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我在同程购买的飞机票因为机场跟航空飞机的问题,登不上机,一天打电话跟同程客服沟通6次未得到妥善解决,同程说航空公司不退钱他们是第三方平台也不退,于是4月19我在消费保平台投诉,4月20日亚洲航空给我打电话说退钱,叫我在同程旅行确认一下退票,我点了确认,后面发现退钱明细是0元,我1511元购买的机票,因为机场和航空公司的原因为什么扣了1511?为什么三方的责任让一个消费者来承担!!!麻烦亚洲航空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退钱金额0元?科学吗?合理吗?我再次强烈表示,4月19日本人在4月19日在同程旅行购买的亚洲AK122航班凌晨4点55分从吉隆坡飞广州,我的诉求是全求是全额退钱!!!现在让我确实退票但是钱退的是0元?这样就算结束订单了?请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你们这是在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请求全额退费 首先是这么个情况由于当地旅游环境整体都不好,加上15号航班一直延迟起飞,超过360分钟休息不好,第二天又是跟团出海,导致身体不适,提前购票回国,当时经过协商会帮忙申请退费,但是一分钱不退,这有点欺*消费手段,身m
本人的得了甲流,高烧头晕浑身无力酸痛,没有自主行动能力,然后去飞猪平台申请退款延迟登机,飞猪和亚州航空以及不是重大疾病拒绝退款
我于1月28日清迈飞悉尼的飞机,由于飞机晚点超过半小时,导致我的紧急行程有变,我不得不取消登机,根据亚洲航空规定飞机晚点15分钟以上全额退款,将近5000人民币的机票却只退了一百块钱。并且并没有给出合理的没有按照指定规则退款的行为。我要求对我的损失进行全额退款。
我跟姐妹于2024.12.24凌晨于去哪儿网购买2.13从泰国曼谷飞往杭州萧山的航班(FD568)三张,之后1月初王星事件的发生,从他女友发求救信息到后续找回王星,再到之后陆续发现模特、主持人、中国籍女子等人的失踪信息,导致我们的人身安全受到潜在的威胁,联系相关公司及平台得到的反馈是不可退票,虽然王星的事件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并且也被找回,但是找回王星属于偶然事件,模特、主持人包括中国籍女子等的失踪仍旧未被找回,泰国边境地区的安全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仍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作为消费者面临不可以预见的安全风险有权要求航司全额退款,买票在王星事件前,现在泰国发生这一系列安全问题是无法预见和控制的,而这直接影响了行程计划和人身安全,所以要求航司全额退票!!!!!
在飞猪平台买了两张机票 其中一张是广州飞新山的机票,但是应为行程有变 申请退票 亚航霸王条款 一分钱都不给退 我的诉求是可以收取少部分手续费 但是 要退给我百分之70的机票费用。简直是霸王条款 太不合理了 我坚持退款
买了两张机票 新山飞广州的机票和广州飞新山的机票,由于行程有变 申请退票 亚航霸王条款 一分钱都不给退 我的诉求 接受扣取少部分费用 但是要返还给我百分之70的机票费用。亚航简直是无理要求 霸王条款
一 事件过程 本人于9月24日在亚洲航空小程序下单,购买徐列峰、吕可妮(母女)从杭州飞往曼谷的机票,航班号FD569共计4419.70元人民币; 9月27日徐列峰突发急性牙髓炎就医院治疗,需要医院连续挂水处理,医生不建议疲劳飞行,需要在医院连续挂水消炎处理.实际本人徐列峰自9月28日-30日、11月1日、2日都在萧山医院挂水治疗,有医疗单子证明。 本人在9月29日向亚航提出退款申请,与后台BO提交萧山医院证明,亚航航空受理建立个案编号F5P8PE。 10月4日,亚航回复本人只能退回到亚航信用账户,不能退回银行卡。 10月9日,本人邮件回复亚洲航空要求全额退款到本人银行卡,被拒。 10月16日,本人电话亚洲航空,要求全款退到银行卡,被拒。同时亚洲杭州关闭本人申诉通道。 二.本人诉求 1.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旅客因病要求退票,需提供医疗单位的证明,始发地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亚航明显违反《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要求亚洲航空返还现金4419.70元到本人银行卡。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也不得以技术手段强制交易。亚航单方面提出客人因现实情况无法出行退票和只退到信用账户属于霸王条款,有违公平原则,内容无效,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利益。本人保留提请仲裁、法院起诉的权利。 3.亚航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强制退还消费券,以退还消费券为名诱导消费者购买亚航其他产品,已经构成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若存在欺诈行为,需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共计13259.1元。本人保留提请仲裁、法院起诉权利。 4.本人在9月28日向亚航提出申请、提交资料已20天,亚航故意拖延退款。本人经济紧张,亚航已经影响本人生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故意拖延退款,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且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誥、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任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补充材料:本人2024年10月8日向12323APP投诉
我原定于10月7日乘坐亚航Z2191从东京成田机场前往菲律宾尼诺伊阿基诺国际机场T3转机,并于10月8日搭乘中国国航CA480航班回国(详见附件1)。然而,在办理登机时,我经历了几小时的困扰,并遭遇了歧视,导致无法顺利登机。 首先,我持有有效的日本签证,并在登机时出示了我的转机机票和行程单,明确告知我只需转机。如果需要落地签,我也表示愿意配合。然而,工作人员咨询其他同事后告诉我,必须持有菲律宾签证才能转机。尽管我多次重申我只是转机,并提供相关文件,仍然被拒绝办理登机。 其次,登机过程中,工作人员处理事务缓慢,显得对业务不熟悉,频繁往返咨询其他同事,导致我在排队时浪费了大量时间。此外,前面有乘客插队(菲律宾人),工作人员优先处理插队者的登机请求,即使我提出质疑也无济于事。这让我感到被歧视,并让我联想到中菲关系可能影响到的情况。 最后,我遗憾地未能登上该航班,不得不以高出五倍的价格购买其他机票(见附件2)。 因此,我请求亚航对此次事件进行赔偿,包括原航班机票和我额外支出的机票,总计预计$1416.29。 感谢您阅读此邮件,希望能尽快收到您的回复。我会尝试其他渠道进行申诉,希望事情能够迅速得到解决。 谢谢!
由于我本人在9月19号深圳飞往吉隆坡国际机场的AK125航班飞机,我本人3点多的飞机,由于我1点去的早,我问前台航站楼工作人员说亚洲航空在那里拿票,他说我去的早没有那么早可以拿,让我们在旁边坐着等,然后指错方向导致我们当时在那里等了两小时,一直看人工柜台还没有人在那里拿票的,到了3点就感觉不对劲,我们去找了柜台,才知道早就开始了,导致我们三点去拿票,说不可以拿了,而且我们也并没有需要托运的行李,就一个书包和手提包,导致我们无法坐上飞机,飞机延误说4点起飞,平台显示4点35分才起飞,但是航司分工作人员没有给我们机票,也没有立刻给我们解决问题,当时我们也在前台等都没有等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后来我们没办法只能靠自己去找别的航班飞,他们叫我们去平台退票,平台哪里说让航司给我们来证明,但是航司也没有开,导致到现在10天了都还没有帮我们解决问题,一直在拖着一直在推着责任,然后找他们航司也没有给我解决问题,问他们说改签也不帮忙看下一直让我们在哪了等,一直拖到现在,难道我们机票便宜就受不得尊重不帮忙去处理问题吗,便宜就不让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