我提供充分证据后又不妥善处理,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于我们普通家庭,上万元损失是沉重负担,孩子的不理性消费让家庭经济陷入困境。我诚恳希望贵*台关注此事,督促华为游戏*台重新审查申诉材料,退还孩子不理性消费的剩余款项,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抽出宝贵时间阅读我的申诉材料
已完结
未成年人游戏非理性充值要求退款
您好! 我作为刘宇航的法定代理人何周斌,现就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蛋仔派对游戏,向贵部门投诉并请求协助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 一、投诉对象 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101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720,联系电话:025-56****11,法定代表人:朱勇刚。 ## 二、投诉事项 2025 年 4 月 10 日至 6 月 11 日,我年仅七岁的儿子刘宇航,在未经我知情和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使用我的手机多次向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旗下的蛋仔派对游戏进行大金额充值,充值次数高达 36 次,累计金额达 14437.06 元。其中,存在一天之内多次充值大金额,甚至一天最多充值十次,且连续多日每天充值三笔,每次充值金额* 2000 元的大额充值情况。 刘宇航是在父母聊天或购物支付时获悉了支付密码,从而得以在玩游戏的过程中进行充值操作。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游戏运营方,未履行必要的监管义务,未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并阻止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未尽到合理监管义务,导致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 三、事实描述与法律依据 刘宇航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在游戏充值过程中,未对异常充值行为进行有效监测和干预,未依据玩家实名信息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并进行确认,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同时,《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要求网络游戏企业应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 ## 四、投诉请求 1. 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对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未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2. 请求责令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立即返还原告刘宇航的游戏充值款项共计 14437.06 元。 3. 要求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再次进行非理性充值。 有关刘宇航的支付宝交易明细证明和充值记录,我们已整理成详细清单,现一并提交给贵部门,作为投诉的有力证据,以证明上述事实。
已完结
华为游戏关服玩家受损谁来管
我从华为应用市场下载的街篮游戏2,充值不少钱玩到现在。街头篮球2官服没停,但是从华为应用市场下载的游戏通知我们马上停服了,直接让我去玩征途这种我没有玩过也不喜欢的游戏,不给我转到官网,且联系华为0755-950800,给出的答复是只能接受他们推荐的两款游戏,作为玩家认为华为的举措非常不合理,对华为的做法非常失望,以后我和我的家人也不再会用华为手机,以后不会给组织添麻烦,此次望帮助解决转到街篮游戏2官网。
已完结
华为游戏-明日之后擅自更改道具属性导致经济损失
我于2024年8月4日到2024年8月26日多次在明日之后游戏氪金抽奖为获取其中一项道具,现在因为明日之后擅自更改游戏道具属性,未征得本人同意,造成本人财产经济损失,对于我的支付道具更改损失严重,现要求明日之后官方,弥补我的损失,或者对我进行此项道具全额退款
已完结
未成年人未经允许充值游戏申请退款-华为(手机游戏)
孩子未成年人在家长不同意,不允许,不知道的情况下于2023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5日充值游戏347元,现申请全额退款。
已完结
华为游戏中心未成年充值退款不足
2026年3月22日在华为游戏中心进行未成年退款,孩子不懂事充了2000多才退了700多,我们都是农民,挣钱不容易,可不可以再退一些
已完结
华为游戏*台未成年人未经同意大额充值
投诉对象: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602P
企业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1号
投诉事由:
我是未成年人家长,我孩子13周岁,在监护人完全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华为渠道服在《蛋仔派对》游戏内进行充值,总金额8341 元。
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充值行为未经监护人同意、未追认,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充值行为无效,依法应当全额退款。
华为作为游戏渠道与支付*台,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实名认证(孩子随便用一个成年人身份证就能玩游戏充值)、防沉迷、消费限额管控,导致未成年人可以随意大额充值,存在明显监管漏洞。
本人已多次向华为客服申请未成年退款,但*台拖延处理、拒不退款,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合法权益。
投诉请求:
1. 责令被投诉方全额退还未成年人充值款 8341 元;
2. 督促*台严格落实未成年人防沉迷及消费管控措施;
3. 限期内给出明确处理结果及退款时间。
证据材料:
监护人身份证、未成年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充值订单记录、游戏账号信息。
已退费
华为游戏未成年人充值拒退1715元
2024-2026年这几天小孩子私自在华为*台的第五人格和华为渠道服其他游戏共充值1715元 后续被家长发现 微信和手机等账号在小孩子玩游戏之前就绑定了父亲账号 起初是因为方便小孩放学自行购买文具和车票回家 并未想过会大金额充值游戏 已经申请华为未成年人渠道退款,但对方生称已过退款时效,从游戏充值特点及游戏时间可判定为小孩子操控,证据链完整,*台坚持不退款,于是申请消费宝投诉,要求*台全额退款,账号由*台管理
已退费
华为游戏中心未成年人充值852元拒退
2026年2月13日,孩子在华为游戏中心的龙族:卡塞尔之门支付了852元,华为却不给退款
已完结
华为游戏中心未落实未成年人充值限额致2.17万元误充
本人华为账号187****8387(绑定手机号:187****8387)小孩子5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儿童在本人完全不知情、未授权的情况下,于【2025年11月-2026年1月】期间,通过华为游戏中心在【开心消消乐】累计充值21700余元,本人已严格按照华为未成年人退款规则,提交全套材料(含出生证明/户口本、监护关系证明、带公章的支付流水)。但华为方以“账号为成人实名”为由,拒绝全额退款,该行为违反《民法典》第20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现按华为未成年人退款官方要求,已准备齐全以下材料:①孩子出生证明/户口本(监护关系证明);②微信/支付宝/银行卡交易流水(含华为收款标识及公章);③华为账号支付凭证
贵方未履行法定防沉迷义务,存在明显过错
根据*新闻出版署规定,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单次充值不得超过50元、每月累计不超过200元,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单次充值不得超过100元、每月累计不超过400元。本案中,未成年人在[时间段]内累计充值[金额]元,明显超出法定限额,说明贵方未落实充值限额管控义务,进一步印证了过错责任。
综上,涉案充值行为符合《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无效情形,贵方的拒退理由均不成立。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