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25年2月18号晚上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大亚湾万达广场香港周六福珠宝购买了黄金挂件,销售人员隐瞒黄金克重,没有提供标签上的克重信息,销售过程带有隐瞒黄金真实性,如果经营者故意隐瞒黄金克重,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并因此做出购买决定,这可能被视为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现要求退货退款
我于2025年2月17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万科斜对面百信商业街的香港周六福珠宝首饰店购买了一口价的黄金,我当时是奔着买克重去买的进门第一眼就看见了一个星星吊坠,店员拿出来给我看我挺喜欢的然后我问她多少克她就说按价钱卖我当时没看标签多少钱然后我看见一个链子是Au750的我当时进店我就告诉她我第一次买不太懂,她可能就抓住这个然后就开始忽悠我,她拿出来给我看我问她是金的吗她说是金的我就没想那么多也没注意,后面回来我搜索了一下AU750是什么金发现是黄金跟白金的混合,后面我就不太想要了,我买当然是奔着它是纯金才买的,店员并没有告诉我AU750是两种金惨着的只是告诉我是金的,然后当天购买也并没有跟我说AU750换足金要换大一倍,后面我知道AU750是不纯的我就想去换她说换不了,后面去店里又经过她一系列诱导让我把750的链子换成一个足金小胖福跟一个750的吊坠但是要加钱,我说换个便宜一点的店员说再便宜就开不了单后面我就又加了1739,问克重不告诉我标签上面也没有标,这不是纯纯的诈*吗?后面我回去称了一下克重只有不到4克,况且里面还有AU750材质的,算下来纯黄金净重只有3克左右,但是我一共花了6734元购买黄金,一开始不满意我让她给我退了也不给我退只是一味的让我加钱,我觉得消费者有权利知道黄金的克重,有权知道AU750 不是纯黄金,我要退款店家服务态度也不好一直在哪里卖惨,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
我于2025年2月9号16:34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新区陈江悦品尚兴勤生活广场一楼周六福珠宝购买了黄金手串 实付1800,后知后觉发现比市场价高出45%左右,到店称1.32g店负责人未在现场协商未果……诉求是退货退款
导致我4214元买了当日金价748-100=648元的黄金!还只有3.8克!!!我的诉求是要么把多出的钱退我!要么把差我的克数补齐!要么全额退款退货!诱导消费者消费!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于诱导消费!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吊牌有意遮挡克重!质保单上也并未标明克重!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未主动开发票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未开发票这家店是一定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的! 我于2025年1月10号在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黄田大夫天路84号一号铺的香港周六福店购买黄金。该店隐瞒克重!诱导消费!问克重,都以理由搪塞!且明明标签有克重的情况下,全程未给我看克重详情!店员朱艳秋在明明已知克重的情况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全程在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1108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只给我开了质保单,没有开发票,存在偷税偷税的问题!收款方也不是周六福的全称。而且爱企查还是注销状态的。戒指内里也很花,这是属于质量问题了吧,也不给我退。
我于2024.5.24在武汉白沙洲烽火季佳荟商场的香港周六福珠宝金行店买了k金耳圈,店员保证绝不过敏、有任何问题可以找她们。此后两个月一直过敏。今天去店内请店员帮我摘下耳圈换成自己的黄金耳钉,店员态度恶劣,对售出货品概不负责,不买东西就态度奇差极不耐烦。暴力摘下我的耳圈后使劲摁紧耳钉,导致耳垂肿胀流血。联系店长要求该店员道歉,店主与店员沆瀣一气,不分青红皂白,阴阳怪气,尖酸刻薄,拒不道歉。
7月7日我在杭州下沙门店购买了一枚一口价黄金戒指,店铺的电子秤在收银台后面 显示器在我的视野盲区 我就问售货员有3克吗 售货员告诉我有,后续我回上海了 在上海旭辉里周大福称重2.87克 和周六福店员和我说的3克差0.13克,这个差异已经远超出了黄金的正常克重差异了,7月12日我打了周六福的400电话 客服告诉我不能处理 态度强硬,我不接受 现在我的诉求是退货退款 单据号码:LSZZJHZ102240707000009
我于2024年6月19日晚上10点在香港周六福珠宝金行购买一条项链,在进店时明确告知我需要购买按克数称重的黄金,店员回答好的将我们带到柜台喊我们挑选款式,选完款式付款时问导购,是否是按克称重,导购未明确回答,只是告知我后期可以免费换款,付完款将项链放在袋子未戴,于6月20日早晨佩戴,佩戴差不多十多分钟项链吊坠坏掉,后面线上沟通店员让去换款式,我线上询问是否为一口价项链,工作人员未回复,中午去线下再次询问店员,店员告知该项链为精品项链,不是按克称重,我严重怀疑他们商品有质量问题,且认为他们存在欺*消费者的行为,要求退货退款,他们拒绝退款。
在2024年6月16号下午两点左右 在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信鸿广场六福珠宝内购买足金吊坠 花费2789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2.32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202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我于2023年3月22日在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鼓楼广场一楼周六福专柜购买一口价金饰项链+挂坠共计4200左右 ,2024年想去柜台更换 ,被柜台服务员告知购买的项链和挂坠非足金而是s750+贵金属,并且购买的一口价黄金只有4.2克左右如果是足金也就算了 结果被告知并非足金,2023年购买时销售人员并没有告知不是足金的 ,这不是属于欺诈消费者 吗 去黄金柜台买不就是要买黄金吗?
2024年4月5日中午12:20左右,本人在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香港周六福珠宝金行(交通路店),以2.56g重的足金吊坠以旧换新了一枚足金戒指及小配件。当时询问店员换取的戒指克重多少,店员均以各种理由不告知。导致我回家后称重发现戒指不足1g,与本人换新前的商品差距甚大。更离谱的是,回家后发现店员连价签都没放,除了一张保质单,克重详情全都没有。种种行为表明该店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且商品购买后,连最基本的价签等都没给予消费者,存在诈欺行为。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基于以上详情,本人诉求如下: 1、我要求此交易作废,本人退回置换后的戒指及配件,商家将本人的2.56g黄金吊坠也悉数退回(如吊坠已融,应按市价折成现金返回) 2、同意更换同等克重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