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青藤APP直接通过学历认证并恢复账号正常使用 尊敬的青藤之恋*台运营方: 本人作为贵*台合法注册用户,因学历认证多次无故审核失败,账号核心功能被全面限制,无法正常使用*台服务,现正式向贵*台提出投诉,恳请直接审核通过本人学历认证,立即恢复账号正常使用。 本人真实学历为福建师范大学财经学院本科,学历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可通过全国高等教育学历官方渠道核验,绝无虚假、伪造、信息隐瞒等任何违规情形。学历认证过程中,我已严格遵照*台要求,完整、准确填写院校名称、学历层次、毕业时间等全部信息,填报内容与实际学历信息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填写失误。 但贵*台多次以系统审核为由驳回认证申请,既不明确告知审核失败具体原因,也不提供除学信网认证外的其他人工核验渠道,强制要求用户必须通过学信网完成认证,否则直接限制账号全部核心功能,该审核机制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本人拒绝通过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贵*台无权强制用户使用单一认证渠道,更不能以此为由,无故否定用户真实有效的学历信息,剥夺用户正常使用*台服务的权利。 *台设置学历认证,初衷是维护*台真实交友环境,本人对此充分理解并认可,但贵*台不能以不合理、不透明、强制性的审核规则,侵害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台不得以格式条款、强制要求等方式,作出限制消费者权利、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强制绑定学信网认证的规则,本质是对用户权利的不合理限制,依法不具备约束力。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用户注册*台并使用服务,双方已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我已如实提供真实学历信息,完全履行用户义务,*台无正当理由拒绝认证、限制账号功能,已构成违约,理应立即纠正违约行为,保障用户正常服务使用权。 在此,我正式向贵*台提出以下诉求: 1. 无需通过学信网认证,直接审核通过本人福建师范大学财经学院本科学历认证,不再以单一认证渠道为由无故驳回; 2. 立即解除账号所有功能限制,全面恢复账号聊天、浏览等全部正常使用权限; 3. 优化*台学历认证机制,公开明确审核标准,增设多渠道人工核验服务,杜绝强制用户使用单一认证方式。
青藤APP账号遭骚扰用户反制后被误封,恳请依法解封申诉书 一、事件经过:本人为骚扰受害者,言论系被动自卫反击 本人正常使用青藤APP聊天匹配功能时,先后遭遇两名男性用户恶意骚扰。第一位用户反复追问低俗问题、制造低俗话题,无视我的拒绝持续纠缠;第二位用户直接发起涉交易性质的不当诱导,公然突破社交底线。 我多次明确拒绝、回避沟通,却无法终止对方骚扰。为击退恶意纠缠、表达反感,无奈说出“难道给你去酒店吗”,并在对方恶意询价时随意报数,此举纯属调侃劝退,无任何涉黄、非法交易意图,更无索要钱财的动机,完全是遭受持续骚扰后的被动自卫行为。 *台未核查完整对话语境与事件前因后果,仅孤立截取言论片段,草率判定我违规,导致账号被错误封禁。 二、*台封禁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与程序正义 1. 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台《用户协议》为格式条款,其模糊界定违规范围、扩大处罚口径,依据《民法典》第497条,相关条款应属无效。同时,账号属于虚拟财产,*台无故封禁侵害了我依据《民法典》第127条受保护的虚拟财产使用权。 2. 违反*台审核法定义务:根据《网络安全法》第47条、《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9条,*台审核需结合语境、主观意图综合判定,严禁片面关键词审核。*台未全面核查事实,直接封禁,未履行审慎审核义务。 3. 违反账号处置法定程序:依据《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17条,*台封禁账号需告知理由、提供有效申诉渠道。