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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解散,员工劳动报酬怎么办?

消消乐

文章来源: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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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7月,原告赵某与被告南昌市某电子商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约定三年,赵某的工作部门为运营部,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与绩效奖金组成。谁料合同约定期限还没到,公司就出了问题。

2021年11月,赵某在该公司业绩提成为5453元。2022年 1月,该公司负责人告知员工,公司即将解散。2022年5月,公司完成注销程序。期间,原告赵某再三催告公司,要求支付其2021年11月的提成及经济补偿金,公司却未予支付。于是,赵某将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欧阳某告上法庭。


02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南昌市某电子商务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已经注销,法定代表人欧阳某应承担该公司未清算完结的债权债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欧阳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赵某劳动报酬计2484.60元;
  二、被告欧阳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赵某经济补偿计9704元。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法官提醒


公司解散注销,如果薪资未结清的,劳动者可从5个方面追索自己的劳动报酬:


1.如股东分配了公司的剩余财产,则可要求以分配财产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2.如股东存在注册资金不到位、不足额、抽逃出资的行为,则可要求股东在未缴出资和抽逃资金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财产与公司法人财产混同,则可要求股东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如公司未经合法清算即注销,则可要求股东就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5.如公司清算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清算组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债权人权益的,清算组成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标签: # 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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