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才教育课程质量差

#研才教育课程质量差#

处理中 研才教育虚假宣传诱导缴费,课程质量差且拒绝退费

2024年1月,广州研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招生人员以院校直招,一对一服务等口径诱*我缴费14800元参加线上课程直播学习。因其中途未经通知换老师,全程直播网课,且课程质量较差,我未继续跟进其上课。同年12月我申请退费,但该公司以我不满足退费条件拒绝退费。据了解,该公司并没有取得教学资质,且以同样手法*了很多人,在网上有很多人被*的例子,大家也纷纷申诉,但投诉无门,我的诉求:一请全额退14800元;二彻查此*子机构,为什么这么多人投诉,其运营模式、霸王合同坑害许多人,为什么还在运营?甚至席卷全国

处理中 研才教育研究生培训课程质量差且退费难

2023年我缴费说研究生培训(线上)9800,后面课程几乎没用,然后机构也不给退费。

处理中 研才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课程质量差且拒绝退款

现就本人与广州研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之间的消费纠纷一事,向贵单位提出申诉,恳请协助维护合法权益。 一、事件经过 1. 报名过程:2024年3月20日,本人从抖音平台看到该机构宣传在职研究生视频,随后对方添加我微信跟我宣传他们机构的好处,引导我通过淘宝平台报名该机构“在职研究生课程”(订单号:250376*********3893),课程费用总计10800元,采用花呗分期支付(共12期,已支付前两期合计1800元)。报名时,机构承诺课程内容包含“4月预录取面试”“5月份收到院校预录取通知书”赠送旅游卡可以去旅游用,实际上给的旅游卡还要额外付费。 2. 发现问题:参与学习两个月后,发现课程质量与宣传严重不符,只要一些最基础的课程,无任何互动辅导;所谓“4月预录取面试”“发放预录取通知书”“赠送旅游卡”等均为虚假宣传,与承诺内容差距极大。 3. 协商退款:5月13日,本人依据协议向机构提出全额退款申请,但对方先后推给班主任、售后客服,并以正在受理中为由一直不处理。 二、申诉理由 1. 涉嫌虚假宣传:机构通过夸大课程效果、虚构服务内容诱导消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2. 消极处理纠纷:机构拒绝沟通、推卸责任,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求偿权。 三、申诉请求 1. 请求贵单位协调该机构退还全部课程费用10800元,终止剩余分期还款; 2. 敦促市场监管部门对该机构虚假宣传行为展开调查,避免更多消费者权益受损; 3. 协助核查淘宝平台在此类消费纠纷中的监管责任,完善分期支付类课程退款机制。 四、证据材料 随附以下材料复印件供核查: - 课程宣传截图、电子协议 - 花呗分期付款凭证、与机构沟通记录 本人承诺所述内容属实,愿积极配合调查。恳请贵单位依法介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盼复! 联系电话181****9590 李湘

已解释 研才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要求退费及赔偿

广州研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丧尽天良,虚假宣传和诱导消费,欺诈消费者。2022年10月24日,我在微信朋友圈推送的广告上看到研才建议关于“在职研究生,2年制硕士,无需到学校,推免入学”的广告,广州研才教育“A学历提升-陈老师”加了我的微信,在购买课程后,我发现内容过时且缺乏纸质材料,学习完全依赖电子方式,且班主任私下发送资料,不便。缴费后未获发票,联系售后服务时店铺已关闭,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申请提前批时,公司称云南无合作学校,与先前承诺不符。考试未达线,公司未履行降分承诺,退费时遭拒,与宣传不符。班主任频繁更换,未提供专属服务,导致我对公司服务失望。 广州研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他们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关于广告真实性的要求,发布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广告、虚构教师资质、夸大培训效果、伪造用户评价等;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虚构教师资历、夸大机构实力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与商业误导,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他们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虚构事实,导致消费者错误决策,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费并主张三倍赔偿。此外,他们的格式合同与霸王条款也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违反了《消保法》第二十六条。更为严重的是,他们的行为还涉及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欺诈与撤销权的规定。若机构通过虚假宣传诱使消费者签订合同,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费用及赔偿损失。同时,他们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关于价格欺诈与未明码标价的规定,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或未公示收费标准等行为都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我要求,研才教育与我解除签订的培训协议;立即退还已收取的培训费共计11880元(首付1188元+分期10692元);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赔偿原告三倍损失35640元。

