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充值一次,输入一次密码,扣了两次款,询问店员,表示无法退款
在泸溪河如东掘港店购买的盒装点心没有任何标识 没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没有配料表 条形码等等
我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15点58分在高新万达泸溪河店购买一份蜂蜜蛋糕,在16日早上发现起霉,不确定是否在15日本身就起霉。侵害了我自身安全食品权益,我的诉求是按照食品安全赔偿1000元。
我于2024年11月4日时间18:36,在泸溪河南宁青秀航洋国际店(商户全称:广西枝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6个小蛋糕,吃到里面有塑料袋碎片,食品安全问题,侵犯消费者权益,向商家反应了问题无任何回复,我要求退款。
2024年9月10日在泸溪河购买了牛肉月饼,在肉馅里吃出了不明塑料,食品卫生都不能保证,实在膈应人,我的诉求是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1000元。
本人于2024年6月10日在徐州市铜山区万达广场泸溪河购买一款龙井泡芙,后发现是过期食品,生产日期为2024.5.31保质期为2天,商家将19.9退还后拒绝赔付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1000元赔偿。
1.28在常州邹区泰富时代广场泸溪河店内购买了无蔗糖绿豆糕,蛋挞,鸡蛋糕,桃酥,芝士棒,共花费86元左右,1.31在绿豆糕中吃到类似塑料胶的东西。
本人于12月28日在福建省厦门市SM一期快闪店实体店购入糕点(山楂糕、萝卜酥、巧克力一口酥),12月29日下午打开吃发现山楂糕内嚼出异物,疑似指甲,深感恶心,对我们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合理怀疑制作过程没有规范佩戴手套 卫生不达标,后该店自称店长人员向我索要地址,地址是我个人隐私,我以这侵害本人隐私权拒绝后该店长打电话要求将异物与糕点带出来给他,我也拒绝,我认为该店解决方法实在让人气愤,我现在的诉求是退还购买金额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进行赔偿,如不同意本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4.4晚上买了泸溪河很多食品,其中买到的两件食品中吃到了异物,商家在看到我在大众点评的评论后并未主动联系我,在吃到异物后感到反胃膈应后联系到商家,商家一开始要把这两样商品补偿给我,被拒绝后,给出退款的方案,也被拒绝了,然后我当天到店后商量按照食安法赔偿1000元,时间已过一周,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诉求是退款并赔偿,还有道歉,店长给出的回应是超出1000元,她解决不了,一周里处理事情的态度也是不急不慢,拖拖拉拉的,没看到解决事情的态度,体验感极差!现向消费保投诉,希望得到帮助,谢谢!
在4月7日晚上去万象城在泸溪河买了86.66元商品,4月8日吃了肉松小贝,吃了第一个没注意,拿到第二个时候发现有一根头发,然后我就拿出手机录了视频,并且头发镶在肉松小贝里面,事后找了泸溪河全国服务热线,打了三次没打通,后来重新打给我了,给了我当时南通万象城泸溪河的商家电话,我打了电话以后加了商家,和商家说明了情况,发了视频,商家说明他们符合食物安全标准,只能赔偿单品的10倍,我的要求是退回本次购物的86.66元,按照食品安全法不足1000元按照1000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