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5年7.23日下午,在泰国购买了五张去真理寺景点的票,由于购买时间不对,于是在使用前取消以后,现场购买,就退了网上订单,但是商家关闭了我的订单申请,此后我要求退款就一直让我等待,借口景点没回消息景点没退款。和退款规则不符
在大众点评团购蔡澜点心的团购券后,没有任何协商,*台自动退款,取消了团购。
我于2025年7月5日在大众点评购买了两张深圳去西安的机票航班号为cz6621,中间出现了小插曲,我发现有一张机票名字最后一个英文字母错了,然后联系了*台要求改名,*台也帮我联系司航改好!在19号晚上,收到短信提示,受台风影响,取消航班,可以免费申请退票。我当天晚上就申请退票,结果在20号,*台联系我说我的退票申请被拒绝,理由是我改签过,可是我并没有改签过,我联系过司航找他们客服了解过,原来是系统航班保护系统,并不是我的原因。我在20日当天又立即重新申请退票,当我联系司航,才了解到原来他们并没有收到我19号的退票记录,只有20号申请的记录!那大众客服为什么要*我呢?我找客服要理由,客服一直不正面回答我的问题,是存在恶意欺*消费者吗?因为台风天气影响,我是属于非自愿退票,是可以免费全额退票的,为什么*台要拖我的单不给退?希望有关部门可以监管他们,不可以这样欺*消费者
7.18日,我在大众点评*台下单了上海自然博物馆门票,但因脚受伤且排队人太多取消行程,过后查看订单显示已消费,但我并未去也未验券是怎么消费了,商家说我未去但给我占位也算消费,如此可笑的言论,消费者具有知情权和选择消费权,经营者未尽到通知到我的义务私自确定我的行程,强制我消费,并与大众点评*台互相推诿扯皮踢皮球,门票过期不让退是以格式条款做出的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共性如下: 1.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2.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3.排除剥夺消费者权利。 4.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5.利用模糊条款掌握最终解释权!
重复预订了酒店 未入住与商家沟通退费后 *台不退费 扣除了一半的费用 该酒店之前入住因面积及居住舒适性 已经给出最差的评价 此次误点预定 五分钟后发现 *台不退费
我6月30日晚上23.49在爆团团大牌美食馆中奖188元代金券 ,在23.59购买成功团购价267.5的海底捞300代金券,大众点评以我已参加过同类型的活动将我的订单退款,导致我的188元优惠券过期。正常的我的设备参加过活动,会在购买之前就弹出提示,而不是我购买成功之后退款。我随后联系客服,客服表示于7月1日给我回复 7月1号告诉我我尾号3061的账号参加过活动,但我查了3061的账号并没有购买海底捞300代金券,客服叫我录屏提交给证据,我提交了,说会在7月2号给我回复。我在挂断电话后,用中奖账号原价购买海底捞300元代金券现在购买成功,且能正常使用 7月2号直接说系统检测的话术了,并且给不了任何补偿 大众点评随意取我的订单的行为,侵犯了我的公*交易权,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四十九条 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合同成立:消费者提交订单成功(即下单成功),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消费者对*台/商家要约的承诺,此时双方的买卖合同成立(除非双方有特殊且公*的约定)。随意退单即违约:*台在消费者下单成功后无正当理由取消订单,实质上是在单方面撕毁已经成立的电子合同,构成违约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美团随意取消订单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基本原则,侵犯了我的公*交易权,赋予*台随意取消订单权利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 大众点评的行为构成以下违法行为 1.单方面违约:消费者下单成功即合同成立,*台取消订单构成单方面违约 2.滥用无效格式条款:*台不能通过单方制定的、不公*的格式条款来免除自己随意取消已成立合同的责任,此类条款无效 3. 违反诚信原则和公*交易原原则:这种行为损害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和消费者对电商*台的信任。 我的诉求:补偿我188元的团购优惠券
本来是来南京旅游预约这家酒店的,结果在咨询房卡的时候,工作人员极度的不耐心极度的不耐烦,后面我要退的时候-直在推给*台给我退,结果到现在都没给我退,而且还直接给我显示已入住,明明没有入住,显示已入住,三天了一直没有退,不晓得什么意思这样搞,钱不退钱还这样搞,现在电话也打不通。
我于2025年6月23日在大众点评*台购买酒店,未入住前取消订单*台恶意扣取我的钱,这种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也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和契约*等原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同时,《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也规定了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其中包括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况。因此,“不可取消”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如果消费者在预定酒店后需要取消订单的,可以与酒店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内容 6月21日,在大众点评团购澳门自助 山4张餐券(订单号75**********61 6),合计3120元,后因漏填2位儿童 信息,又拍了第二单4张餐券(订单号 75***********18),合计3053元, 备注了儿童信息,然后马上退款第一 单,但是无法联系商家,后联络大众 点评客服人员,大众点评人员那边说 商家说已出票不能退,到用餐时间, 我已验证订单号75***********18 的团购,现在维权第一单金额为312 0的团购,要求商家退款
6月21日在大众点评的*台上预定了永州大谷酒店,显示预定成功,但是到达酒店,前台找不到订单,不给办理入住。与大众点评*台服务客服人员反馈情况,说半小时内有客服专员回电,但未得到回复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