但我被封禁前无任何警告,封禁后未收到违规证据,申诉渠道无效,严重侵害我的合法程序权利。 4.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台擅自封禁账号,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侵犯了我的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三、正式诉求 本人无任何主动违规行为,所有言论均为反骚扰自卫。现恳请*台: 1. 立即撤销错误封禁决定,恢复账号全部使用权限; 2. 出具书面复核说明,明确本次误封处理依据。 恳请*台秉持公*公正原则,依法核查处理,维护合法用户权益。
一、事实经过 本人系青藤之恋App的注册用户,一直遵守*台规则,正常使用该*台进行社交互动。 [填写具体日期,例如:2026年4月9日 17:55],本人收到*台系统通知,称“您被其他用户举报,经*台审核,现做出限时封禁-7天,‘使用过程中请勿发布任何广告引流信息!’”(证据1:封禁通知截图)。 本人从未在任何聊天场景(包括但不限于私聊、村口广场等)中发布过任何形式的广告或引流信息。为澄清事实,本人立即通过App内客服渠道发起申诉,要求*台明确告知: 具体是哪一条聊天内容被认定为“广告引流”; 该内容的发布时间及对话对象; 依据*台哪一项具体规则作出的判定。 然而,客服人员“杨梅”仅以“已经反馈申诉了哦”“有结果会给您留言的”“给您带来不便了”等标准话术反复回应,始终拒绝提供任何实质性解释或证据(证据2:与客服聊天记录截图)。截至投诉发起之日,*台既未提供任何违规证据,也未给出合理解释,其“封禁7天”的处罚决定完全缺乏事实依据。 二、投诉理由 封禁理由模糊,缺乏事实依据 *台仅以“发布广告引流信息”这一概括性表述作为封禁理由,未提供任何具体聊天记录、时间、对象等可验证的证据。本人明确要求提供后,*台仍拒绝说明,属于典型的“无据处罚”。 违反法定告知义务 根据《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用户账号作出封禁等处理的,应当告知用户处理的具体理由。青藤之恋仅给出笼统理由,且拒绝提供违规内容详情,已违反上述规定。 客服推诿,拒绝保障用户申诉权 本人多次通过官方客服渠道要求核实与申诉,客服始终答非所问,未对封禁依据作出任何实质性回应,实质上剥夺了用户的正当申诉权利。 涉嫌使用不公*格式条款 *台用户协议中若仅模糊规定“禁止广告引流”,而未明确定义何为广告引流、未明确认定标准和处罚程序,则该条款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所禁止的“不公*、不合理的规定”,对消费者不产生法律效力。 三、投诉请求 要求青藤之恋*台立即提供本人被判定为“发布广告引流信息”的全部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聊天内容截图、发布时间、对话对象、*台规则依据); 若*台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要求立即解除对本人账号的封禁,并清除相关违规记录; 要求*台就客服推诿、不依法告知的行为向本人作出正式道歉; 建议监管部门对青藤之恋*台同类封号处理机制进行核查,督促其
青藤APP账号封禁申诉投诉书 尊敬的青藤APP运营管理、审核及客服团队: 本人系贵*台合法注册用户,账号于去年11月被*台无故封禁,封禁判定与处罚措施均存在明显不当,现正式提出申诉,恳请*台立即核查事实,依法撤销封禁处罚,恢复本人账号正常使用权限。 事实层面,本人不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账号封禁属于*台过度审核、处罚畸重。此次账号被封,仅因本人在*台内,向极个别匹配互动用户随口发送了“约么”二字,发送对象仅一两人,内容仅为简单交友邀约的口语化表述,无任何低俗*、骚扰胁迫、金钱交易等违规含义,未对其他用户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未收到对方投诉,也未破坏*台社交秩序。且本人无任何历史违规记录,日常使用始终遵守*台规则,此次仅为偶发、轻微、无主观恶意的用语不当,远未达到账号封禁的处罚标准。*台未进行任何事前警告、提醒整改,直接采取封禁账号的严厉措施,未区分违规情节轻重,处罚毫无合理性,严重违背公*原则。 