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4 月 14 日,我在闲鱼平台下单预订了苏州篥枫石路新市桥酒店 5 月 1 日至 5 月 3 日的住宿服务,订单金额为1150元。在预订过程中,酒店告知我无法通过平台登记入住,建议我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直接在酒店登记入住。因此,我按照酒店的指示进行了操作,并成功入住,同时额外收取1000元酒店费用。然而,在我入住期间,酒店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同意闲鱼卖家向酒店申请退款,并且成功完成了退款操作。但是我在闲鱼平台已经支付了酒店费用,这导致我在酒店支付了一份住宿费用,同时在闲鱼平台也支付了一份费用,共计损失了 2150 元。 酒店在此:1. 未履行合同义务:酒店与我之间存在住宿服务合同关系。酒店在未与我沟通的情况下,擅自同意卖家退款,违反了合同义务,直接导致我重复支付住宿费用。 2. 违反诚信原则 :酒店在明知我已实际入住的情况下,未如实向卖家反馈情况,而是配合卖家完成了退款操作,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酒店未履行合同义务且导致我遭受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现向贵部门投诉,请求协助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酒店退还我在酒店支付的1000元住宿费用,并赔偿我因此事产生的其他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用、误工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通过美团App预定5月21日~5月24日,泰国普吉岛酒店3晚2间,订单号498999*********0977,金额1885;订单号498999*********4945,金额1925。预定后该酒店降价,随后致电美团客服,依据最低价格保障政策,退还差价346.44+386.44=732.88。随后酒店再次降价,差价190.49*2=380.98,再次致电美团要求处理,被拒绝。同样条件,两次处理方式不同,服务差异,未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求美团退还差价。
我于2024年2月5日在全季酒店办理入住,前台一再向我强制推销购买华住会员卡,当时我查询第三方平台价格都比他们华住会会员打折价格要低,但因当时有朋友在旁边,怕耽误别人感受,没有过多和前台理论,无奈同意办理了99元的会员,当时前台说以后使用都比第三方平台价格要低,但我在之后订酒店过程中,每次查询华住会会员都比第三方平台价格要高,前台说话对本人造成了误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人对该订单不予认可,要求退回已过期的会员卡费99元
我于2025年5月4日在美团预定了6月3日-6月4日玩具总动员酒店花园景观双床房套餐房一间送两大一小迪士尼门票,价格1598一晚,被取消,后客服联系说是迪士尼门票没了,于是作罢。后于2025年5月8日预定了6月4日-6月5日同一房型,上面显示取消规则为不可取消,但我还是仍然预订了,因为此房型套餐里含有上海迪士尼2大1小的单日门票,而且此日期是工作日,想着可以请假带孩子游玩,虽然离入住还有不到1个月,但是家里孩子还是很开心期待的,可是在5月9日凌晨00.54,美团没有任何电话沟通就私自取消订单,就发来一条短信说预定失败,我的订单是在20多天之后,又不是5天之后,怎么就房量不足?房源不足为什么还拿出来售卖?美团可以单方面订不可取消,为何到我们消费者这边就可以私自取消。之后我再想重新预订,发现美团已经更改了之前房型价格,去掉了之前的迪士尼门票了,这是变相坐地起价!!! 期间跟客服沟通,5月12日16点51客服来电说可以重新拍下酒店➕门票的链接,入住之后退差价,我挂掉电话在17点拍下默认的6月4日的酒店➕6月4日的门票链接,问客服门票能不能改成6月5日,后又有客服回访两次,5月13日客服打过来说我拍的链接不对,而我看到的页面根本没有他们所说的正确链接,只有那一个酒店➕门票的链接,如果我预定的链接错误,为什么订完后的两个回访电话没有告知?客服表示现在拍错的订单只能退酒店订单,门票订单退不了,需要6个月之内有新订单才能退掉老订单,我本着对美团和美团客服的信任,拍下他们说的新链接,他们又不承认,还不给退,诱导客户下错订单,要求美团给个说法!!!要么恢复入住,要么全退,没有房源为什么一再出售!!那消费者权益又算什么!!
我于2025年3月12日正式入职屿上别厝秘境酒店,同年4月14日离职,双方沟通好民宿管家:早上七点上班,无具体下班时间(上班后本人一天的上班时间一般在12个半小时不等)试岗期五天,试用期25天,底薪4000,过后4500+提成。 离职后发放的工资与实际所应得收入不符,沟通后无法解决问题,特此提出投诉,屿上别厝秘境酒店克扣本人工资629.1元,证据如下:
我于2025年5月15日在美团电商平台购买鱼小姐酒店公寓(南岭地铁站)出现退款不全的问题,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我的诉求是全额退款
本人于2025年4月23日在木鸟民宿平台订了3间5月2日的房间,下单后时隔40个小时店家告诉我没房了,来了也没有房间给我住,让我自行取消,我当即向平台反应,交涉三番五次后,平台补偿六百元给我,结果并不满意,我主张退一赔三,因为现在同档次房间,单日一间房价都在1500~2000左右,现在补偿我几百元根本无济于事,根本解决不了我重新订房问题,并且我的时间精力谁来补偿,与平台交涉二十多天不主动解决问题,酒店单方面的问题不应该由客户承担。
5.15号花费219办理了会员金卡,说是有优惠,但实际价格还没有其他订票软件便宜,而且询问了公司不能报销,于是5.16号早上去退订前台说一经办理卡不能退订了,完全就是霸王条款,并且办理金卡价格也高于其他平台。
1. 在去年九月预定当天,房东已经跟我通过电话,要求换成她名下另一间房子。理由是第一次预定的订单她已经卖掉了房子,我们听从更换了,因为距离也没有很远,价格也没有更高。 2. 预定时已经加过微信,如果她真的挂出去房子准备出租,完全可以提前告诉我,让我提前更换,而不是现在跟我说。在刚刚的电话里她说要在接了我的订单之后,才把房源挂出去,先后的顺序毋庸置疑。 3. 稻米驿站附近民宿已经涨价,再加上刷到过好多稻米们被长白山民宿退订的消息,理由更难相信。 4. 在今天通电话时我要求房东给我提供租房相关证明,比如什么时候出租的,什么时候挂出去的房源,合同之类的,但他拒绝提供。并且说中间存在第三方她的亲戚,但她是事先是被告知过我订过民宿的,那她应该和跟我沟通的人交流出一个统一答案再跟我沟通。 5.我们预定时价格为594三晚,现在民宿及连锁酒店已经涨价到650及以上,要求赔偿我们差价,或者退一赔三
本人并不是恶意取消,也提起退房申请,且该政策本身属于不合理的政策,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并不合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六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恰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