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行程是16号落地乌鲁木齐,25号乌鲁木齐返回广州。 报的8天7夜旅行团,17号出发,23号晚结束行程,24号自费一晚酒店在乌鲁木齐逗留一天。 结果由于旅行社原因要求我们改成18号,不然无法成团,要求我们只能妥协,并保证25号能顺利返程。最后因为天气原因,不能上独库公路,旅行社不管不顾,只是让我们自己想办法回乌鲁木齐,客服也完全不及时回复及解决问题。甚至擅自挂断电话后不再回复。 行程全程都在车上,除了合同上写的大点,停靠时间也没有超过2小时,8天行程,每天下车次数不超4次(其中2次是到达当天固定景点,大概停1小时,1次服务区上洗手间,1次到达酒店)沿途更没有任何停靠景点,司机也不会主动提醒,只是一味开车赶路,和团上所说的私人定制严重不符,在整个行程里,旅行团完全背离“旅行”初衷,全程一味盲目赶路,几乎未安排下车游览环节。要求旅行社作出合理赔偿
我在2025年6月7日在客路klook平台上面预定了日本环球影城一天的通票,三个大人一个小孩。然后6月10日我查订票信息的时候,发现我要预定的是6月27日的门票,预定成了6月28日的门票。我查看的发现客路平台关闭了退票和改签的路径。跟客服沟通之后,他们给我的回复是不能退票,也不能更改日期。他的这个规定属于霸王条款,违反了消费者保护权益法26条,我的诉求是更改使用日期或者退票
klook平台 购买的大阪到京都的票,因它的平台无法注册并一直显示失败,选择退款。但是平台不予以退款。要求klook退款
于该平台购买新家坡5月21日lady Gaga演唱会及酒店套票,下单时该平台承诺包含早餐,后续发送的订单确认邮件里面显示不包含早餐,该平台客服承诺结束后会退还早餐费用,现在该平台客服拒绝退款,而且伪造证据说为我们提供过早餐,但是该平台发送的邮件表示不提供早餐,而且在酒店我们也并未享受到早餐服务,多次向该平台客服联系无法处理解决后,该平台客服电话将我拉黑无法打通,线上客服也一直回复繁忙中,不为我解决问题,要求退还早餐费用
本人昨天5月24日在Klook上订购大阪环球影城7项快速通3张,购买总金额为5448元,购买界面写的立即确认,但是直到现在都没有确认订单,多次协商无果后,我申请取消订单,但是客服一直以需要技术部门支持由,拒绝为我立即退款,并且无法保证一定能为我退款成功,导致我无法在其他平台另外购买,且此门票是限量的,已经导致我无法买到我想要的时段门票。我要求退一赔三
我于2025年5.14号在闲鱼被诱导在客路上下单买了五张香港迪士尼门票,在5.15号约定的时间发现被*迅速和客路的后台联系提供截图,我被恶意诱导并且核实已被核销四张,我迅速报警。相关后台联系我说有一张没有核销,让我等待金额原路返回。可是将近两个小时再联系也只是给我说在催促在等待。没有任何保障。这个时间卖家仍然可以随时核销我的票。客路没有做出任何表示,让我觉得在蓄意拖脱时间!我给平台打电话,我让专员给我回电。口头答应可是专员也没有回电
2025年5月4日在客路旅行平台购买了6张香港迪士尼门票,5月5日发现不对劲,感觉被*了,马上联系客服人员帮我取消订单,结果一直拖着不取消,导致门票部分被使用,始终不退款,诉求是退全款
我于2025/4/30上午8:30在Klook平台购买了:日本大阪·G-DRAGON 2025 WORLD TOUR [Übermensch] IN OSAKA - Klook演唱会套票。上午8:09我想退票发现购买的位置为A席,前后不到10分钟,但是客服回复:根据主办方与Klook平台条款,此活动不能取消或更改。一旦预定完成,您将无法申请退款。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服务方提供主张的特殊性不成立: 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台购买的商品除弟二章外,应予以退。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 服务提供方主张的时效性不成立:演出是2025/5/26,距现在还有26天。且当前购买的产品并未出相关座位票,也未收到任何的纸质票。 服务提供方主张演出票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的行为: 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25条,演唱会门票作为网购商品必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服务提供方关于演出协议的主张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违反民法典、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购票到决定退票,中途也仅仅经过了几个小时的时间差,依旧处在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时限内。服务提供方拒绝退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 此外,在小红书随便一搜该公司的名称,出来相关的基本都是不能退票维权的帖子,相信不止我一个人有此遭遇。截图是少部分相关的贴,虽然不代表我个人的遭遇,但是对于该平台的行为也可见一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此门票不属于不可退货范畴,不影响二次销售,KLOOK(客路)应依法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此款项属于霸王条款,客户有权利要求全额退款 在买完票后我立即联系客服,客服不解决,客服一直不在线
4月6号下单澳门容祖儿演唱会vvip 4张门票,产品页面写明立即确认,付款后迟迟没有确认,找客服公式回答,让我一直等,已经过了48小时和平台回复的4月9号13点36分处理然后发邮件给我,到现在我没有收到任何回复,欺诈消费者,非法占有个人财产,赶快处理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