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绵阳北街店(绵阳市涪城区铂瑞宝首饰北街店)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要求等量换金
我于2025年10月7日在周六福绵阳北街店用旧金 37.5克换取新金。其中有26.61克的镯子(按克换 取)。镯子换好以后引导我们换取一口价的产 品,期间我们三番五次的要求一口价黄金上称, 每次都以一口价商品不上称的理由拒绝。但是他 们也未告知我们标签后面写有克重(12315投诉 时被监管工作人员告知才知道标签后面有克 重),存在刻意隐瞒的情况,他们也未履行告知 的义务,我们也没有了知情权。后来店员说跟我 们原来的克重差不多,这又是在故意误导十诱导 我们消费,也可以说是欺*。但事实并不是这 样,并不是差不多。后来回家称了以后才知道两 样一口价黄金只有4.89克,其中耳钉还不是纯金 (也未主动告知,后面去投诉他们的时候才知 道),所以无法接受,本来是还有10.89克可以 换取的。如果他们履行了告知义务,这个纠纷就 不会发生。2025年10月11日上午我提出重新按 克重换的申请,中午店员让我到店协商,经过一 番争论,店长说那就重新按克重换,让我去重新 选。当我已经选好所有产品,她也算好价钱,我 准备给她付差价的时候,我才知道她完全是在欺 *、戏耍我,因为她直接又告诉我不可以。可以 说是被店员几个耍的团团转。除此之外,减去之 前的镯子还剩10.89克,选的时候她还告知我必 须要选10.89×1.2的黄金才能换,但后来我去同 品牌+不同品牌的各个店询问,都没有这样的硬性规定,所以我合理怀疑她这也是欺*。该店给 我的质保单上把700多的赠送品按的是“销售”开 单,与事实不符,当场也未向我们告知。存在乱 开单的现象。总之,10.7日之时,他们未向我们 告知一口价黄金的总克重,作为消费者,我们无 法接受,这是他必须履行的义务,他们故意隐 瞒、诱导消费,就是不合规。后面戏耍我们行为 更是不能接受。具体诉求:重新按克重换取且不 接受强制加量(等量换取);道歉。
发布于2025-10-14 16:33

投诉完结
周六福诱导消费隐瞒克重并涉嫌霸王条款
我于2025年8月17日下午3点~5点左右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东门中路1号万达广场10栋1072室周六福珠宝店内购买一枚金戒,两只貔貅四颗珠子 一共6173元。期间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具体如下:
1.诱导消费。当日询问金价862一克,进店顾客一直强调需要购买称重黄金,但是导购一直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后面导购称需和领导申请给顾客换算按克购买时后并未告知顾客具体明细价格,质保单上并无标明具体克重,工费多少。只有一口价的价格及打折价格。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顾客在付款前明确告知导购需要标签,购买时导购马上将标签剪去并未将标签给我,故意不让看到克数信息,也未告知我复称克重,导购以称与管理层沟通后的最终价格4636元给予顾客,期间并未明确告知顾客克重,工费多少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604元/克的价格购买了导购所说换算按克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电子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电子质保单付款价与实际不相符
4.霸王条款
该店铺不退不换黄金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限制消费者权益、减免自身责任的不*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黄金行业已然将霸王条款作为行规,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拜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诉求
发布于2025-08-19 18:13

投诉完结
江西省上饶市万达广场商场周六福珠宝店误导克重销售涉嫌欺诈
在2025年8月7号上午十点左右 在上饶市万达广场商场周六福珠宝店内购买足金吊项链花费2726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2.33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不明确说明只说大概3克,还将项链带标签称重显示2.99克给我看。 误导我以为项链是2.99克的情况下以1169.9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发布于2025-08-07 20:19