从法律角度而言,*台此次封禁行为已违反多项法律规定,侵害本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人账号属于合法网络虚拟财产,承载个人信息、社交关系等权益,*台无正当理由封禁,侵犯本人虚拟财产权益;同时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台用户协议作为格式条款,单方面扩大违规认定范围、对轻微过失施以极致处罚,排除用户主要权利,该类不合理处罚条款应属无效。 此外,根据《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异常处置机制,处置账号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申诉途径,*台封禁前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封禁后未清晰告知具体违规证据,剥夺了本人的知情权与申辩权,程序严重违法。同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交易的权利,本人作为*台用户,接受网络社交服务,*台随意封禁账号,破坏了公*的服务交易关系。 此次违规情节极其轻微,本人已深刻意识到用语不当的问题,后续将严格规范自身言行,遵守*台各项规则,文明使用*台服务。在此郑重诉求:立即解除对本人账号的封禁,恢复账号全部正常使用功能。 恳请*台秉持公*、合法、合理的原则,重新核查本次违规判定,纠正错误封禁行为,保障用户合法权益。若*台仍不予处理,本人将保留向部门、网信部门投诉
标题:青藤APP账号遭骚扰用户反制后被误封,恳请依法解封 一、事件经过:本人是骚扰受害者,所有言论均为被动反击 在*台日常聊天匹配过程中,本人先后遭遇两名男性用户持续性、冒犯性骚扰。第一位用户反复追问“你能给我什么”,不断制造低俗话题;第二位用户甚至主动诱导“多少钱”,明显突破社交底线。在多次拒绝、回避仍无法终止纠缠的情况下,本人为击退对方、表达反感,随口回复“难道给你去酒店吗”,并在对方恶意索要价格时随意报出一个数字,纯属调侃与劝退,无任何交易意图、无涉黄导向、无索要钱财动机。 该言论完全是在遭受持续骚扰后的自我保护与反击,而非主动违规。*台孤立截取片段、未结合上下文审核,直接导致误封。 二、*台封禁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与程序正义 1. 违反《民法典》格式条款效力与虚拟财产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497条,*台提供的《用户协议》属于格式条款,若其内容模糊、笼统、扩大解释违规范围,则应认定为无效。贵*台将“反骚扰语境下的调侃语句”直接判定为涉黄或交易诱导,属于未经审慎解释、扩大处罚范围的行为,同时侵害账号作为虚拟财产的合法使用权(《民法典》第127条)。 2. 违反《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审核义务 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7条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9条,*台在内容治理中应结合语境、主观意图与实际情况,不得使用简单粗暴的关键词触发机制。贵*台缺乏对整段对话的事实核查,贸然采取最严厉封禁措施,明显违反法定审核要求。 3. 违反《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处置程序 根据《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17条,*台采取封禁等措施时,应履行告知、说明理由、提供申诉渠道等程序。但本人被封禁前无任何警告,封禁后未收到合规证据,申诉通道无效,严重损害用户的程序权利。 4.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26条明确要求保障用户知情权与服务公*性。*台无充分正当理由剥夺账号使用权,属于擅自变更服务合同,构成违约与侵权。 三、法律依据与正式诉求 本人已充分尊重*台规则及*法律法规,所有行为均出于自我保护,绝非违规。现依法提出以下诉求: 1. 立即撤销封禁决定,全面恢复账号正常使用权限; 2. 出具书面复核说明,公开本次误封的处理依据;
