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萃楼珠宝涉嫌误导销售与拒绝退换
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荟萃楼珠宝欺*消费者 我的男朋友去给我买戒指 明确表明了只要按克买 不要按件买 导购员推广按件的商品没有告知 并且没有告知多少克 没有上称 剥夺了我男朋友的知情权 黄金应该是七天内调换 我晚上回家发现是按件买的 去店里沟通换成按克的 经理以及导购明确拒绝调换 作为消费者我们收到了欺* 需要维护自身权益 且是当天内去挑换拒绝给我挑换 没有超过24小时就拒绝调换 希望可以维护我们民众的权益 当天金价699一克 我们花了2216元 买了1.39克的一个戒指平均1594.2446一克 那么在我们明确要求要按克的 她却介绍了按件的 用话术套路我的男朋友买了这个按件的 并且我的男朋友交钱的时候 是以为按克买的交的钱 交钱的时候也没有告知我男朋友 这东西是按件的 付钱的记录多的299是导购推销加299赠一块手表 希望维护我们民众的权益和利益
发布于2025-03-07 22:10

投诉完结
我投诉荟萃楼珠宝销售掉色手镯拒绝退货
我于2025年2月13日在上海路万达广场荟萃楼[商家名称]花费351元购买了一款珐琅彩银手镯。购买时,店员明确承诺该手镯不会掉色。
然而,佩戴不到半个月,即2025年2月27日,我发现手镯出现掉色现象。
我立即前往商家处反映问题,商家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并建议我换款处理。我无奈之下,又添加了89元,共计花费440元更换了一款新手镯。
令人失望的是,更换后的手镯仅佩戴四天,又出现了银手镯发黑发乌都是黑点点的质量问题。我再次找到商家要求退货退款,但商家依然坚持只换不退。
我认为,商家销售的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未履行其承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我有权要求商家退货退款。
请求消费保平台依法调查处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要求商家立即退货退款,并希望商家能够就此次不愉快的购物体验向我道歉。
发布于2025-03-12 10:05

投诉完结
荟萃楼珠宝:克对克换金遭拒,涉嫌虚假宣传
2月7日下午15:00左右本人与母亲进店咨询,进店的时候我第一时间明确表达我们的诉求,是克对克换,(6.813g黄金➕0.771gk金)工艺费另外加,但是店员直接引导到一口价柜台,偷换概念,直接换算成金额(5232元),称按照这个金额凑钱数就可以,有意引导购买标价一口价商品,但是我并未意识到,全程并未告知克重,使用非法计量单位,以超过国际金价的克重,1200左右一克的价格售出,(共3.881克)
而后我在店员朋友圈看到关于金价700一克回收的广告,有明显标识只限定价商品,然我却全程未被告知此事,店员刻意隐瞒!
本人及母亲不超过24小时到店要求退换为克对克或退货均拒绝,在任何地方一口价换一口价,克对克换,都可以接受,现在他们明摆着克金对一口换,造成我们直接损失2500元左右
我要求:我的金子退回或者按照市场价,补偿我2.932克金子的金额
发布于2025-02-08 13:19

