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
周六福黄金手镯掉色严重疑为假货
2022年9月买,现在发现掉*况严重,怀疑是假货
投诉问题
假货、以次充好
发布于2026-05-05 11:51
投诉完结
周六福绵阳北街店(绵阳市涪城区铂瑞宝首饰北街店)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要求等量换金
我于2025年10月7日在周六福绵阳北街店用旧金 37.5克换取新金。其中有26.61克的镯子(按克换 取)。镯子换好以后引导我们换取一口价的产 品,期间我们三番五次的要求一口价黄金上称, 每次都以一口价商品不上称的理由拒绝。但是他 们也未告知我们标签后面写有克重(12315投诉 时被监管工作人员告知才知道标签后面有克 重),存在刻意隐瞒的情况,他们也未履行告知 的义务,我们也没有了知情权。后来店员说跟我 们原来的克重差不多,这又是在故意误导十诱导 我们消费,也可以说是欺*。但事实并不是这 样,并不是差不多。后来回家称了以后才知道两 样一口价黄金只有4.89克,其中耳钉还不是纯金 (也未主动告知,后面去投诉他们的时候才知 道),所以无法接受,本来是还有10.89克可以 换取的。如果他们履行了告知义务,这个纠纷就 不会发生。2025年10月11日上午我提出重新按 克重换的申请,中午店员让我到店协商,经过一 番争论,店长说那就重新按克重换,让我去重新 选。当我已经选好所有产品,她也算好价钱,我 准备给她付差价的时候,我才知道她完全是在欺 *、戏耍我,因为她直接又告诉我不可以。可以 说是被店员几个耍的团团转。除此之外,减去之 前的镯子还剩10.89克,选的时候她还告知我必 须要选10.89×1.2的黄金才能换,但后来我去同 品牌+不同品牌的各个店询问,都没有这样的硬性规定,所以我合理怀疑她这也是欺*。该店给 我的质保单上把700多的赠送品按的是“销售”开 单,与事实不符,当场也未向我们告知。存在乱 开单的现象。总之,10.7日之时,他们未向我们 告知一口价黄金的总克重,作为消费者,我们无 法接受,这是他必须履行的义务,他们故意隐 瞒、诱导消费,就是不合规。后面戏耍我们行为 更是不能接受。具体诉求:重新按克重换取且不 接受强制加量(等量换取);道歉。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发布于2025-10-14 16:33
投诉完结
周六福诱导消费隐瞒克重并涉嫌霸王条款
我于2025年8月17日下午3点~5点左右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东门中路1号万达广场10栋1072室周六福珠宝店内购买一枚金戒,两只貔貅四颗珠子 一共6173元。期间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具体如下: 1.诱导消费。当日询问金价862一克,进店顾客一直强调需要购买称重黄金,但是导购一直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后面导购称需和领导申请给顾客换算按克购买时后并未告知顾客具体明细价格,质保单上并无标明具体克重,工费多少。只有一口价的价格及打折价格。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顾客在付款前明确告知导购需要标签,购买时导购马上将标签剪去并未将标签给我,故意不让看到克数信息,也未告知我复称克重,导购以称与管理层沟通后的最终价格4636元给予顾客,期间并未明确告知顾客克重,工费多少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604元/克的价格购买了导购所说换算按克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电子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电子质保单付款价与实际不相符 4.霸王条款 该店铺不退不换黄金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限制消费者权益、减免自身责任的不*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黄金行业已然将霸王条款作为行规,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拜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诉求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
发布于2025-08-19 18:13
投诉完结
江西省上饶市万达广场商场周六福珠宝店误导克重销售涉嫌欺诈
在2025年8月7号上午十点左右 在上饶市万达广场商场周六福珠宝店内购买足金吊项链花费2726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2.33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不明确说明只说大概3克,还将项链带标签称重显示2.99克给我看。 误导我以为项链是2.99克的情况下以1169.9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发布于2025-08-07 20:19
投诉完结
周六福卖假货!成都市蜀都万达周六福购买翡翠珠子为假冒商品
我于2025年7月10日在郫县万达广场周六福1店购买了标明为翡翠珠子的商品,交易时有正规发票为证,发票上明确记载所购商品为翡翠珠子。购买时,商家明确承诺所售商品为翡翠。然而,后续我发现该商品存在严重问题,发现其呈现全荧光反应,与真正的翡翠特征严重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商家承诺所售为翡翠,却交付假冒商品,明显违反此规定。 另外,《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明确指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行为 。该金店所售的所谓“翡翠珠子”,经检验呈现全荧光,与真翡翠不符,属于以假充真的欺诈行为,严重违反此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此金店的行为同样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要求 。 这种以假充真的销售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知情权和公*交易权等消费者合法权益。更为严重的是,此类假冒产品可能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长期接触或佩戴极有可能危害我的身体健康 。我作为消费者,基于对该金店的信任以及其承诺才进行购买,没想到遭遇这样的欺诈,因此希望能介入调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的诉求是退货退款翡翠珠子。