投诉完结
周六福卖假货!成都市蜀都万达周六福购买翡翠珠子为假冒商品
我于2025年7月10日在郫县万达广场周六福1店购买了标明为翡翠珠子的商品,交易时有正规发票为证,发票上明确记载所购商品为翡翠珠子。购买时,商家明确承诺所售商品为翡翠。然而,后续我发现该商品存在严重问题,发现其呈现全荧光反应,与真正的翡翠特征严重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商家承诺所售为翡翠,却交付假冒商品,明显违反此规定。 另外,《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明确指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行为 。该金店所售的所谓“翡翠珠子”,经检验呈现全荧光,与真翡翠不符,属于以假充真的欺诈行为,严重违反此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此金店的行为同样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要求 。 这种以假充真的销售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知情权和公*交易权等消费者合法权益。更为严重的是,此类假冒产品可能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长期接触或佩戴极有可能危害我的身体健康 。我作为消费者,基于对该金店的信任以及其承诺才进行购买,没想到遭遇这样的欺诈,因此希望能介入调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的诉求是退货退款翡翠珠子。
发布于2025-07-12 12:41

投诉完结
周六福黄金手链屡次断裂,涉嫌质量问题与霸王条款
本人于2024年在江汉路周六福花3000元购买了一条黄金手链,结果因其质量问题,2026年3月断裂,便用这条手链于2026年3月在此加价1400换购了一条新的手链。两条手链均为一口价产品。两条手链重量相差不多,新手链略重0.5克。结果今年7月份新手链又一次断裂。当时3月份去换的时候,不懂其规则,以为是原价置换,因为24年买之后就发现不值,一口价的金价一克将*1500,所以3月份特意留了个心眼要求称重,减吊牌之前称重了将*5克,然后讨价还价说只需要加价1400就可以了。结果付款以后没提称重的话,并且用鱼线紧紧捆住了,事后扫码发现克重并没有多多少,反而还贵了这么多。但是想着算了,毕竟还算喜欢,并且店员还承诺,新链子比之前的要扎实很多,结果戴了3个月,就断了。去店里,表示质量有问题,要求退款,服务员说这是勾线勾断了,只能换别的。我说那就换个按克重的,然后这个链子抵4400元,服务员说不能这么弄,换按克重的只能把这个链子折成克重抵了,那我说那换钱能换多少,他说按国际金价并且店里不收这个。并且如果再换一口价的,又要加钱,最少30%。那按这样,卖的货质量不行,我隔三个月就要来续30%,来换一个新的呢?而且我就纳闷了一个店,三个价格,一口价的金子每克价格,克重金子每克价格,国际金价每克价格,三个价格,哪个对商家有利,就用哪个。而且期间店员一直强调,你已经弄断两个了,换个别的项链,戒指。说啥金子就是容易断,当时买的时候可是说这种很扎实呢,现在又在这明里暗里责备顾客。并且当我对上次购买价格表示质疑之时,店员表示这是手工费?上次我买的时候说的是这是国际形势导致金价上涨的差价,现在又成了手工费,如果当时知道手工费这么贵,谁还会去买呢。这十分不合理,其自己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更换还需加钱把顾客当日本人整呢?其销售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退换货的霸王条款对消费者及其不公*,产品质量严重不过关。
周六福隐瞒克重诱导消费且拒开发票
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2026年7月5日于周六福专柜购买足金镯子,售价共13690元。购买中,多次询问镯子克重为多少,要求称重、售货员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告知。日明明标签一个没有有克重的情况下,全程未给我们看克重详情。购买后,标签被剪,开的收据上未显示克重。售货员在明明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们全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2530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诉求内容 退货2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购买过程中明确要求开且发票,售货员也答应。到家后发现发票未开据。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合法合理。
现我要求退款退货,金店说购买出店后不退不换,请相关人员帮忙处理一下,非常感谢
周六福黄金缺斤短两涉嫌虚假宣传
1.4克黄金卖我3138,多少克当时也不跟我说,问他他就说两克多下面也有他承认的聊天记录,今天去量了一下,结果只有1.4克五月份买的,换作2300一克,欺*消费者,3千就买了一克黄金
周六福常*店虚假宣传金戒指重量
2026年6月5号本人在广东省东莞市周六福常*百花时代广场店购买了一枚金戒指购买时我反复询问店员有多重 店员明确表示说有一克多左右我才买 买完之后在逛商场期间我好奇去称了一下有多重结果才0.68克 我就去找那里的店员他们就开始给我洗脸说戒指就是带起来好看的和你钻石一样好看就好了什么之内的话可是为什么之前要说有一克多左右呢,还有就是他们小票和保单上都没有标明重量 双方协商无果无法私下和解 申请监管介入调查。
周六福翡翠手镯以次充好、霸王条款
在周六福买了两次翡翠手镯,第一次买的是一条四千多的变种翡翠,销售说不是,后面去换,销售还忽悠我加了一千多块钱,又换了一条翡翠手镯,当时销售说是一条生长纹,但我请专人看了,是一条内裂,销售说不愿意换,或者退,完全霸王条款,欺*消费者
周六福售卖有裂纹翡翠拒不退款
我在2026年7月5日在永年新世纪买到的翡翠回去打灯看到有多处裂纹 扣手裂 表皮损 我不到两个小时时间就与店员联系 商场售卖瑕疵商品 不处理 不退货!!!商场卖坏产品 还不告知 必须退款赔偿!!!
发布于2026-07-06 11:36