我在3月24日签了合同,一共付了8999元人民币(服务周期3个月),合同前两天竟然不给我介绍一直了解我的情况,这让我很不舒服,一天100块钱在了解我的基本情况,然后我问了朋友都说我不适合这个软件,而且我明明是会员给我推荐的竟然是非会员的让我心里很不*衡事先也没说,所以我就要求全额退费,他们就说有20%的违约金,我表示不能理解,一点都没服务凭啥收费,也就3天的时间,第一天就在打马虎眼,第二天问我基本情况,第三天啥也没干就说要去联系
关于青藤之恋APP账号无故限流 申请立即解除限流的投诉申诉书 尊敬的青藤之恋*台客服及审核管理团队: 本人作为青藤之恋APP合法注册且付费会员用户,现就当前使用账号长期无故限流、核心功能无法正常使用的问题,正式向贵*台提出投诉与申诉,恳请贵*台即刻全面核查账号后台数据与使用状态,立即解除不合理限流限制,恢复账号正常曝光、匹配、私信互动及资料展示等全部基础服务功能。 本人于2025年1月首次注册青藤之恋APP,依规使用*台交友服务,期间还充值开通大会员,自觉遵守*台各项规则,不仅未出现任何违规行为,还主动对*台内违规内容进行合规举报,维护*台社交秩序。使用至2025年9月底至10月初期间,该账号无故出现严重限流,账号访问量骤降为零,无任何用户浏览、匹配互动,在无违规、无处罚通知的情况下,完全无法享受会员对应服务,无奈之下选择主动注销该账号。 2025年11月,本人使用全新手机号重新注册账号,持续合规使用至今*五个月,且再次充值开通季度会员,履行付费用户义务,期望享受对等的*台服务。但该新账号自注册以来,始终处于异常隐性限流状态:*两日每日账号访问量仅3-8人,远低于正常用户曝光水*,系统匹配推送的嘉宾数量稀少、质量极差,完全不符合正常交友匹配逻辑;更严重的是,账号存在功能异常,有匹配嘉宾明确反馈,接收私信时仅提示有消息发送,却无法查看具体消息内容,同时本人使用期间曾收到被其他用户举报的提示,但所有举报均无实质性违规佐证,也未被*台判定违规、未收到任何处罚结果,却直接被施加限流限制。 截至目前,本人从未收到*台以书面、系统消息等任何形式发出的限流警告、违规处罚告知,也未获悉任何限流原因、整改要求及限制期限,属于典型的无依据、无告知、无期限隐性限流,且付费后无法享受正常会员服务,*台此举已严重侵害本人作为合法用户与付费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同时违反多项相关法律法规:其一,违反《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台采取流量限制、功能限制等处置措施,应当向用户说明具体依据、理由与整改要求,贵*台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直接剥夺本人知情权与申辩权;其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付费消费者享有知悉服务真实情况、公*交易及获得等值服务的权利,*台无故限流、限制核心功能,属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交易权;其三,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
尊敬的青藤APP*台运营及审核团队: 本人系贵*台合法注册用户,现就账号无正当理由被封禁及身份信息被锁定导致无法注册新账号的严重问题,向贵*台提出正式申诉。恳请贵*台依法调取后台数据核查,立即恢复原账号使用权,并解决身份信息异常锁定的技术性故障,保障本人作为合法用户的基本权益。 一、 事实经过:误判封禁与后续受阻 本人原账号长期用于正常婚恋社交,账号所有信息均为本人真实身份注册。此前在与异性用户的正常交流中,为了调节气氛,发送了一段属于成年人社交范畴的玩笑段子。该内容纯属玩笑,绝非*、骚扰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违规信息,且从未针对特定对象进行持续骚扰,未对*台生态造成实质性破坏。 然而,贵*台审核机制在缺乏完整上下文研判、未给予用户任何警示或申辩机会的情况下,径行对账号做出了封禁处理。在因错误封禁导致无法使用且无法联系人工客服解决的绝望之下,我被迫选择注销了原账号。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注销后我再次尝试注册新账号时,系统竟提示身份认证不通过,身份信息已被占用。这一操作导致我陷入“旧号封*无法用,新号受限注册不了”的绝境,合法权益受到持续性侵害。 二、 *台行为涉嫌违法违规 1. 违反《民法典》关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规定。账号及账号内的社交关系属于公民合法的网络虚拟财产。