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KTV
未入驻
魅KTV预付款消费券退款遭拒
2025年7月19日晚上在美团平台上购买了魅Ktv焦作远大时代店的消费券,但是实际并没有到场,后续联系商家退款商家只因预留有房间为由拒绝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发布于2025-07-20 21:50
处理中
魅KTV充值纠纷及服务态度问题
本人于2025年7月15日17:13分在“魅KTV哈尔滨国展购物广场店”充值2000元,在确定充值前期 和魅KTV工作人员微信对接中赠送“6小时房费+36瓶百威”,充值2000元后本人还再次告知 6小时房费会在周内使用,不会周五周六过去,ktv对接人告知ok,到店后却被现场告知6小时房时只能一次性使用,和门店沟通无果,现场工作人员 电话联系了和我微信对接的门店经理。电话接通后,我主动说了你好,结果对方态度蛮横霸道,直接回复“你好个蛋”(有音频为证),对于我这个消费者而言产生了特别大的伤害。 现申请门店全额退款,对我厌恶辱骂的工作人员道歉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态度差
发布于2025-07-17 16:19
处理中
魅KTV强制消费且服务态度差
强制消费.到场必须给线下房费.团购不能用.必须给原价房费.而且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语言低俗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霸王条款
发布于2025-07-16 21:54
处理中
魅KTV强制扫码关注并消耗用户流量
魅KTV共康绿地店,进店消费必须强制扫店内二维码加关注才能使用手机点歌,明显存在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包房内网络信号极差,点个歌自己的流量还消耗不少,KTV场所消费者已经付了钱,结果点个歌还不提供设备,得用自己的流量,门口任何地方都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必须添加关注才能使用,关注后还发些无关的广告,存有打擦边球的嫌疑,这种形式应该整顿下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霸王条款
发布于2025-07-16 19:10
处理中
魅KTV预付卡退款纠纷及虚假宣传
2025年7月10日,本人因怀孕计划离深申请退还卡内余额454元,与魅KTV万象城店协商均遭不合理对待: 1.首次回复:要求扣除两次充值免单金额(即首次138元及续充158元),但续充行为源于商家诱导(第四次消费时因余额不足需续充享优惠); 2.二次方案:强制本人补缴2024.2.10续充的免单房费158元,才退还剩余296元——此举漠视账户真实余额,涉嫌强制重复付款; 3.最终胁迫:客服发送错误消费明细(称5次消费共扣款730元),仅允退158元,坐实欺诈性隐瞒行为。 本人总计充值888元(2023.8.3充414元、2024.2.10充474元),实际消费仅434元,卡内余额454元。商家却以“已享充值免单”为由,要求补缴158元才退296元,违法扣除预付财产,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以下是充值消费记录: - 2023.08.03:首次充值414元,享受房费减免(消费138元,实际未扣款); - 2023.09.05:消费158元(扣款); - 2024.01.19:消费118元(扣款); - 2024.02.10:因门店溢价,余额不足续充474元(再享一次房费减免),消费158元(使用新减免权益,实际未扣款); - 2024.03.24:消费158元(扣款); 2. 商家侵权行为: -商家提供虚假消费明细:谎称5次消费共扣款730元,声称“仅能退158元”。经本人核对:实际扣款仅434元,余额454元。该行为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欺诈,应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强制交易与虚假宣传:客服扬言“不补缴158元就不退款”,违反《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胁迫交易无效),同时宣称“全部门店通用会员价”,但实际分店价格混乱、周末溢价严重,且常以“无房”拒绝预约,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投诉诉求: 1.全额退款454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消费者因搬迁、健康等正当理由要求退卡,经营者不得拒绝; -商家“补缴优惠款”条款属于无效霸王条款(《解释》第三条)。 2.三倍赔偿欺诈损失​ 商家伪造消费数据、隐瞒真实余额,符合《消法》第五十五条欺诈要件,主张赔偿454元×3=1362元。 3.行政立案查处​ -责令商家整改会员价格不透明问题并道歉。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发布于2025-07-11 19:43
处理中
魅KTV涉嫌强买强卖,拒绝合理退款
6月1日,本人与朋友在魅ktv消费,未实际消费相应酒水数量,经线上线下沟通,商家不予退款,存在强买强卖行为,本次诉求为商家退款相应金额并赔礼道歉。
投诉问题
乱收费、霸王条款
发布于2025-06-22 16:23
处理中
魅KTV自带酒被没收并强制消费一打酒
2025 6月20来的自带酒来 把我们酒没收了 强制消费说我们要点一打酒
投诉问题
乱收费、服务态度差
发布于2025-06-21 00:25
处理中
魅KTV券使用遭拒且服务态度恶劣
2025年6月16日 晚上八点我在美团上面团他们家的券 上面写的可用时间是晚上18:00——23:00 ,我团完以后,就直接打电话问他们需要预约吗?他们就问我是几个人?我说是三个人,他问喝酒吗?我说不一定。可能不喝,员工问我你几点过来?我说8:30。员工就说小包目前没有得等到8:40多。我说可以,然后我就说我在美团上团了一个90多的券。他们一看我团的而且也不喝酒。直接就说我们这个券要提前一天预约啊,而且现在没有包间,前面排了7个人了。意思现在没有包间了,你得等明天。我在魅KTV其他店里面团的也是这个券,但是没有遇见过这种情况。就是在我没有说我是团的券的时候,他们说的是8:40多以后有小包间,但在我说完我团的券以后,他们明确的说没有包间,而且要等明天。我就在那儿跟他们讲,结果员工直接挂断我电话。西安阳光天地魅KTV员工存在明显歧视消费者 态度极其恶劣。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态度差
发布于2025-06-16 20:25
处理中
魅KTV谢绝自带酒水涉嫌霸王条款投诉
2025年6月12日,从上海到长沙游玩,晚上前往魅ktv(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二期7号楼云玺潮汇4楼40134),店家告知不允许自带酒水,拒绝提供服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谢绝自带酒水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希望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管理监督局依法予以整治处理。
投诉问题
乱收费、服务态度差
发布于2025-06-13 00:08
处理中
魅KTV禁止自带酒水并威胁顾客退房,要求退款及道歉
我于2025年6月12日在魅ktv(乌鲁木齐市南湖家乐福店)消费唱歌,途中出现“禁止顾客自带酒水,若自带酒水就退房”为由威胁顾客,我的诉求是tkv方补偿我们的娱乐费(退款)及店员道歉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霸王条款
发布于2025-06-12 17:09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