投诉完结
荟萃楼珠宝售假不退换,质疑偷税漏税
我于2023年10月1日,在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凤凰街道坊子泰华城一楼荟萃楼珠宝买了一枚足金戒指,在2025年2.14号去其他店回收黄金被告知这是假的黄金不是真金,一烧是黑色的冒烟,我找荟萃楼店员她说不可能是假的绝对是真的,我说那为什么会一烧成黑色的,她说是佩戴上面有油灰,这我显然不能接受,其他的五六年回收都不发黑冒烟,这个小小的戒指就能发黑冒烟绝对不正常,我要求退款,店员以时间太长不在售后期内拒绝我,不可以退款只能换款,我不同意,如果换款再是假的怎么办,还有另外一方面我买的是一口价,现在金价这么高换款的话克数只会越换越少,我不接受。店员说那没办法坚决不退款,还说什么换款肯定会吃点亏,说我佩戴了一年半,有点损耗很正常!她家是假货,他还说的这么理直气壮,我的要求就是退款,并且欺*消费者,我让他给开发票,他表示质保单就是发票,开不了别的,这上面连抬头都没有算哪门子发票,我怀疑她们店偷税漏税,希望严惩并且给我退款赔偿
发布于2025-02-16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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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海阳大大福购物商场一楼的荟萃楼珠宝购买的黄金珠宝锁扣起皮,涉嫌是假黄金!店家推卸责任
我于2023年2月26日在位于海阳大大福购物商场一楼的荟萃楼珠宝购买宝宝金锁一枚,2024年9月6日拿出发现锁扣位置起皮,从购买到发现问题期间只孩子满月佩戴一次,9月7日早上8:30到店询问,店长刚开始说是我人为弄断,后来说里面起泡导致起皮,让我换款,最后说质量问题去市场监管局检测,如果是假的我就赚了,假一赔三!没有任何解决问题的迹象并让我自费去检测!!我要求该店出具检测费用,印家里首饰都是她家的,要求一并检测
发布于2024-09-07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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荟萃楼珠宝诱导老人购买以次充好黄金饰品投诉
事情经过: 2025年5月13日,我家老爷子在未经家人商议的情况下,独自前往荟萃楼珠宝,在销售人员的极力推荐下,购买了一枚金锁。回家后,我们才得知此事。询问老爷子购买的价格及黄金克数,老爷子只记得花了四千多元,克数却并不清楚。查看商品价签,上面也未看到标注克重,最后找出小票才发现这枚金锁仅有2.2克。 经进一步与老爷子沟通了解,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采用了诸多诱导性话术。声称只要是等价金额,就可随意调换同类黄金商品,还强调即便黄金贬值,这枚金锁也能一直抵四千多元的价值,利用老爷子对黄金市场及商品信息的不了解,误导他购买了这一口价黄金。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剥夺了消费者对商品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还有很多话术过程由于语速过快老爷子耳聋听不清现也不知道说了什么,单据上的字迹又太小老爷子根本看不清。 当日,我们发现这些购物陷阱后,立即前往店里协商解决。店员虽同意更换为按克重的黄金,但要求新换商品不能低于购物金额,并且要以899元一克的金价让我们更换。然而,当前市场上其他家的金价普遍在780元左右,该店高出一百多一克,这种行为属于强买强卖,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价格法》第14条关于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 。我没有同意更换,又拿回了金锁,回到家打开金锁仔细看了看没有销售员说的纯度999钢印,分明纯度不够。售卖以次充好纯度不足的黄金给老年人,纯属*老人啊。
我的诉求: 基于以上情况,我认为荟萃楼珠宝的经营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交易秩序。因此,我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督促该店为我办理退款事宜,将我家老爷子购买金锁花费的四千多元全额退还。同时,希望相关部门依法对该店的违规行为进行惩处,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和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荟萃楼珠宝回购承诺不兑现且服务态度恶劣
本人在2017年时在农安县荟萃楼珠宝购买一对碧玺耳钉承诺5年回购,在其购买2年是中途因耳堵丢失去店里协商,店员给出的答复是不影响回购,可能会扣一部分钱(20元)让其继续佩戴。现在5年时间已过。去回购,现在不给我退。会员态度非常不好。而且还威胁我,说只能在他们一家换。别的地方不给我换。难道不是全国联保的么?
平泉市荟萃楼珠宝克重隐瞒欺诈投诉
在2025年4月27号下午五点左右 在平泉市平泉镇华维珠宝店内购买足金吊坠,花费2496元(其中包含旧金折价费780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1.426克,我在询问导购克重有2克多吗,导购直接回复有,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750.35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隐瞒欺*,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珠宝饰品专用票克重也被柜姐直接钉住标签掩盖。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诉求:全额退款/按价钱换克重
