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未成年人在华为手机游戏大额充值退款纠纷
您好!我是一名 13 岁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刘琴,联系电话 138****9705。此刻,我怀着焦急与无奈的心情向您申诉,望能得到公正处理。
我的孩子今年 13 岁,在使用家中老人手机玩华为游戏期间,一个月内不理性消费了 11628 元。发现问题后,我即刻按华为游戏模板要求上传了证明是未成年人消费的资料。老人的微信流水清晰显示消费*惯与以往迥异,足以证明是孩子用老人退休工资卡消费。而且老人*年患干眼症和轻度*,有病情证明和挂号记录,*时很少关注手机信息,根本不会进行如此高额的游戏消费。
但华为方面在未要求我补充资料、未作任何询问的情况下,就认定无法判断是否为未成年人消费,拒绝退款。仅出于所谓“信任”和“关怀”退还 3616 元。即便我主动联系要求提供更多资料,华为也不打开通道,还粗暴坚持只退还这 3616 元,甚至想用加送蓝牙耳机的手段让我接受该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3 岁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游戏消费明显超出年龄和智力范围,我作为监护人对该消费行为不予追认。
华为游戏*台作为专业运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防沉迷和消费监管机制,有效识别并管控未成年人消费。但在此次事件中,消费发生时未阻止,我提供充分证据后又不妥善处理,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于我们普通家庭,上万元损失是沉重负担,孩子的不理性消费让家庭经济陷入困境。我诚恳希望贵*台关注此事,督促华为游戏*台重新审查申诉材料,退还孩子不理性消费的剩余款项,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抽出宝贵时间阅读我的申诉材料
投诉编号:99113283
投诉对象

华为(手机游戏)
平均处理时长:超过7天
涉诉金额
11628元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
#退款纠纷
#未成年人充值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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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游戏非理性充值要求退款
您好! 我作为刘宇航的法定代理人何周斌,现就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蛋仔派对游戏,向贵部门投诉并请求协助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 一、投诉对象 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101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720,联系电话:025-56****11,法定代表人:朱勇刚。 ## 二、投诉事项 2025 年 4 月 10 日至 6 月 11 日,我年仅七岁的儿子刘宇航,在未经我知情和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使用我的手机多次向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旗下的蛋仔派对游戏进行大金额充值,充值次数高达 36 次,累计金额达 14437.06 元。其中,存在一天之内多次充值大金额,甚至一天最多充值十次,且连续多日每天充值三笔,每次充值金额* 2000 元的大额充值情况。 刘宇航是在父母聊天或购物支付时获悉了支付密码,从而得以在玩游戏的过程中进行充值操作。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游戏运营方,未履行必要的监管义务,未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并阻止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未尽到合理监管义务,导致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 三、事实描述与法律依据 刘宇航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在游戏充值过程中,未对异常充值行为进行有效监测和干预,未依据玩家实名信息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并进行确认,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同时,《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要求网络游戏企业应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 ## 四、投诉请求 1. 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对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未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2. 请求责令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立即返还原告刘宇航的游戏充值款项共计 14437.06 元。 3. 要求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再次进行非理性充值。 有关刘宇航的支付宝交易明细证明和充值记录,我们已整理成详细清单,现一并提交给贵部门,作为投诉的有力证据,以证明上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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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602P
企业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1号
投诉事由:
我是未成年人家长,我孩子13周岁,在监护人完全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华为渠道服在《蛋仔派对》游戏内进行充值,总金额8341 元。
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充值行为未经监护人同意、未追认,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充值行为无效,依法应当全额退款。
华为作为游戏渠道与支付*台,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实名认证(孩子随便用一个成年人身份证就能玩游戏充值)、防沉迷、消费限额管控,导致未成年人可以随意大额充值,存在明显监管漏洞。
本人已多次向华为客服申请未成年退款,但*台拖延处理、拒不退款,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合法权益。
投诉请求:
1. 责令被投诉方全额退还未成年人充值款 8341 元;
2. 督促*台严格落实未成年人防沉迷及消费管控措施;
3. 限期内给出明确处理结果及退款时间。
证据材料:
监护人身份证、未成年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充值订单记录、游戏账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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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方未履行法定防沉迷义务,存在明显过错
根据*新闻出版署规定,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单次充值不得超过50元、每月累计不超过200元,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单次充值不得超过100元、每月累计不超过400元。本案中,未成年人在[时间段]内累计充值[金额]元,明显超出法定限额,说明贵方未落实充值限额管控义务,进一步印证了过错责任。
综上,涉案充值行为符合《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无效情形,贵方的拒退理由均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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