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泊岸芳庭二期物业未按照停车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具体为:计费标准写明车辆进入车库超1小时收费5元,超过24小时为下一个计费周期,但该物业凡超过1小时即收取5元,出车库后再次进入超过1小时再收取费用,不限次数且无封顶,每次只要超过1小时就要收取5元。其违反了超过24小时为下一个计费周期的规定,且规定根本未写明车辆离场后重新进入另计周期。 小区的停车费计费标准应该参照市场价格进行调节,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的小区未曾出现过24小时内反复收取费用的情况,特此投诉。
停车收费月租300一个月,管理费80,市区都没这么贵,还必须要缴纳物业费才能租车位,霸王条款 物业费2.6/平/月,和服务标准完全不匹配。
在宅自由有限公司租了一套合租房电费高得离谱,最开始半个月用一百块我觉得还好。最近越来越过分8天一百块钱这合理吗?而且业务员说要来帮我看看也没来欺诈。而且我怀疑他们自己改了电表让人不得不去充这个电费不然就断电
该公司员工在未签订合同的条件下,租户未完全浏览所发内容,催促租户转账,收定金2250元,《民法典》第586条明确规定: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20%的部分视为无效,不适用定金罚则,仅作为预付款处理。举报该公司涉嫌教唆引导用户进行付款行为,涉嫌诈*
自家车位停车,登记了两个车牌号,前车正在出车,后车进了,也是停在车位上的,但竟然需要我们缴费,前后车相差9s出入库。出场的时候后面有车堵着,所以缴费了,物业保安说可以退,物业现在又说不一定能退?这是什么道理
该公司员工在未签订合同的条件下,租户未完全浏览所发内容,催促租户转账,收定金2250元,《民法典》第586条明确规定: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20%的部分视为无效,不适用定金罚则,仅作为预付款处理。举报该公司涉嫌教唆引导用户进行付款行为,涉嫌诈*
并在7月18日晚上来到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秀隆村南区148号408进行看房,房东(莫才景135****7121)的妹妹,交付600的房屋定金,第二天7月19日11:20分在过来看房屋时,我确认了入住,原计划是跟房东莫才景说好的只租一个月,租房合同写的模模糊糊,6个月才算一个周期,电费刚刚开始说是0.675,在我们入住之后,他们用寓小二微信小程序,绑定之后电费变成了1.5一度,刚刚开始说的也是只有卫生费,签了合同各种费用都有了什么管理费一个月50、水费一个月必须强制性交30,钥匙押金100,当签合同时合同有修改痕迹起不到法律效力,房东也没有给发票,也存在偷税漏税问题,当我们知道合同有问题时,房东开始玩消失,发信息也不回了,回也是蛮不讲课说什么可以在寓小二平台上给我们合同改成1200一个月水电费0.675 我在想签了合同还可以改的 他们是不是可以操控电表 来串改用电量,定金加押金加租金一共余额为1100押金+两个月租金1100+一个月管理费50+一个月水费30+一个月卫生费30+钥匙押金100=2410,包括出租方身份都是假的,合同上名字也不符,跟我们交易的人也不是同一个人
我于2025.6.6日在枫林西大街二号岗路段停车 已缴费 后于2025.7.18日停车被告知欠费未缴 未曾多想 就先补交了欠款 事后查看了缴费历史 发现6.6日已缴费 该公司重复收费 望严肃处理
保安室离职衣服的折旧费确定是这么算的吗?我干了10个月啊,本来打算离职这几套衣服我就穿了不到10个月,他要我400多的折旧费。
24年6月,在贝壳平台购买一套二手房,除中介费外,额外收取贷款服务费,当时我们表示想自己办理贷款,中介说贷款必须在贝壳办理,而且这个钱是给到银行的,不交无法继续签购房合同,于是交了一笔五千元(组合贷)的贷款服务费,但在后续实际贷款过程中,全程均由我们自己和银行客户经理对接以及递交相关资料,我认为未享受到贝壳的贷款服务,这个贷款服务费收费不合理,属变相收费,要求退费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