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糕店因接受顾客指定制作一款蛋糕收到律师函?老板:怀疑被设局碰瓷
12月5日,熊先生称自己的蛋糕店因制作一款动画角色蛋糕收到律师函,怀疑被设局碰瓷。
据熊先生介绍,9月份有人到店内订蛋糕,指定要一款《海底小纵队》的造型,店内员工不了解情况就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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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蛋糕用的造型玩具是自己孩子玩耍用的,是假冒伪劣产品,熊先生当天得知情况后立即联系顾客想要退货,但顾客表示没关系,蛋糕已经吃了。
没想到3个月后蛋糕店因此收到律师函,熊先生表示自己开店近两年只做过一次这个蛋糕,结果就被告了,怀疑自己被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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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事,受托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表示,所发律师函是真实的,店方确实侵权,如果双方和解,侵权赔偿金金额一般是1万2千元。
熊先生是否被套路有待考证,但蛋糕店因使用卡通玩具被发律师函不是首例了,保保搜索查询后发现,早在2021年,中国知识产权报就报道了一起“西点坊侵权海底小纵队被告”的案例。
卡通人物不止一个,蛋糕店除了侵权“海底小纵队”,还会侵权其他的卡通形象,比如熊出没、冰墩墩、超级飞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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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蛋糕店里,配有卡通玩具的生日蛋糕是最常见也是最受小朋友欢迎的蛋糕,但如果商家做蛋糕时不使用正版授权的装饰物,而是用没有合法来源的侵权卡通玩具或形象装饰蛋糕进行销售,是可能构成侵权的。
2、据《中国知识产权报》,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利人许可,通过出售、赠与等形式为公众提供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或复制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此类案件中,“海底小纵队”等卡通动漫经长期的宣传、推广,已形成了以学龄儿童为核心的庞大受众群体。蛋糕店以蛋糕装饰品形式向不特定公众提供知名卡通玩偶,提升了蛋糕产品对相关消费群体的吸引力,客观上增加了产品的商业价值,因此蛋糕店对卡通玩偶的使用行为属于商业使用行为,不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且如果蛋糕店对所使用玩偶不能提供合法来源的相关证据,则其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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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每一个商事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都要重视相关知识产权的审查、保护。此外,为捍卫“舌尖上的安全”,由于经营者无法确认所使用卡通玩偶是否符合国家要求的食品安全标准,不建议在蛋糕等食品上使用卡通玩偶。
还是要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才有可能避免这样的无妄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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