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5年7月25号晚9点15分,厦门飞新加坡航班,航班号码MF8675,由于工作人员在操作行李过程中,过于粗暴,导致箱子破损严重,忘给予一个解释
我于2025年6月30搭乘厦航飞机前往重庆江北机场,在厦门高崎T3航站楼寄存充电宝一个,寄存有效期为30天,我于12日凌晨返回厦门高崎T3航站楼,凭寄存单领取充电宝,但工作人员和我说要找,找到了给我邮寄回家,此后数日在我不断询问下和我说已找到充电宝要邮寄,但三日后消息也不回单号也不给,我作为一个消费者却无法领回属于自己的东西,请有关部门帮忙监督此事
2025年7月21日,我乘坐厦门航空MF869航班从中国厦门飞往越南河内,飞行原定时间为北京时间13:05—15:30,最后延误三个小时。 本次飞行我托运行李两件,一件为全套台式电脑,在21日晚返回酒店安装电脑后发现电脑内屏破损,无法使用。 该电脑购于24年10月23日,价格为1399人民币。此前多次托运均完好,本次被暴力托运运输,造成损失。因为目前人在国外,维修不便,现申请赔付原价1399人民币。
本人乘坐的是厦门航空MF8036从南京到长沙这趟飞机,平时坐飞机都是带着乐器上飞机!但是一开始在办理托运的时候站台小姐就没提要乐器办理托运,都是乐器跟着人走,毕竟这种东西比较贵重,对我来说也很重要的东西,有磕坏的话也赔不起。站台小姐也是后来等我们手续办完要走的时候又把我们叫回去办理托运,在我再三强调下非得让我们办理托运并且我在办理的同时也强调了这件乐器价格不菲,是可以带上去的!而且由于时间很赶根本没有时间和她扯来扯去只能答应托运,再然后她在听了我说乐器价格不便宜,并且说了价格以后让我开始签免责声明。在签这个声明的整个过程中,第一没有叮嘱我们说要看上面的要求只让我们签个字就行了,第二在要求办理托运以后也没有说是贵重乐器需要垫防摔垫什么的第三她在声明上莫名其妙圈画出来的破损和一些重点文字也是在我们不知情下让我们签字的。这本来就不是一个平等的条约!整个过程就这样带龙套地走完,也没有讲解说明任何的后果。在这种强硬的态度下,不签免责声明就不给我们办理后面程序的情况下,作为乘客的我们又很赶时间所以是到底签还是不签呢?这个声明本身就是一个不利已不对等的条约,不签就卡着不让过,难道是不让坐飞机了?到现在出完事以后,在这里推脱责任,不想赔偿,我想请问消费者的权益何在?琴上贴的小心轻放的字也是形同虚设,琴头照样给我砸坏了,在人工运上去的同时为什么还能损坏这么严重?上飞机的人员也保证了是人工运上去,那我想问搬运上去的操作到底是怎样的。是不是把我的贵重物品摔了?在这种很紧急的情况下,让我的琴影响到使用了,这个后果谁来承担?而且这把琴真的非常重要!在消费者再三要求下最后只能妥协你们要求的做法,犯事了还得无辜消费者承担吗?
4.14我乘坐MF8089托运行李,于4.15发现电脑背部损坏不能开机,在此提出赔偿的要求。p3可以看出前一天仍然可以开启。
我于4月13日乘坐厦门航空MF8803航班并办理行李托运,当天行李箱损坏,侵害了我的权益,且因原本航班起飞是12日,被厦航取消被迫改签至13日,耽误行程未能当时向机场反映,次日反映厦航置之不理,我的诉求是厦门航空公司针对损坏的行李箱给出我处理方案!
我于2025年3月7日乘坐厦门航空和南方航空联航航班CZ4007于北京时间21:05由武汉飞往重庆。行李办理了易碎物品托运,但是在收到后发现行李发生严重破损及物品丢失损毁。
2025.1.19乘坐厦门航空南京转厦门飞巴黎航班,行李全部损坏,机场也出具证明,但航空公司只愿意赔付200元,且态度恶劣,办事拖拉,责任推托到法国接待处理中心,之前告知说没有机场出具证明不可以,最多只能赔款200元,现在提供证明又告知最多也是这些钱,反反复复的拖拉,并且不协助解决任何问题,服务态度极差!不明白贵公司的赔款条款基于什么样的原则去拟定的。
我于2025年2月8日乘坐厦门航空MF8258次航班从西宁飞往长沙,我的行李箱在托运过程中损坏,我的诉求是可以赔付我的行李箱。
我在2025年1月14日乘坐厦航MF833航班从厦门到曼谷,一共托运两个行李,一黑一蓝,其中黑色的行李箱发生了损坏,由于当天到机场天色已晚,且属于小面积损毁,我未能及时发现。但在1月15日13点我发现黑包异常距离此时前一天到达曼谷18:00没有超过24小时,发现行李箱发生破损第一时间给厦航的相关邮箱发送了我的护照号以及破损的包照片。厦航表示他们会进行特殊记录处理,但是我今天又收到邮件,表示没有报备就无法进行理赔。同时厦航工作人员提供了两个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我多次要求给我机场工作人员的电话,但没有接到任何电话邮件和短信!厦航处理态度敷衍跟进不及时,特此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