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魔兽世界账号充值未使用要求退费
本人战网游戏账号「choyce_77@hotmail.com 」下的子账号「NAPOLEONMU」(以下简称“本人账号”)通过战网*台向被申诉方购买游戏时间用于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的虚拟服务,并于7月16日和9月23日购买(豪华典藏年卡礼包及宿煞史诗礼包)。截至目前,账号内仍剩余大量已充值的未使用游戏时间,具体有效期限至 2029年9月19日12:25。
后与上海网之易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之易”)于9月25日后产生消费纠纷(诉求号:WX20**********35)未获解决。经深思熟虑后,本人决定终止该虚拟服务之使用,并依法要求就剩余未使用之游戏时间部分退还相应款项。本人主张以每1天游戏时间折算人民币2.5元为退款标准,计算公式如下:剩余游戏天数 × 2.5元/天 = 应退金额。依此比例,请被申诉方在收到本要求后 十五个工作日内 返还相应金额至原支付账户。但遭网之易利用霸王条款拒绝。
法律依据与理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约定之合同(含在线服务合同)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履行。当合同目的因一方原因或服务不再持续而终止时,未履行部分的对价应当返还。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公*合理的售后处理,包括退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若服务提前终止或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应当退还相应对价。4、《合同法(民法典分编)关于不当得利之规定》:经营者若继续占有消费者未使用部分之游戏时间对价,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
诉求事项:
网之易应自收到本要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本人剩余未使用游戏时间对应之金额。
投诉编号:99918388
投诉对象

魔兽世界-网之易科技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3522.5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
#充值问题
#客服不处理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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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账号长期正常充值消费,一直遵守游戏用户协议,无过往处罚记录
5. 此次账号突然被处以14天封禁处罚,*台仅提示数据异常,未告知具体违规时间、违规行为,也未出示任何实质性违规截图、后台数据等处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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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我多次拨打官方客服电话,无法接入人工坐*,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沟通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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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事由
网之易公司拒绝为本人办理游戏充值错误退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官方承诺,侵害本人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投诉事实与经过
2026年4月3日00:23:07,本人在暴雪战网*台操作购买《魔兽世界》月卡(定价75元/月),因本人身处员工宿舍,网络出现延迟故障,导致操作失误,误将月卡充为年卡(定价720元/年)。本人在收到支付宝账单提醒后,立即发现充值错误,此次操作并非本人真实意愿,且年卡费用远超本人预期消费金额,对本人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发现充值错误后,本人第一时间采取补救措施,于4月3日00:23左右立即下线并关闭《魔兽世界》游戏客户端,确保充值的年卡游戏时间未被任何形式使用,随后立即在网易暴雪游戏客服中心提交表单,申请办理退款,全程积极配合相关流程,焦急等待客服回复。但在2026年4月3日00:30:10,本人收到客服表单回复,明确告知不予退款,该回复无合理依据,完全无视本人的合理诉求,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及官方承诺。
三、投诉依据
(一)法律依据
本人此次充值错误的诉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第26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7条规定,第127条规定,第985条
四、投诉诉求
恳请贵单位介入调查此事,督促网之易公司(网易暴雪游戏相关运营主体)正视自身违规行为,立即纠正错误做法,为本人办理退款事宜,具体诉求为以下二者之一:
1. 为本人办理年卡转月卡手续,并退还剩余差价645元(720元-75元=645元);
2. 直接为本人办理年卡全额退款手续,返还本人全部充值金额720元。
本人已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支付宝账单截图、客服沟通记录、游戏未登录使用证明等),随时配合贵单位及网之易公司的调查核实工作,恳请贵单位重视此次投诉,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尽快协调处理,责令网之易公司承担相应责任,返还本人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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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只会派和客服打发你,咬*不会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