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商品过期和卖外烟,美宜佳公司扣加盟商的钱,然后承诺三个月后商品没问题可以返款,结果过去很久了也没回复。区经理也存在很大问题,两次扣款之后就掉到其他地方,之前的事一概不管,苦苦寻不到总部投诉 知道糖酒集团是南城的纳税大户,烦请工作人员秉公处理。
在江苏南京栖霞万达茂美宜佳,购买脉动饮料,店铺活动说是第二件半价,但是付款的时候使用支付宝碰一碰并没有任何优惠,还是按原价收费的,问店员说是因为直接支付宝碰一碰支付,就没有任何优惠,店员没有告知任何说支付宝付钱不参加第二件半价活动,付款后还不退不换,强买强卖,虚假宣传活动,参与了付钱后就变脸说参加不了。
我于2025年7月22日在美宜佳便利店购买一瓶百事可乐跟一包盐焗素鸡筋辣条,这包盐焗素鸡筋辣条已经是过期食品了,生产日期2024年12月11日,保质期5个月,已经是过期两个多月的食品了,侵害食品安全权益,我的诉求是要求退赔。
我于2025年5月8号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和路美地花园城旁美宜佳粤29671店购买了一瓶5元的猎兽能量饮料,打开喝了一半发现过期,去找商家只愿意一赔三,不愿意按照食品安全法过期产品一赔十不不满一千按一千算,后投诉给河南岸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局对涉事商家没有进行处罚,现在要求商家按照支付价款的十倍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算
7.7晚上在美宜佳购买两瓶金典悦鲜活450ML,看见门店贴着满两件5折,我就买了。扣款扣了我27.8,我回来才发现,越想越不对劲,明明五折为啥那么贵,然后去小程序一看,是按原价收了我的,小程序找客服,客服却不回应,也没有解决,也不退款。
本人于2025-07-07 23:39:55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融创玖峯台美宜佳店(营业执照名称:龙岩市新罗区泉清便利店)购买了一瓶3元的雪碧,出了店门口喝了两口,发现味道不对劲,摇了摇没什么气,当时没有在意,以为是新口味,回到小区电梯里发现生产日期为2024-08-06,保质期为9个月,已过期3个月之久,本人再喝这瓶雪碧之前身体无任何不适,于2025-07-08 凌晨02:13分,已经出现腹部疼痛,立即前往龙岩市中医院急诊科,经医生诊断,为上腹部疼痛急性肠胃炎,医生边检查边问我,有吃什么东西吗,我说昨天晚上11点半左右喝了三分之一过期的雪碧,医生说那就是吃坏肚子了。于2025-07-08中午12:22分寻求警察帮助,在现场已登记双方身份证及联系电话,证明过期雪碧是在融创玖峯台泉清便利店购买。警察走后,我与商家加了微信,要求按照医药费(损失费)3倍赔付给我,商家不同意,只赔偿商品价格10倍(30元)。现要求商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的赔偿标准。消费者可以选择要求支付价款的10倍或损失的3倍作为赔偿,以金额较高者为准。如果赔偿金额低于1000元,则按照1000元计算。并且同步赔偿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
本人在7月3号晚上在美宜佳购买力一瓶饮料 因为领了美宜佳会员一会 一块钱购买从来没有买过的饮料 然后付款的是原价购买等到白天 找客服 客服还不处理问题 因为当时已经十一点左右了 找客服验证了很多 又是看我会员账号又是其他 然后也确认了 我说退我四块钱现金 不愿意 因为我购买的时候是五块钱原价购买了 然后说给我补偿六块钱优惠券 没有这个一块钱购买这瓶饮料 我根本就不会买这个饮料
我于20 2 5年7月2日中午11:30在禅城区的一家美宜佳购买的一根双汇火腿肠回到家后发现里面有白色的霉菌,然后与商家一直未能成功协商赔付方案。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我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一千元
一包利群卖我19正常的门店16最多就18问他问他能不能换一瓶水把烟退掉了,直接摆着个脸色,哪能这样除非你去给我换别的商品不退钱
我于2025年6月22日17时28分,在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姬家街道杨官寨六组美宜佳便利店购买了一袋恰恰牌小而香瓜子(108g)和一袋馋大嘴盐焗素鸡筋(110g)和一副扑克牌,在食用途中发现上述品牌瓜子已过期两个月,当即前往该店协商处理,并发现该货物架上其余商品也已过期。店员只愿退款不愿按照食品法赔偿,随即联系该店店长,店长也不愿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一副无所谓的态度,协商失败后,连过期食品的价钱也没有退换。我的诉求是希望商家退换过期产品价钱,并按照食品安全法对我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