投诉完结
周六福旧金换一口价黄金未告知克重和单价
2026年6月15日,我在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周六福门店办理黄金以旧换款多少克款 我用旧黄金直接置换一口价黄金,全程店员未告知任何黄金单价(多少钱一克)、未告知新金实际克重、未称重、明码标价,也未说明一口价与按克计价的区别,我跟他说过,这个换来的新的吊坠,按一口价来卖,他不肯,只按一口价来卖给我付了2399,按这个买换的一口刻意隐瞒关键信息,诱导我认为“旧金抵价后很划算”。 最终结算时,商家将旧金按一口价折算后,仍要求我再支付2399元。 回家称重后发现,新金实际克重极低,折算单克价格远超当日足金市价,且旧金实际克重价值被严重压低。 我多次到店协商退款,商家以“一口价售出不退不换”为由拒绝,属于霸王条款、侵犯知情权、诱导消费、价格欺诈。 诉求: 1. 全额退还我支付的2399元; 2. 或按实际克重补足差价,换回等价值按克计价黄金; 3. 要求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商家违规行为。 证据: 付款记录、旧金凭证、新金称重照片、门店沟通记录。
周六福销售误导称足金实为AU750
去年6月9日 通过微信沟通在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万达广场一楼周六福 购买了一对耳环 一条项链购买时候问了是不是足金不是我不要 没有说不是用他们的销售语言说这个是以后可以折扣换 直到今年前两天我朋友测出来是au750 我去店里面要个说法他们说监控没有 说当时说了是折扣 但是我当时问了是不是足金他们没有说不是 折扣这句话是他们的销售用语 *常人谁知道这个是不是足金的意思 我要退款退货 或者我让一点3400多买的退我2800
周六福银S925珍珠项链镀层脱落拒退
事件:
本人于2026.6.21晚到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定海北路105号周六福门店购买品名为“银S925珍珠项链”1条,购入后妥善存放未佩戴;2026.7.2第一次佩戴仅1整天,取下发现珍珠大面积起皮、表层脱落;无任何不当使用,属于镀层工艺出厂缺陷。本人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联系商家申请全额退货退款,店家直接拒绝退款,以擦拭后恢复原样为由(暂时性),让我继续佩戴,拨打售后热线则单方面定性为存放环境及个人佩戴问题,拒不处理。
依据: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商品存在固有质量缺陷,经营者应当履行退货退款义务,不得无故推诿售后责任。
唯一诉求:
责令商家对该珍珠项链全额退货退款,不接受维修、折价补偿。
周六福正佳店拒退金饰涉嫌霸王条款
2026年6月30日,我在线下购买了周六福(正佳广场店),购买了一对小马生肖的金,买完之后发现棵树太轻与价钱不符,之后想协商退货退款,但店里不同意。事先未主动告知“只换不退”的限制条款,单方面设置不退换是不合理的,商品完好无损,但店里不退货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