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承租贵司公寓,已提前*一个月正式提出退租,完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此次提前退房绝非本人违约,而是贵司管理严重失职、房屋已不适宜居住,具体事实如下: 1. 3月31日,邻居家猫咪频繁闯入我房间,无人看管、无人制止,贵司作为公寓管理方未尽到基本安全与秩序管理责任。 2. 4月18日,该猫咪在我床上肆意排泄,排泄物遍布床品与房间,现场极度恶心、严重侵犯我的居住安宁与人身安全感。 3. 处理过程长达半个月,期间房间持续散发强烈恶臭,气味至今难以消散,对我身心造成严重影响,已留下心理阴影,完全无法继续正常居住。 4. 事发后,邻居仅赔偿我600元个人损失,但房间异味、心理创伤、居住权益受损等核心问题并未解决。 5. 基于上述不可归责于我的严重事件,我被迫提前退房,并提前*一个月告知贵司,已尽到全部配合义务。 但贵司无视事实、颠倒责任,单方面以“我违约”为由扣除我全部押金,此举完全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 • 根本违约方是贵司:管理失职导致外来宠物随意闯入租客房间并造成严重污染与心理伤害,属于提供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安全、卫生、适居标准,已构成根本违约。 • 我提前*一个月告知退租,无任何拖欠租金、无任何人为损坏房屋,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 • 全额扣押金属于霸王条款:依据《民法典》《住房租赁条例》,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仅因提前退租就没收全部押金,明显超出合理损失、排除租客主要权利,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我的诉求: 1. 全额退还我的租房押金(金额:2999元);
我在2026.5.12号租的房,一开始是在网上联系的中介,然后这个中介又安排另外两个人过来带我去看房,一开始说的是800,我开车开了十几公里去看房,到那里说是990一个月,而且还要我承担90块钱的服务费,这两个人一直含糊其词,然后带我去自如*台上面签合同,不让我仔细看合同,一直往下划到我签名字的地方,让我赶紧签,然后签完以后,他们提了一句三天无理由退租,只扣三天的实际居住*1080除30天的钱,然后我于2026.5.13号提出退租,跟他们协商,然后他们改词说三天无理由换租,要扣我一个月押金的钱(1080元)说合同上面有,然后我联系自如工作人员,也是一样的词
投诉自如友寓:提前退租押金不退,热水43元/吨、(图一)冷水5.5元/吨,严重超标违规收费 本人于【2025年10月15日】与自如友寓(所属公司:上海自如生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房合同,租住其位于【上海市区真如梅岭北路201小区2330室】的房屋,月租金【2999】元,押金【2999】元。 押金不退,恶意违约 本人因个人原因,提前半个多月(于【2026年4月18日】)正式向自如友寓提出退租申请,并按要求配合看房、办理交接,已完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但自如友寓无视合同约定与行业规则,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退还全额押金,多次沟通无果,态度强硬,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财产权益。 水电费严重超标,违反*与上海收费标准 1. 热水收费43元/吨:远超上海市居民热水合理价格(民用热水普遍3–6元/吨,公寓集中热水最高不超25元/吨),是市场价的7–10倍,属于天价乱收费,无任何合法依据。 2. 冷水收费5.5元/吨:上海市居民冷水政府定价仅3.45元/吨,自如友寓违规加价,每吨多收2.05元,长期累计加重租客负担。 3. 依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意见》,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严禁经营者擅自加价、变相收费。自如友寓高价收取热水、冷水费,明显违反*价格*与上海市政府定价标准,属于价格欺诈与违规收费。 投诉诉求 1. 立即全额退还本人租房押金【2999】元,不得无故克扣。 2. 退还多收取的热水费、冷水费差额(按上海民用标准核算)。 3. 严格按照上海市政府定价标准(冷水3.45元/吨,热水按合规标准)调整收费,停止价格违法行为。 4. 书面道歉并整改,杜绝此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再次发生。 四、证据清单(已留存)真如
天津自如生活科技有限公司以市场环境不好,要求我方(合同编号:TJRJN22******46)进行降租或者解约并赔偿装修费,我方目前需求要么自如继续按照合同执行,要么解约并赔偿我提示解约带来的损失。