投诉问题
假冒/二手商品、虚假宣传
发布于2025-07-12 12:41
投诉完结
周六福门店惠州市诚顺祥珠宝首饰有限公司银镯发票克重及质量纠纷
2026年八月三十日在惠州市诚顺祥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地址在,惠州大亚湾澳头安惠大道64号蓝湾购物广场一楼A区06,08,09号位,购买一个银镯子,后续出现发票,克重价格,使用痕迹问题纠纷,经过沟通没有达到我的理想结果,现在我要求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售后服务欠缺
发布于2026-09-02 12:04
处理中
周六福清远店虚假宣传克重及拒开发票
本人于2026年8月31日,前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先锋中路18号清远城市广场首层15号铺周六福珠宝(先锋2店),花费1599元购买一枚足金(3D硬金)戒指。 选购过程中,导购员虽告知该首饰是按件售卖、不是按克售卖。但我当时主动对戒指重量提出质疑,猜测戒指大约只有0.5克。导购员为促成成交,模糊答复并谎称戒指大约有1克,还表示0.5克是做不了戒指的,用不实的重量描述误导我,使我放下顾虑完成购买。 成交付款之后,商家将戒指原本悬挂的商品小标签(吊牌)收回,并没有交付给我。后续我到门店讨要该标签,店员明确告知我:这个标签不能给到顾客,必须上交门店收回保管。直至事后我才从质保单得知戒指实际克重仅0.63克,和导购口头所说约1克严重不符。 本次交易商家没有主动开具消费发票,仅交付一张质量保证单。事后我和门店协商退货退款事宜,商家态度强硬,拒绝协商,并且提出附加条件:如果我坚持退款,必须扣除200元费用才肯退款。该扣费项目事前从未告知过我,也没有说明扣费名目,我认为该项收费毫无依据,拒绝承担。 商家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1. 未完整履行明码标价义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 黄金克重属于黄金饰品最重要的规格信息。商家仅说明商品按件销售,却没有主动告知真实克重;商品价签虽挂在饰品上,但成交后标签直接收回不给消费者,剥夺我留存标价凭证的权利,未尽完整的明码标价义务。 ​ 2. 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陈述,诱导消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 虽然导购告知了商品按件售卖,但是在我主动对重量产生疑虑的时候,故意虚报重量,谎称戒指约1克,以此打消我的顾虑、诱使我下单购买,属于使用使人误解的手段诱*消费者交易的不正当经营行为。 ​ 3. 交易后未主动开具发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买卖关系成立后,主动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本次消费商家只交付了质保单据,没有主动提供正规发票,涉嫌违规。 ​ 4. 退货时临时增设扣费条件,属于不公*霸王条款 协商退货过程中,商家在事前没有告知扣费规则的情况下,单方面提出退款需扣除200元费用,加重消费者责任。该扣费条款无任何依据,应属无效。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发布于2026-09-02 11:14
处理中
周六福清远先锋2店虚假宣传、乱收费、拒开发票
本人于2026年8月31日,前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先锋中路18号清远城市广场首层15号铺周六福珠宝(先锋2店),花费1599元购买一枚足金(3D硬金)戒指。 选购过程中,导购员虽告知该首饰是按件售卖、不是按克售卖。但我当时主动对戒指重量提出质疑,猜测戒指大约只有0.5克。导购员为促成成交,模糊答复并谎称戒指大约有1克,还表示0.5克是做不了戒指的,用不实的重量描述误导我,使我放下顾虑完成购买。 成交付款之后,商家将戒指原本悬挂的商品小标签(吊牌)收回,并没有交付给我。后续我到门店讨要该标签,店员明确告知我:这个标签不能给到顾客,必须上交门店收回保管。直至事后我才从质保单得知戒指实际克重仅0.63克,和导购口头所说约1克严重不符。 本次交易商家没有主动开具消费发票,仅交付一张质量保证单。事后我和门店协商退货退款事宜,商家态度强硬,拒绝协商,并且提出附加条件:如果我坚持退款,必须扣除200元费用才肯退款。该扣费项目事前从未告知过我,也没有说明扣费名目,我认为该项收费毫无依据,拒绝承担。 商家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1. 未完整履行明码标价义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 黄金克重属于黄金饰品最重要的规格信息。商家仅说明商品按件销售,却没有主动告知真实克重;商品价签虽挂在饰品上,但成交后标签直接收回不给消费者,剥夺我留存标价凭证的权利,未尽完整的明码标价义务。 ​ 2. 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陈述,诱导消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 虽然导购告知了商品按件售卖,但是在我主动对重量产生疑虑的时候,故意虚报重量,谎称戒指约1克,以此打消我的顾虑、诱使我下单购买,属于使用使人误解的手段诱*消费者交易的不正当经营行为。 ​ 3. 交易后未主动开具发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买卖关系成立后,主动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本次消费商家只交付了质保单据,没有主动提供正规发票,涉嫌违规。 ​ 4. 退货时临时增设扣费条件,属于不公*霸王条款 协商退货过程中,商家在事前没有告知扣费规则的情况下,单方面提出退款需扣除200元费用,加重消费者责任。该扣费条款无任何依据,应属无效。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乱收费