发布于2025-05-08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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荟萃楼珠宝更换款式被忽悠换购一口价彩金并遮挡重量
我于2025年5月1日在荟萃楼珠宝平泉市平泉镇渝州中路欧尚商城一楼店面更换款式,结果被商家忽悠换成一口价彩金,非法使用计量单位,并且全程不告知重量,没经过我的同意就把我带的彩金融掉了,让我用了3克黄金和1.75克彩金换购一口价的1.73克彩金,还补了350元,恶意遮挡发票上商品的重量
荟萃楼珠宝拒绝履行5年全额回收承诺
我于2018年9月27日在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购买的《金750碧玺挂坠》,当时业务员《王红艳》表明饰品满5年按原购价回收,现已满5年,拒绝全额回收退款。
荟萃楼珠宝以旧换新存在欺诈及服务问题投诉
5月1日在荟萃楼珠宝店进行金饰以旧换新,去之前及在店中售后员都是说一克换一克,加工艺费,挑选款式时,却以定价商品兑换,且全程未告知非克重兑换,仅在最后结账时告知总价格,给开的票据并未进行核对克重就告知签字及售后需添加 20%以上换取同类商品,票单上金饰克重用价签遮盖,价签并未完整展露,后面标注克重,存在故意隐瞒嫌疑,且全程未告知并非克重换克重,存在欺诈,违反消费者知情权,当日金价 785 元,商家以 5316元 售卖2.9克金饰,1476 元售卖 0.8克金饰,且未标注任何其余费用原因,高价售卖并未告知,另票单上标注不退不换,此单方面霸王条款亦违反消费者售后权益,在店内推荐产品,本人已明确表示不喜欢这款耳饰,戴不进去,店内人员强行售卖,并给我带上,后期电话沟通,他们已承认强卖行为,拒不承认欺诈,同时他们表示由于本人是学生,不懂金饰,此举可以认为销售人员存在故意隐瞒欺诈行为,并对本人进行人格侮辱,辱骂,本人身心遭受摧残,现要求退货退款,且没有开具发票,存在偷税漏税嫌疑
荟萃楼珠宝黄金换购存在误导及价格问题投诉
我在2025年4月29日在长春市居然世界里荟萃楼珠宝兑换黄金,换前黄金重量4.521克,导购在没有告知换购商品是一口价的情况下给换购商品了,换购商品总重量2.121克,单个商品折合单克价格都已经超过1500元每克,而且一口价商品还再加20%,然后还只能再换购一口价商品,这个也没有提前告知我,导购就只让我签字,然后给我装单子,现在诉求是退还旧金,或者换按克的商品
荟萃楼珠宝购买黄金手镯遭遇消费欺诈
致消费保平台工作人员:
本人于2025年4月23日在泰安市宁阳县凌云大厦荟萃楼珠宝专柜购买黄金手镯时,遭遇严重消费欺诈行为,具体经过如下:
一、交易异常情况
1. 交易流程问题:柜员在展示商品时,两次称重均显示23.66克,并明确告知火烧验金损耗不超过0.001克。本人基于该承诺确认交易金额:23.66克(承诺损耗后23.65克)×720元/克=17028元。
2. 验金操作异常:火烧验金过程中,柜员多次使用工具对手镯进行剪切折叠,复称显示重量骤降至22.66克,异常损耗达1克,超出承诺损耗量的1000倍。
二、商家违规行为
1. 虚假承诺:涉嫌以"火烧无损"话术误导消费者
2. 操作失当:验金过程中存在非必要暴力操作嫌疑
3. 证据灭失:以"监控故障"为由拒绝提供过程录像
4. 推诿责任:对异常损耗未作出合理解释及补救措施
三、事实疑点
1. 物理常识矛盾:黄金化学性质稳定,火烧不可能导致1克损耗
2. 操作流程违规:正常验金无需剪切破坏商品完整性
3. 监控系统异常:恰在争议时段发生设备故障
四、维权诉求
1. 要求商家出示完整监控记录及验金操作规范流程
2. 对损耗的1克按照当日金价全额退货退款722元。
3. 依法调查商家计量器具合规性及操作规范性
4. 请求贵平台协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此致
敬礼
投诉人:庞琳琳
联系方式:156****2777
2025年4月28日
发布于2025-04-28 15:08

投诉完结
平泉华维珠宝店黄金克重欺诈诱导消费投诉
在2025年4月27号下午五点左右 在平泉市平泉镇华维珠宝店内购买足金吊坠,花费2496元(其中包含旧金折价费780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1.426克,我在询问导购克重有2克多吗,导购直接回复有,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750.35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隐瞒欺*,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珠宝饰品专用票克重也被柜姐直接钉住标签掩盖。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珠宝饰品专用票!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发布于2025-04-28 13:05

投诉完结
荟萃楼珠宝拒绝履行钻戒回购承诺
长春市荟萃楼珠宝店近埠街与重庆路店,我于2021年和2020年购买两个钻戒,一个是男款,一个是女款,其中男款符合70%回购权利,女款钻戒4月18日就正好满五年回购的要求,他们找理由不给退,我的钻戒各项都符合他们要求,就是不给退。请求平台帮忙解决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