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维也纳酒店退房退款不合理
我定了四天的酒店,因行程有变,住了两天后今日要退房,但是商家不予退,今日房费只退明日房费,我们去退房的时间也是在早上8:00就去退了,没有对他们造成任何的损失,为什么不给我们退款?
投诉编号:99784982
投诉对象

维也纳酒店有限公司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236元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
#未履行合同
#霸王条款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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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也纳酒店宁波站店退团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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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赔偿
维也纳酒店汕尾店拒退不可取消订单
投诉内容
本人于【3月16日】在去哪儿网APP预订【维也纳酒店汕尾红海湾店】,订单号:【订单号104461335166及10********20】,入住日期【2026年3月193****0321日】,支付金额2笔共【428元】。
本人最初因不可抗力及特殊原因申请取消订单,后因对酒店及*台不合理拒退行为不满,另一日订单也一并申请取消,均被以“不可取消”为由拒绝退款。
该“不可取消”条款未进行显著提示,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违反《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本人提前申请取消,未入住、未实际使用酒店服务,未给商家造成实际损失,*台及商家无权全额扣取房款。
现诉求:
1. 全额退还订单款项【428元】;
2. 责令*台规范退改规则,停止使用一刀切“不可取消”霸王条款。
恳请消费保*台协助维权,本人将同步向12315、汕尾12345热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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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强调:“要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使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出来。”酒店的行为是对消费者的侵害,严重影响当地消费环境,是站在“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地方经济战略的政治正确的对立面。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公*交易是市场秩序的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需承担补救、赔偿等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强调,消费者享有公*交易权,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应退回预付款并承担相应费用。酒店的行为,不仅是对单个消费者合同义务的违反,更是对市场诚信原则的漠视,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当前,我国正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期待。酒店作为服务行业经营者,其失职失责、拒不纠错的行为,与构建诚信社会、优化消费环境的要求背道而驰。*台作为交易媒介,也应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商家规范经营。
为此,我强烈要求酒店立即退还多扣除的房费,并就其违约行为作出说明;同时要求*台切实履行监管义务,协助维护消费者权益。希望相关部门重视此类行为对市场秩序的破坏,依法依规处理,以维护公*公正的市场环境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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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23:45左右,酒店前台才致电询问我为何未入住,此时距离转点仅剩15分钟。我随即在美团申请退款,却被酒店拒绝。之后我又主动致电酒店前台,希望积极沟通协商此事,但酒店方态度强硬,一口咬定一分钱不退。我随即向美团*台求助,*台先后帮我与酒店沟通了三四次,但酒店方始终没有任何协商余地,全部直接拒绝,坚持全额扣除2月18日的1109.6元房费,仅退还了2月19日一晚的房费。
我认为:
1. 我自身存在疏忽,但酒店和*台未履行入住提醒及退改告知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2. 我并未实际入住,未产生清洁、早餐等任何消费,酒店收取整晚全额费用并不合理。
3. 酒店所谓“不可取消”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我的消费者权益。
4. 在我主动沟通及*台介入后,酒店方仍拒绝任何协商,这种处理方式既不合理也不合规。
我的诉求是:酒店与我协商退款,但酒店目前拒绝任何协商,坚持全额扣除2月18日房费,我对此无法接受,恳请*台协助维权,要求酒店退还2月18日的合理房费。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