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携程网上帮客户预定了一间上海锦江汤臣洲际酒店的房间,酒店当晚跟我朋友说满房没有预定。第二天去退,说过了入住不给退款。诉求退款。
2025年5月13日在洲际酒店app上预订了上海南新雅皇冠假日酒店的房间,入住时间为5月24日-25日。由于行程变更无法入住,打电话至酒店客服,沟通无果,酒店单方面取消订单并拒绝退款,同时不给开发票。
我与家人、孩子于2025年5月16日去济南旅游,当晚入住于山东润华皇冠假日酒店(经查系洲际酒店集团旗下)进入房间内孩子就把小冰箱的饮料喝了,零食吃了,5月17日退房时告知我们,房间内的食品和饮料是收费的,我们入住当天并未在食物和饮品上发现有偿使用标签,也没有服务员告知我们房间内的食物、饮品是收费的,冰箱上也没有标志冰箱内的物品是有偿使用,如果有提示有偿我们不会使用,这属于消费欺诈,强制消费,酒店称有酒水价单在房间内,但是我们根本没有看到酒水价单,只有送餐服务价单,我们还带着未成年人,就算有价格表未成年人也看不懂,这侵害未成年的权益,还有我们定了这个酒店,与酒店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我们办理了入住,故对房间内的物品有使用权,小冰箱作为房间用品,我们应当有使用权,为什么我们入住前他们就将冰箱占用?就算要扣钱几瓶酒水饮料扣了212元,远远高于市场价格,欺诈消费者权益。
我于3月13日在去哪儿网预定了洲际酒店集团旗下北海银滩智选假日酒店4月3日和4月4日两晚的房间,4月2日收到去哪儿网短信提醒,我在APP页面看到酒店订单为取消状态,后续多次确认均无待入住订单,4月8日再次收到去哪儿网短信提醒房间已预订未入住扣除担保金,核对支付软件发现已被扣款。 首先,如果是在进行中的订单为什么会不显示在软件上,或者说能被删除; 其次,首日未入住时且第二日仍未入住时,酒店并未电话联系确认情况,就默认扣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默认是因为客户原因自动扣款,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我的合法权益在不知情下被侵犯,并造成了财产损失。
我于2024-10-27在飞猪旅行的洲际酒店集团旗舰店购买了2晚房券,但洲际提供的实际可预约酒店与双十一直播宣传的变动较大,且多数能预约的酒店日期需要加价消费,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因此,我只预约了1晚,剩下1晚因为没有合适的时间一直没有预约。 截至目前3.31订单还未过期,但没有可以预约的时间,因此本人的诉求是退回未预约的1晚房费。且店铺强制要求收取全部2晚的费用并不合理;店铺无法提供商品或服务便强制收取全部预付款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而且套餐部分使用扣除全款的行为,也属于霸王条款。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我于2024年11月11日在飞猪APP购买了洲际酒店集团旗舰店套餐,套餐一共6晚,于2025年3月底过期。我使用了1晚,但在退款时仅退4晚。客服表示订单存在部分预约,不给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九条【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以及第十条【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订单“不得单独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格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平等。 我的诉求是完整退款,希望可以帮忙处理
本人于2024年10月25日在淘宝的飞猪平台购买了洲际酒店集团旗舰店的产品(“享积分洲际酒店集团多品牌480+店2晚含早可拆分通兑双11”),花费 2997.8元,后面陆续预约入住了3晚,目前还剩一晚未使用。 现因产品使用期限临近,本人无时间使用,希望与店家洲际集团协商退款未消费的部分(2997.8/4= =749.5元),店家以“根据规则,部分预约不支持退款”为由拒绝退款。 民法典有“关于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该格式条款无效”的条例,因此在未消费的情况下本人有权退款,请12315协助处理
我于2024年10月21日在飞猪平台购买了洲际酒店两晚房券 ,使用效期到2025年3月30日,本人已使用该房券预订一晚,还有一晚未使用,目前本人因工作与家庭各项原因无法使用该房券,洲际酒店不予退款也不予延期。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格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平等。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并要求依法赔偿损失。飞猪网和洲际酒店利用平台霸王规则,在未提供约定服务的情况下依旧不肯退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本人行为并未给酒店造成任何损失,离到期还有半个月申请退款完全合法合规。
本人于2024年10月21日在淘宝的飞猪平台购买了洲际酒店集团旗舰店的产品(“享积分洲际酒店集团多品牌480+店2晚含早可拆分通兑双11”),花费735.81元,后于2024年11月27日使用一晚,消费367.89元,目前还剩一晚未使用。 现因产品使用期限临近,本人无时间使用,希望与店家洲际集团协商退款未消费的部分(735.81-367.89 = 367.92元),店家以“根据规则,部分预约不支持退款”为由拒绝退款。 民法典有“关于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该格式条款无效”的条例,因此在未消费的情况下本人有权退款,请12315协助处理。
我在IHG洲际酒店会员积分9万积分,酒店没有任何提醒情况下无故清零,打了酒店投诉电话,答复是因为我没有在上一年度消费,所以清零,关系客户这么重大的事项,我没有收到任何电话,任何短信提醒,答复电话语气生冷,态度强硬,作为消费者太过渺小和无助,要求恢复积分,我的会员号4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