已解释 投诉研才教育收费问题

我于2021年11月27日在研才APP上报了专升本课程,学费为9980元,当时我线下付给当时负责的钟老师6000(其中有课程费4079和1921报名和资料费)元,其余贷款3980(课程费),从去年开始,原本的老师把我拉黑了,后面加了两个,什么也不管,我的课也说的跟原来的不一样,什么也没学到!还说以后专升本的要靠自己

已解释 研才教育虚假宣传、服务不符承诺,要求全额退款

2022年10月24日,通过微信朋友圈推送,联系了广州研才教育。加了招生陈凤霖老师的微信,承诺在学校 方有关系,只要考研分数上线,百分百可以录取(因工作原因选择在职),培训方式新颖,全程有老师 一对一指导服务,得到该公司承诺后信心满满通过老师推送链接某平台店铺进行缴费。后老师并未提供对 应服务(包括咨询,指导),就给了个账号,教育工作人员承诺,本人报名的是渠道推优班,参加渠道推优,可以提前面试并且拿到预录取通知书,只要后边笔试过国家线就可以考上心怡的学校了。到后期经过几次上课发现存在虚假宣传,课程并没有宣传的那么好,而且报名后对没有承诺的那么好,未享受到对应服务,提出退费后工作人员态度强硬,给的选择就是要不然继续第二年的课程。要不然就放弃,反复强调因未按约定服务内容进行服务,该公司通过引诱、欺*、虚假宣传的方式来欺诈消费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合同内存在霸王条款。诉求:全额退款!!!

已解释 研才教育课程宣传不符实际,申请退款被拒

2022年10月28日我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广州研才教育关于研究生推免的广告,联系Victoria l老师,报名了研究生课程,开课后我发现实际与宣传一点都不符,2023年我想要退款,多次联系机构、淘宝客户端申请售后退款但机构却拒绝退款。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 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 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 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 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 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 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诉 求是退赔费用,申请将费用退还!!

已解释 研才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绝退款

我于2021年4月15日在线上报名研才教育共花费9980元,在服务过程中发现研才教育虚假宣传和诱导消费行为,信誓旦旦说易学包过,实际上只提供视频其他的全靠个人,包过纯属欺*。现在要求退款,说我的服务期到期了,从报名到现在我都不知道这个还有到期这一说,研才教育的老师从头到尾都没跟你说过这个事,这就是隐瞒欺*,现在说你服务到期了没人搭理,想学也学不了,想退也退不了。要求全额退款。

处理中 研才教育虚假宣传无法毕业要求退款

我于2022年8月通过国开大学研才教育花费5000报名大专学历,报考时明确说明线上学习刷题包过学时两年半发放毕业证书,可是到现在学院一直通增加考试难度变相增加考试费用,导致现在2025年无法毕业,而且限制到2030年如果没有完成考试各种考题将取消学籍,这种虚假宣传和变相*学费已经导致我损失更多时间和金钱,现申诉退款

已解释 研才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申请退费遭拒

本人于2024年10月26日,经招生老师邓老师的虚假介绍,购买了广州研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笔复定制通关班16,并支付了7900元费用。招生老师告知若考试未能达到国家线,将退还75%的费用。 然而,在服务过程中,发现广州研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存在严重的虚假宣传和诱导消费行为。招生老师邓老师信誓旦旦地承诺拥有高校招生渠道资源,已与高校沟通确保面试保送,且笔试有专属的保过资料,只要去考试就能通过。然而,在实际学习过程中发现,这些承诺的服务描述与实际完全不符。广州研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违反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行为。即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欺*消费者。广州研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售后人员以各种理由搪塞,且售后人员频繁更换,退费方案迟迟不给,拖拉时间,故本人申请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