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25年6月9号在携程购买了火车票,但是他多了附加收费的问题,侵害了我的消费者权益,我的诉求是让他全额退款。而且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多的附加收费。
关于我通过携程平台购买的航班订单,平台页面明确标注“2小时内可全额退款”。因首次下单有误,我立即进行了第二次下单,且第二次下单页面同样显示“2小时内可全额退款”,并未标注“重复购票不可退”或其他任何限制条款。 我在明确“可全额退款”提示下进行操作,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款,完全符合贵方承诺的退款政策。 贵方现以“重复购票”名义要求扣除1880元手续费,属单方面更改退款规则,严重违反平台明示承诺,涉嫌误导消费者和虚假宣传,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我于2025年6月3日在携程app平台预定了香港半岛酒店两个订单于6月12日入住,13日退房,但由于个人身体原因,在6月6日晚摔跤导致不便行动无法前往,在6月7日到医院面诊拍了x光片并将医疗诊断书和消费单作为证据发送至平台要求取消订单,一直与平台多次沟通,但平台一直不积极配合拖延时间,解决未果,并反映如果到期仍未决解订单也只能视为已经使用不退款。我认为携程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我女儿在携程绑定的手机号为:132****1363 ,5月22日我女儿在携程官网订了从法国巴黎奥利机场飞往葡萄牙波尔图的航班(订单号:112813******4139),结果在航班起飞的当天她到达奥利机场值机才获悉该航班在前一天已经通知取消,而她在波尔图的酒店以及接下来前往里斯本及西班牙的行程(包括酒店及飞机、火车)都已经订好了,而由于得知消息太晚,当天直航的航班也已经满座,被迫只好立即打车前往戴高乐机场乘坐经转阿姆斯特丹的航班前往波尔图,机票的差价高出了接近2000人民币,本来行程预计中午二点前到达的波尔图,结果到达机场时已经晚上八点,然后还被通知托运的行李被滞留在阿姆斯特丹机场了,无奈之下只好打车去了酒店,在波尔图预定好的两天假期就由于携程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了她就在酒店和机场之间来回奔波追寻行李中度过,最后还因行李的迟到而错过了预订好前往里斯本的火车,只好重新购票修改行程,这期间她在异国的忐忑不安和我们在国内的担心牵挂就不说了,单单是金钱的损失携程就应该做出赔偿,由于女儿在国外不方便接听电话,委托我和携程沟通,结果连续三天每天接一个电话,都是“非常理解,同情,抱歉,我会向上级反映”,最后一天所谓的投诉部门的主管说“是航司没有通知我们,我们经多方协调只能给予最多500元的补偿,这是我们规定的最高额度”,奥利机场到戴高乐机场从南到北横跨整个大巴黎,光是这一程车费已经不止500元,还有当晚从波尔图机场到酒店,以及第二天一个女孩子在异国被迫于酒店往返机场寻找行李及重新购买火车票前往里斯本的费用,由于携程的错误我们被迫损失了136.78欧元,这些都是有单据的实打实的支出,期间的时间成本和精神损失又该如何计算?携程自己的规定就可以抹掉消费者的损失了?这是霸王条款吗?消费者的权益没法得到保障?
我在携程于6月4日购买香港新式宾馆7月5日到7月7日二晚的住宿,因行程变更想要退掉住宿,平台和酒店要扣除我们40%的费用,距离住宿还有一个月的时间,我们并不影响商家和平台售卖,还未住宿就要被莫名扣除40%的费用是不合理的,并设立一旦订了酒店就不能退款的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我们希望能够80-100%的退款
我于2025年6月9日在携程上订了租车,车没拿到,租车合同也没签,取消被携程扣了一大笔的钱,携程霸王条款
我于6月5日在携程网订了一张次日天津-榆林的飞机票,单位要求提供电子客票行程单,予以报销,携程网不给开,导致我无法报销。
5月28日在携程上预定了7月2日到7月3日的上海金 茂君悦酒店特大床房标准价一间,由于我们没办法 按照原计划来上海,所以联系携程APP退款 第一次 说酒店不给退驳回 第二次说处理订单的人下班驳回 后续被告知负责人员下班,可以明早上班后给我答复 两次驳回后我的后台就没办法再申请了 每次驳回的原因都是订单不可取消,而且我是提前一个月申请取消
我在携程平台预订了2025年5月30日从宁波飞往重庆的机票,2025年6月2日从重庆飞往宁波的机票,订单号112813******1345,112813******9441,由于自己生病不能乘坐飞机出行,在2025年5月29日向携程提供了病例且需携程协助进行退票申请。在此期间,携程客服与春秋航空公司客服沟通,以春秋航空公司的规定,告知必须要乘机人本人自行到春秋航空公司的平台或者小程序上自行提交病例申请为由,一直拖脱,不予退款,还是要扣除高额手续费。后经本人电话联系春秋航空公司客服,我在携程平台购买的机票,是可以让携程帮助在春秋航空公司去提交病退申请,但携程未去协助提交,而且通过其他渠道给我预订的机票,不是携程的平台预订的机票,所以只能自行去春秋航空公司平台提交,我钱是不到10分钟就付给携程,退款就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退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格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 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 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我昨天6月8号1300买的乌鲁木齐到郑州的机票临时有事去不了了退票才退我185块钱太黑了吧,携程给我打电话说购买的时候有退费规则,我看了飞机起飞前4小时退40%明显欺诈顾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