发布于2026-09-01 22:29
处理中
周六福金豆产品严重变形报废
请详细描述纠纷经过,参考格式: 8月18日,在中山市港口镇万民汇超市购买了(周六福金店)金豆产品,购买一天后严重变形,购买两周后破烂报废,商家不同意退款,已找商家及万民汇超市联系没有得到解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问题,申请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质量问题
发布于2026-09-01 16:51
处理中
周六福广元万达店售翡翠手镯存裂纹拒退
本人于(2026年8月30日)在广元利州区万达广场周六福专柜购买翡翠手镯一只,金额(5500.00元)。购买时销售人员没有告知手镯存在裂纹瑕疵。回家后发现镯身有可以用指甲扣到的表面裂隙,不是天然石纹,打灯能清晰看见裂缝。发现问题后我到店沟通退换,商家坚称是生长纹,拒绝退货退款。该裂纹属于结构性瑕疵,会降低手镯牢固度,经营者有义务提前如实告知。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投诉,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忙调解,要求商家给我办理退货退款。证据有:付款记录、手镯裂纹照片、打灯视频、沟通记录。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质量问题
发布于2026-08-31 11:35
处理中
周六福门店忽悠购买一口价黄金
2026年8月29日,通过门店,购买了黄金产品。购买购买后遇到被忽悠买了一口价黄金,及目前的协商不了,希望最后要么退货,要么换克重黄金。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
发布于2026-08-29 16:47
处理中
周六福未告知赠卡有效期致消费者无法领取
本人于2026年8月18日在广州市番禺区105国道561号万名城一楼1015铺周六福店铺,营业执照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大石富泰珠宝行(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MADQJ9G71Y,消费共计10800元,消费时门店店员告知我,消费满10000元可到商场服务中心领取800元的无门槛超市购物卡,但全程没有主动告知该购物卡存在领取截止时间,活动有效期等关键限制条件,等我后续前往商场服务中心办理领取时,该活动已经过期,无法领取该购物卡,该满额赠属于消费对应的促销权益,并非无偿福利,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知情权,以及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将活动期限,领取条件等限制性信息向消费者告知,这件事是门店未履行告知义务,才导致我错过领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的促销承诺(包括赠品)也应履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经营者对服务作出的承诺,应当向消费者履行,做生意,讲究一个诚信,不能只为了把东西卖出去就好,不顾消费者的利益,不和顾客讲明白,是商家的责任。客户不是冤大头,我和想商家协商,商家并不想处理,还让我直接可以去维权,所以我只能维权,而且我当时要求开发票,也没有给我开,说不用开发票了,投诉请求:1.直接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发布于2026-08-29 11:13
处理中
周六福晋江门店未告知克重且拒开发票
我于26年8月27号在线下门店,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阳光路12排3号周六福门店购买了一口价的金饰,但是全程店员并没有告知我这个金子的克重,只告诉了我价格,我要求他告诉我克重他一直在不断搪塞,最后回家称重发现只有1.1克,我购买的价格高于市场金子克价的一倍多,最后购买完后店员也没有给我开发票。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发布于2026-08-28 08:15
投诉完结
周六福隐瞒一口价销售侵害知情权
2026年8月18日,本人于周六福福田深南中路1095号印城市广场第LG-L-27号门店初次购买足金戒指,原始克重1.07g。后续到店更换大一号戒指,我另行加价418元,前后合计实付2553元,换款之后戒指实际克重为1.28g。 从初次购买到加价换款的整个交易过程中,门店销售人员自始至终没有主动告知该商品属于一口价按件销售,也未主动告知戒指实际克重,刻意隐瞒商品关键交易信息,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该戒指本为七夕准备的礼品,双方发生争议至今,纠纷已经拖延9天。 事后我主动与商家协商置换按克计价黄金,商家提出内部调货寻找合适款式,但无论是门店现货还是拟调货的货品,均要求我额外增补一千元以上高额差价,始终无法提供仅需少量补差价的合理方案。并非我拒绝协商,而是商家给出的置换条件完全无法达成一致,现已不愿继续周旋、不再接受任何置换方案。 案涉戒指实物完好,无磕碰、无磨损,保持完整可退回商家。据此正式提出诉求:要求商家全额退还全部货款2553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发布于2026-08-27 17:06
处理中
周六福虚假宣传以次充好
发生在8月多。他给我一口价黄金。我不喜欢,他*我有1.4,实际上只有1.1他*我。你需要2200其实实际上付完钱接*2500了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虚假宣传
发布于2026-08-25 14:06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