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5年6月23日于广州市荔湾区悦汇城5楼维尔吉姆健身房报名办理游泳课3600元,在没有告知情况的前提下该健身房于同年7月14日倒闭结业!联系商场管理部,得到答复是物业已经在两个月之前提前告知该商户搬迁最后期限是7月14日,那就是健身房明知自己要倒闭搬迁还在招收学员,想诈*最后一波再倒闭!真是无良绝顶!而接手该场地的健身品牌已经明确告知不会开设游泳场地,只有健身场地!那就是我们这类游泳课的学员是没有办法得到安排解决的!希望商家可以退款处理!
10月份预存的办年卡费用5399元,广州芳村盈昊店承诺10月底开业,结果一再推迟到现在还未能开业,给他们发消息要求退还费用,拒绝回复。有理由相信是蓄谋已久的诈*
我于2023年11月4日通过微信*台在悦汇城维尔吉姆健身会所办理两年健身卡,现因工作调动将健身卡转让给他人。该会所向我索取30%的转卡费,但合同上未明确规定转卡费用,签合同前也无事先声明。并且该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等客观原因需转让预付凭证的,经营者应当允许,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事前还拒绝调解,并且该健身房存在新旧合同,没有通知消费者,这属于严重的欺诈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的权益,我的诉求是退还我剩余的费用1200元,
朋友是他们健身房的年卡会员,3月份他们推出了一个引流活动是168元的体验卡2个月,我朋友知道后就让我办一张,我把钱给了我朋友让她代办的,她把钱给那个销售帮我办理了,然后我以为这个卡是不开通不激活就不计算时间的,我朋友也以为是这样,并没有任何一个人告知我办了就自动激活开始计算时间,在此期间那个销售也从来没有告诉我或者有提醒这个事,前段时间准备想去锻炼但是他们健身房装修,然后一直拖到这几天我想去锻炼,问那个销售,才告诉我那个体验卡早就过期了,我是事先不知情的,这就属于他的工作不到位,他非说跟我朋友说了,可是我朋友也不清楚,也是告诉我激活才算的,跟销售沟通几天沟通解决不了问题,我于8月19号晚上找到了健身房,找他们经理诉说情况,说明详情然后希望他能够帮助我解决这个事情,刚开始我是好好说话的,但是此经理针对此解决问题的态度非常恶劣,他把合同找出来以后,把那个健身销售的和我朋友聊天截图拿出来,说有问题让我去找我朋友,去找这个销售,跟他们健身房没有关系,跑进前台不搭理我一副不解决的态度,然后我才情绪激动,大声争执了起来,合同不是我本人签的,我连有这个合同都不知道,这份合同那个销售也没有拍给我,提都没有提过,我事先不知道他们这个引流卡的规定,我本人除了这次找过来,包括办卡都没有来过,一次也没有来过他们健身房,这还有他们销售宣传和服务不到位的原因,让消费者买单吃亏,没这个道理吧,这个经理还说这个销售好几个月都不在这里干了,这不是搞笑吗,天天朋友圈发着关于他们健身房的办卡活动朋友圈呢,竟然连这种话都说得出口,后面又来了一个经理跟我沟通,才没有继续闹起来,但是我心里还是很不舒服,回来以后还是越想越气,这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是责任不在我,如果我事先知情,是我自己的原因我不去的健身房让卡到时间过期了,我不会找过去,我从头到尾都不知道有这样一回事,他们健身房他们那个销售就一点责任没有嘛,希望给我道歉和解释,以及退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