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 食品安全问题!淘宝网商品发霉,商家态度恶劣并且推卸责任
消费保十牛
案例详情:
8月22日,朱女士收到在信合味达旗舰店上购买的蛋糕,吃了两个后发现上面有霉点,以为是燕麦就没放在心上,结果过两天便出现拉肚子以及喉咙肿痛。
8月29日,朱女士询问商家是否为霉点,商家虽然承认了,但告知只能赔偿原价,朱女士表示不同意。
律师点评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具体到本案,商家作为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现商家出售的食品在保质期内霉变,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惩罚性赔偿1000元。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若发现网购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材料,如购买订单、支付凭证、问题食品的相关照片视频等;在发现网购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时,也要第一时间向食品生产经营者反馈,协商过程中也要注意留存相关的聊天记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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