贵*台仅凭一次非实质性的玩笑内容即封禁账号,事实认定不清,处置措施过激,严重侵犯了我对虚拟财产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 2. 违背《网络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的程序正义。根据规定,*台对账号采取封禁措施时,应当告知用户具体的违规依据及理由,并建立畅通的申诉渠道。贵*台既未告知具体违规条款,也未展示证据,直接剥夺了我的申诉权,程序严重违法。 3. 涉嫌侵犯个人信息权益。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用户注销账号后,*台应依法保障个人信息的控制权。贵*台在账号注销后,未妥善解除身份信息的绑定或锁定,导致我无法正常使用新账号,构成了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不当限制。 4. 侵害消费者公*交易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作为用户享有正常使用服务的权利。单方封禁及信息锁定,导致我无法享受应有的服务,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和强制剥夺。 三、 具体诉求 1. 立即恢复原账号并永久解封:恳请贵*台调取原始聊天记录进行人工复核,确认该内容未触碰红线,撤销封禁处罚,恢复原账号正常使用功能。 2. 排查并解除身份信息锁定:若因技术原因导致原账
您好,我于2026年2月1日在青藤之恋app*台购买会员,发现存在虚假宣传、会员功能与宣传不符、引诱消费者充值,霸王条款不予退款等问题,诉求是退款。具体阐述如下: 一、会员功能虚假宣传,引诱消费者充值。 1.诱导充值:*台设置“最*来访”“喜欢我的”,但是只有充值会员才能看到。被诱导充值会员后,尝试联系“喜欢我的”里面的用户时,根本联系不上,或者简单回复后,显示对方已经取消喜欢或已注销。 2.功能受限:宣传中声称会员能享受诸多特权,但实际使用时,仍存在诸多限制。例如,即使开通会员,推荐的相亲对象数量依然有限,且符合用户择偶标准的人较少,*台也无法根据用户的择偶标准智能化推荐对象,导致会员功能的实际价值与宣传不符,用户体验感较差。 3.额外付费项目繁多:除了会员费用外,*台上还有如“精选”功能等额外的付费项目。用户想要获取更多推荐嘉宾,就需要在会员的基础上再次付费。这种层层收费的模式,如同“氪金游戏”。 二、存在交友风险,线上线下信息不符。 1.虚假信息与诈*:尽管*台有学历认证和身份认证等措施,但仍然难以完全杜绝虚假信息的存在。一些不法分子可能利用虚假身份或信息在*台上进行交友诈*,例如编造虚假的个人背景、职业信息等,*取其他用户的信任和财物。用户在与陌生人交往时,可能会因为对方的虚假信息而遭受感情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 2.用户质量参差不齐:*台上的用户数量众多,用户的素质和目的也各不相同。部分用户可能只是抱着玩玩的心态或者有不良的交友目的,这可能会影响到其他用户的交友体验,甚至给其他用户带来困扰或伤害。 三、信息安全与隐私风险。 1.个人信息过度收集:*台为了实现身份认证、学历认证等功能,会收集用户的大量个人信息,包括面部特征、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信息等敏感数据。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可能增加信息泄露的风险,一旦这些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取,可能会给用户带来骚扰、诈*等问题。 2.数据传输与存储风险:在用户信息的传输和存储过程中,如果*台的安全措施不到位,可能会导致用户信息被黑客攻击或窃取。尽管*台声称会采取加密等安全措施,但用户仍然难以完全信任*台的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多次随便乱封禁,把*台搞成。 *台上女性普遍不尊重男性,女性可以骂男性但男性要乖乖挨骂?我没有说脏字正常的表达不满也要被封禁?被封禁就算了你们*台又不是执法机构有权利剥夺别人花真金白银充值的虚拟财产?说是婚恋*台都是低质量用户,体验很差也没有帮助脱单。要求退还所有充值金额,解封並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