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4年10月6日租了自如平台的房间,一直未曾入住,12月21日入住后发现室温低,入住一晚后出现发烧等现象,第二日自如房测室温为15度,我方多次要求解决问题,自如没法解决,我按照租房,认为这个房间影响承租人健康,提出无责退租申请,自如方不予解决,并且拒绝讨论合同内容。
租了15天 只住了3万晚 退租一份钱不给 合租浴室门还是坏的 客服说按合同来 在小程序上签的时候啥也没说啊 正常住了几天算几天房费 现在告诉我 一分不给退
我租房子的时候是 8 月份,并不知道这个房子没有暖气,管家并未告知我这个房子是自供暖需要自己交燃气费。现在冬天没有暖气,太冷,根本受不了。我早在一个月前就反应过这个情况,没人理。我跟自如申请退租,自如给的答复是,需要提前半个月申请转租,如果转不出去,扣除一个月违约金。 凭啥我要支付违约金,这不是我的问题。 我的诉求是:办理退房,自如把押金和剩余房租全退,不得扣违约金。
2024年12月22日在自如APP签约【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8号阳光广场C1-1102】一套3居室房屋,前后共支付69901.10 房租和自如服务费(一季度)费用。在办理物业交接时发现,这套房屋并不是像自如说的“民水、民电”,不是直接缴纳水费和电费给到国家电网和自来水公司,而是预缴纳到阳光广场的物业公司,走物业公司跟国家电网和自来水公司的公共户。我们就此提出质疑,在现场办理的自如员工也承认这与租赁商品的承诺有出入,故中止办理物业交接。我们根据与自如签订的租赁合同:“第九条第三款: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另一方 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为依据,要求解除合同。但自如方面要求我们按照我们违反合同方,要求我付给自如一个月房租(16490.00元)作为违约金,才能解除合同。 诉求:要求自如按照合同条款执行,担负起违约责任(合同第十条第四款)
2024年11月,在自如平台租赁了房子,中介说有地暖,而实际没有,要求无责退租,遭到拒绝,要求我们赔付违约金,而事实是中介公司虚假宣传,诱*我们租赁的,目前就是拖延,拒不解决。
销售人员不说清楚,导致签合同时没留意,导致现在要赔高额违约金
投诉内容: 本人丁成,通过自如App租赁上海房屋时间长达1664天,属于平台最高会员等级。本人了解到平台宣称16级会员可以享受0违约金随心换租。故第一次有换租想法产生,但实际操作换租时,被平台引导要求先签署一份新合同,才可申请免费换租,故于2024年12月20日新签署上海市普陀龚家宅交通路1401弄10号303室房屋,签署后本人申请老房源换新房源时,发现无法使用免费换租权益,且被自如判定本人单方违约,要收取100%违约金,即2990元整。随后投诉至自如平台的客服,对方表示本人新签房源为优惠房源,无法实现免费换租,按照其公司规则无法处理此事。 自此,我方认为自如平台存在使用文字、图片等形式宣称会员免费换租、0违约金随心换租等权益为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实际自如并不能满足上述会员权益。 诉求:综上所述,本人情况换租不属于违约情况,自如无权判定本人违约,更无权扣除本人的100%保证金2990元。且要求自如平台就宣传会员免费换租事宜切实履行,保障消费者权益。
我于10月16号在自如管家介绍下看房,已经明确提出我不要男性合租人 ,但签了合同后自如还是给我安排了男性合租人。这个男性合租人从11月17号每天晚上都半夜三更一点半开始扰民,煮饭,洗澡,放歌,大声喧哗,让我半夜三更惊醒,心率失常,*狂躁。期间,我一直反应给了自如,自如也一直收我每个月三四百的服务费,但是一点服务都没有提供,甚至还不理人,踢皮球。我的第一次自如投诉第二天一看居然莫名其妙的就显示解决了,我都不知道它解决了啥,也没有收到任何处理。
我与2023年12月7日在自如平台签订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日期签约至2024年12月6日到期。今年因负责签约对接的中介已离职,未有人联系我告知退房流程,本人默认12月6日到期搬走。12月7日发现个人物品遗漏在租间,返回租住房间发现密码锁已经被修改,于是联系租房管家帮忙打开房间,取走物品就离开了,管家也并没有告知本人房间新密码。12月8号自如另一位管家要求本人支付12月7号至8号两天的房租,本人告知未住宿且不知道房间新密码不认可该费用。于是自如app于12月16日凌晨四点,平台在未经用户同意下,私自扣取用户交易资金190.49元,并且是直接通过银行卡扣款,未经用户密码授权及本人授权直接划款扣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如平台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某一项服务的权利以及侵犯了消费者消费的知情权,对于其平台私自扣款,隐瞒扣款的情况,要求平台予以返还,并予以道歉,同时取消后续对本人的扣款。
我于2024年10月7日通过自如平台签订租赁合同,入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溪风情七期澄品26幢第三单元802。入住第二个月,即12月6日,我发现衣柜后方的墙面出现大面积脱落,地板严重渗水,导致房屋内环境极为潮湿,并伴随明显的霉变迹象。当日,我立即通过自如平台提交了报修申请。自如维修师傅于12月7日上门查看,但表示无法确定渗水的具体原因。随后,物业维修师傅于12月9日到场勘察,并初步判断渗水问题系自如对房屋改装不当所致,具体原因是隔壁房间卫生间漏水导致。 在此后数日内,问题未得到进一步处理。我多次联系自如平台工作人员,但始终未获得明确的解决方案,对方仅以各种理由推脱。 我提出了解除租赁合同的申请。然而,根据租赁合同条款,若房屋无法成功转租,我需支付70%的房租作为违约金;若转租成功,则支付50%的房租作为违约金。因漏水问题导致房屋无法正常转租(此前已有潜在租客表达看房意向,但因房屋状况不佳未能达成租赁),这一结果并非因我个人原因造成。但自如仍要求我承担70%的违约金,显然缺乏合理依据。 自如作为房屋管理方,有责任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但其未履行这一义务,反而要求我承担不合理费用,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特此提出申诉,恳请相关部门介入协调,督促自如妥善处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