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日,我在成都龙湖蜀新天街三楼“果匠儿童理发店”消费会员卡,排队30分钟后,商户表示拒绝提供服务,不退款,同时拒绝开具发票。 从商场开业至今,我作为消费者,在该商户累计消费约3000元,就近一次消费350元,该商户从未提供发票,同时,商场默认这种违法操作且倒逼我放弃退款,我不认可。 经工商查询,该商户在2022年就已被列为经营异常单位,商场却不顾消费者利息,同意劣质商户入驻,欺*消费者,如此行径实在让人乍舌,希望各位媒体深挖报道,维护正义。 诉求:开发票、闭店
我于2025年1月21日晚在龙湖集团旗下:苏州市东湖龙湖天街Acpuncture店铺购买羽绒服一件,结账时店员询问:“要不要帮你把拉链的薄膜撕掉?”,我答:“无所谓,你撕掉好了。”1月23日,因为不想要这件衣服,在微信上联系店铺客服退货,店员以:撕掉羽绒服薄膜=影响二次销售=不可以退货为由,拒绝本人的退货申请。 第一,根据苏州市江苏省消保委于2023年3月23日发布的全国首个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省级地方标准 《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DB32/T 4460-2023)规定,江苏省内消费者在线下实体店购买的商品享有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第二,Acupuncture商户以“撕掉羽绒服薄膜=影响二次销售”的理由拒绝退货,其一: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理由是,店员在结账时并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撕掉拉链薄膜的后果。消费者对于店员提出的请求只视为友好帮助,但并不知晓这一行为背后苛加于消费者的不利后果;其二,对“影响二次销售”的定义涉及霸王条款,单方行使不合理解释权剥夺消费者的同意权。从一般消费者朴素的法情感来看,仅仅撕去拉链薄膜就轻易影响二次消费的解释实属荒诞。此为商户故意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恶意剥夺根据《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享有的无理由退货权。 综上,不管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经营者设置的格式条款告知义务,以及《消法》对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角度解释,还是从事实违反江苏省规范性文件《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赋予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权利角度解释,商铺不予退货的行为均为无理、无法。因此,本人提起维权投诉。
本人于2022年6月购买龙湖地产房产合同约定2024年12月底交房,由于房地产缘故2024年10月主动协商我退款,协商退款11月份流程走完协商12月月底打款完成,现沟通对接人员态度恶劣直接拒绝对接要求这边协商对接处理
投诉重庆龙湖U城天街 2024年7月22日在龙湖天街小程序上购买了金色印象券包,说明未使用可以退款,后使用了一张酸奶券,之后因未有时间去消费,到9月30日过期后不退款,自行打客服解决办法,向他们进行协商通过补差价等方式,均得不到回复,通过相关投诉也是不能退费,并且没有其他解决办法,只能是自行承担损失。
温宿县 瑞鑫,龙湖集团在购房期间欺*消费者忽悠快速签约合同,在不说明其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去2000左右的定房金额,不给予退换。
今年7月份在武汉江岸区后湖龙湖清能天耀售楼部在忽悠下交了两万,说是诚意金签了协议书,而且协议书里面的价格跟实际卖我的价格不一样!也就证明具体合同内容是没有商量一致的!当初说签协议书只是流程,后寄了什么文件说是公司走流程而已后变成什么催单啥的!说一套*一套!我不是不买只是我在及时止损,我发现售楼部虚假宣传第一他们把给我口头承诺的对口学校,学校是本校校长亲自带队而且老师确保育才本校老师而且语数外主课老师不更换,第二房子的精装标准以及楼下绿化标准第三在建的商业天街具体交付使用时间这些写在首付合同里面,我马上就交首付买!现在收了我的两万不退,领导也找不到都是互相推!扬言他们打官司的多的很就是不退!我不是不买只是售楼部虚假宣传欺*了我才交的钱,口头承诺了很多很夸张但苦于没有证据都是打电话说的,但学校有正好有聊天记录,而且他们说走形式我也正好有录音!简直是吃人不吐骨头钱交了就找不到人管!都说钱没进他们的口袋!*一个是一个!而且我们只是签的协议书,协议书的价格跟他实际卖我的价格不一致,说明合同内容🈶异议!我交首付可以合同里面要加附加条件我觉得这是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我既然是合同的一方凭什么不行,不行也可以把钱退了我不买还不行吗,也不退还有没有天理了
在龙湖集团龙湖龙湾天街商场购买商品问题两个月不处理,每次说受理了,有工号,都是纸上谈兵
我在7月中旬在南京河西龙湖天街办理包月停车费,办理后一周车子因为故障去做长期维修。 打电话给龙湖申请退还部分停车费,被拒绝
投诉龙湖龙恒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要求退定金。在明知消费者首付不够的情况下诱导消费者交定金,又以返珑珠非法降价销售的形式误导消费者签合同,我是一个守法的好公民,拒绝签购房合同,认购协议在这种诱导和非法降价的情况下签字应无效,要求全额退还定金!
我妈妈夏**6月12号在龙湖·紫都城售楼部(开发商:中好汇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江夏区红旗街与文化大道交汇处紫都城营销中心)支付了2万元认购金,销售为涂*,签订了认购协议,当天我妈妈去售楼部时销售合伙虚假宣传,我妈在犹豫是否下定金时,旁边的销售故意对我妈 的销售说:你不要签了,我这边客户定了哦!导致我妈 的销售催促她下定金,并且我妈老花眼,当天没戴眼镜,根本看不清楚认购书上的条款,现场工作人员也没有解读条例上的内容,导致我妈以为定金是可以退的,而且我妈并没有通知我这个监护人,自己在工作人员诱导下付了款,欺*老人签订认购书,在7月份打了市长热线投诉后,销售八月份联系我们说帮我们走了退款申请,但迟迟没有下文,在我们催促下告知我们被驳回,我们怀疑售楼部是为了拖延我们时间,一直说在走流程,实际没有上报,欺*消费者让我们很烦他们撤场,以免我们继续投诉, 我的投诉的亮点 1.销售当天在我妈告知她们眼睛不好是老花眼的情况下,没有解读协议内容,没有通知监护人,让她签订了协议 2.售楼部工作人员为了拖延我们,不让我们投诉,虚假欺*我们已经上报了退款流程,其实就是为了等着她们撤场我们找不到她们了,欺*消费者 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