本人于2025年2月通过自如APP租住天津津南富力又一城合安园17-2803房屋,并于2026年续约,合同有效期至2027年2月,房租缴纳形式为季付(图1) 2026年4月8日,第一位自如工作人员打电话询问我是否要换租,我表示否定并请他确认信息是否准确; 第一位工作人员挂电话后第二位工作人员打来电话(以下称为业主二联人),告知我房主有卖房意向,在我向其确认两次房主是否着急卖房并得到确定答复后,与其约定了4月12日等中介上门拍照,但4月12日遭中介爽约;其间为了配合业主意向及自如工作人员工作,本人于4月10日租住了河西区津门少年强3509公寓,合约为一年(见图1) 4月21日,本人再次接到业主二联人电话,约定于4月24日中介上门看房 4月24日,中介人员于上午十点左右上门对我所租住的富力又一城合安园17-2803进行拍照和VR摄像(录音4、5)房产售卖信息已咨询过中介,安居客可查(见图3,房产中介联系人) 同日下午,因需处理本人旧家具,我再次接到自如业主二联人询问电话,并在电话里告知房租季付将于5月11日到期,本人已另租房屋且希望到期不续并搬走的相关事宜,自如业主二联人得知后亦未做任何说明提示。 4月24至5月5日,搬家准备工作 5月5日,我在微信自如管家群里询问提前退租相关事宜,得知需要业主主动解约,并向其提供业主联系人相关信息,工作人员表示不认识此人,于是我拜托管家与业主沟通,并再次联系业主联系人确认(见图2、图3) 5月5日再次给业主二联人通话时才被告知业主的诉求是代租转卖,并非一开始电话中所说的“业主着急” 本人再次联系自如管家希望沟通解约相关事宜,管家以“不可干涉业主”、“业主没有提出解约”等为由拒绝我不承担违约金的合理要求。(有聊天记录为证,较长,可提供) 因本人在自如长期租住,有一定好感,所以给了他们一个时限,希望5月8日前给我一个合理交代,未果,于是本人于5月9日向自如客服发起了投诉反馈并提交了相关图片及录音证据(也有聊天记录为证),同日十一点三十分左右,收到总部电话,总部工作人员以“业主没有明确解约意向”“自如没有责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并在我的诉求没有完全说完挂断电话。挂断电话后,我曾试图拨回电话沟通,为空号(图片4)
本人原租约于2026年5月9日到期(去年5月9日开始算租期)。正常续约到期前,自如管家既无人联系确认续约,也无人核实沟通到期价格与续租意向。临*租约到期前1天(5月7日),本人试图奋力联系自如续约专员,但续约专员的联系渠道完全堵塞,无法获得有效的官方续约受理。由于续约通道无人响应,在5月8日合同到期的最后一天(按合约起算,5月9日本应进入解约后延一天;去年5月9日起算,本年5月9日到期搬离),自如续约专员完全不向协调方向推进,也未通知并帮助您在APP端进行合理“无缝衔接”!在此期间,续约专员反而在5月8日起,一天之内进行频繁的电话“骚扰”——强行要求我“立即搬离”!如果您没有经历过,您很难想象:自如自身在老房无续约支撑、新房(已通过自如APP签约)未同步调配的状态下,居然不顾老租客根本无处可放的现实,逼迫其必须“立即搬走”。否则按照每日2倍日租进行扣费!更令人费解的是——我在得知租约无法在原房间续租后,本人完全通过自如APP*台签约了同一品牌的新房间!我主动采取换租以避免逾期!但是!自如续约专员不但不协助新旧搬家协调,反倒拒绝新租管家为老租客协调搬离间隙的请求!拒绝整体搬家方案!他们*时服务不见人,催走租客时却极度“及时”,这样的服务态度与人性化管理显然不足!在我正常租期未被协调完成之前,自如*台竟在APP账户中推送假账单!账单上赫然写着费用条目为“水费”,但我点击进去发现,居然连我从未由自如代为缴纳过的“燃气费”均出现在账单中!本房屋内的燃气费,我一直通过支付宝(绑定燃气户号)线上独立缴纳,从未委托自如进行代缴。然而该账单为何凭空捏造“燃气费”?是系统自动霸凌收费,还是人为添加?我随即通过自如APP联系在线客服,提供支付宝燃气缴纳记录作为举证截图,客服先支支吾吾表示“会反馈处理”,但之后直接“沉默”,后台账单迄今未撤单,费用一直挂在待缴状态!要求自如续约部门立即给出真实可行的搬家协调方案;迅速查明假账单费用(强行添加燃气费),在理由不构成的前提下,立刻从APP账单中撤消,停止扣款与催缴;就上述恶劣服务道歉,并对推诿客服进行问责。
我在2026年4月89号在成都金牛区通过自如网租一间房子,明确表示只租一个月,工作人员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我签了一年的合同,欺*消费者,在我退房的时候表示有押金,
租户不承认商家自己产出的违约金以及利用绑定支付宝信用免押乱扣款
1、自如违规搭建房中房 2、自如存在合同违约与欺* 3、自如违约后不作为不解决导致我本人不得不退租 4、自如让我独自一人承担所有的违约损失
2025年12月8日我在自如app租房,2026年4月20日发起转租。4月22日13:30左右,租客在微信群明确表示“要租”,约定我周六搬出后他入住。我基于此确认,于23日回绝了有意向的同事。实际上,4月22日15:00左右该租客已向管家表示“再看看,没合适的再租”,管家明确知晓对方尚未确定,并提醒租客“给小姐姐说清楚”。但管家未以任何方式通知我这一关键变化。我于4月24日晚搬空并保洁完毕,准备推进转租时,发现租客已悄然退群。管家明知道对方可能不租,但全程沉默从未告知通知我这一关键信息。因管家隐瞒信息,我错失4月23日将房子租给同事的机会。最终转租失败,需按合同支付1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若转租成功仅需支付0.5个月。自如管家在明知租客可能反悔的情况下,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我基于错误判断回绝了同事,本来百分百能转租成功,现在转租失败我需要承担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最终造成不必要的违约金损失。我要求自如按“转租成功”标准收取违约金(即0.5个月房租),多出的0.5个月损失由自如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