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释
谢瑞麟金手镯变形拒处理
本人于25年11.7日在西安未央区熙地港一楼谢瑞麟金店购买的金手镯,25.11.8号发现变形,(在购买过程中谢瑞麟金店店长一直跟我强调他们的工艺好,不易变形)25.11.8号晚上18:00左右到店沟协商解决问题,但是熙地港一楼谢瑞麟金店店长一直说是我的问题据不提及解决方案,拒绝协商。
投诉编号:99973684
投诉对象

谢瑞麟珠宝
平均处理时长:超过7天
涉诉金额
22000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
#售后服务欠缺
#质量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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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未央区熙地港一楼谢瑞麟金店购买的谢瑞麟金手镯短时间变形拒退款
本人于25年11月7号在西安未央区熙地港一楼谢瑞麟金店购买的金手镯25年11月8号发现变形了,在购买期间由于我害怕他们的手镯克重会短时间变形,我一再强调短时间变形了怎么办,店长一直说不会的他们是5G工艺的不易变形可是从购买到变形连一天时间不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消费者在金店购买的金首饰短时间内变形属于质量问题,质量瑕疵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当天晚上去他们店里沟通解决,西安未央区熙地港一楼谢瑞麟的店长说是我的问题,拒绝退款必须要我多出一克金子的钱和工费,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予解决,严惩这种打擦边的商家(后来发现付款的商家叫西安亲臻雅轩商贸有限公司)
已完结
西安谢瑞麟黄金一口价涉嫌价格欺诈
投诉对象:西安万象城谢瑞麟门店
投诉内容:
本人在该店购买黄金手链,实付10128元。
1. 同款商品外地按克重卖,西安仅一口价,差价约4000元,涉嫌价格不公、区域价格欺诈;
2. 销售时未出示价签、未现场称重、未明确告知克重与计价方式,质保单未标注克重;
3. 未开具正规发票,涉嫌违规;
4. 商家刻意隐瞒关键信息,误导消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
5.电话沟通中店内人员非法录音,严重影响店铺形象。
诉求:退货退款、补开发票,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已完结
谢瑞麟南京店改圈未告知风险且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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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后我了解到改圈存在明显风险,且商家承诺“改圈克重不变”,但我的戒指为镂空薄款,从13号改到10号必然截掉金料,重量一定会减少,该承诺与工艺常识不符,属于虚假宣传。我已明确要求商家叫停改圈,优先调货原厂原圈号全新戒指或全额退款,但商家以“已改好”为由拒绝,强制我接受改圈后的成品。
商家未尽告知义务、存在虚假宣传、单方面继续改圈,已侵犯我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交易权。现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要求商家:
1. 立即为我调货原厂原圈号(10号)全新戒指;
2. 如无法调货,办理全额退款;
3. 不得强制我接受改圈后的加工品。
已退款
谢瑞麟诱导消费且拒绝退款
2026年1月18日中午12:21在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麓山大道和悦广场TSL谢瑞麟店购买黄金首饰,共计9693元。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 明码标价规定。付款后店家未予告知,并且首饰吊牌没有给我,也没有询问,查看小票后,看到黄金克数,换算下来每克黄金1600多元,按当日金价计算,每克亏损500多元。买方有权利在购买时询问黄金克数的知情权跟选择权,卖方应如实回答。3.霸王条款,且未开具发票。我在付款后第一时间找到商家要求退款,商家拒绝且没有开具发票。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且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诉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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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瑞麟隐瞒克重诱导购买且商品存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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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柜姐未告知,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其次,商品在购买一小时后发现其质量存在问题,戒指中部有明显裂口,销售与店家拒不承认此为商品质量问题,告诉我可能是佩戴过程中受到挤压所以导致戒指裂开,然而戒指属于日常佩戴首饰,不是贡品,我买回家是佩戴的不是摆起来供奉的,这样的说法店家真的觉得符合常规吗?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