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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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山东)教育信息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拒不退费

本人于2025年2月27日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88号海信贤文中心2-814参加了成人自考本科,缴纳费用13800元,我认为此课程质量不佳并目价位虚高,决定取消自考想退掉这个课程,并在报名时仔细询问老师此课程是否可以退费,刘楠老师的回答与承诺是:可以退费。2025年9月28日我要求机构退掉这个课程,给予我的回复是不给退课程,目前从报名到现在,该机构提供的网课,我没有上过。因为10月25号参加考试,该机构9月27号才提供学*资料,我认为极其不合理。这么短的时间,去学*。现在该机构一直推脱,让我按照合同履行,我已经明确表示不参加后续的学*和考试。要求退课,但是机构明确表示不给予退费,并且让我自己参加后续考试,我认为这非常不合理,现在要该机构扣除相应的费用以后,退回剩余学费,新里程山东教育有限公司定价虚高课程内容质量低,不配这个价位。且当初自考本科承诺协议中的督学服务根本就没有做到。
投诉编号:99701472
投诉对象
新里程(山东)教育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13800元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 #虚假宣传 #服务质量差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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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新里程(山东)教育退款问题
本人于2024年6月在新里程山东教育信息有限公司(济南历下区) 报名办理成人高考,并足额缴纳相关学费。后续我推荐亲友在该机构报考同一院校、同一专业、同等服务,对方学费却比我少500余元。 该公司存在恶意差别收费、价格不透明、乱收费问题,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向贵单位投诉,请求核查该公司收费乱象,督促其退还本人多收取的500余元费用,规范其经营收费行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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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教育虚假宣传承诺退款不兑现
2025年在新里程教育网校购买学历提升服务,因当时说的后期没有时间学或者怎么样,都可以进行全额退款,现在所说承诺答复均不符合规定,要求上级领导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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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教育报名后退费遭拒
2025年11.13日在新里程教育交报名费3500他们给我的二维码我扫码付的,是学历提升专科行政管理,当时报名时他说每天抽空两个小时看看网课就可以,最后资料给了很多而且也不和我说哪些是重点哪些需要背根本没说,我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再学了要求退费,他们不退给我。微信号联系:130****8091 手机号同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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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新里程(山东)教育霸王条款
本人于2022年06月09日与新里程教育信息有限公司签订定金协议,支付款8800元,双方形成预付式消费合同关系。缴费前,销售人员明确承诺考试内容简单辅助教学可就*安排考试地点。此为本人订立合同的核心依据。但缴费后,该公司班主任告知公共课需前往济南考试,与初始承诺严重不符。 该定金协议为公司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含加重本人责任、排除退费权利的霸王条款,且公司未与本人协商,也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本人曾两次提出查看正式协议的合理要求,均未得到回应。截至目前,本人未开通任何培训科目,未收到任何学*资料,未享受任何培训服务,提出退费申请后被该公司直接拒绝。 退费理由如下:一是公司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擅自变更核心约定的考试地点,致使本人就*考试的核心需求落空,符合《民法典》中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法定解除情形。二是定金协议的霸王条款无效。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不合理加重本人责任、排除主要权利,且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相关条款无效,协议不能作为拒退费依据。三是公司拒提供正式协议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公司未履行如实告知和协议提供义务,存在缔约过失,应承担返还款项责任。四是符合预付式消费退费法定条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本人未享受服务且在合理期限内提出退费,有权要求全额返还预付款。五是定金担保的主合同未成立,定金应全额返还。定金协议为从合同,因双方未就正式协议达成一致,主合同未成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公司无权适用定金罚则,应全额退还8800元。 综上,该公司拒绝退费于法无据,本人请求其立即全额退还预付款8800元。 在2026年1月30号本人收到自称为新里程有限公司的诈*信息退款,请问是诈*人如何获得本人信息的呢? 泄漏消费者个人隐私,希望得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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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山东)教育信息有限公司拒不退款涉霸王条款
本人于9月通过微信支付向新里程(山东)教育有限公司缴纳了培训费用共计6800元(分两笔,200+6600=6800)。12月18-21号是*规定的自考报名日期,本人未通过本机构报名自考考试,合同的主要义务尚未开始履行。 当本人友好礼貌向该机构提出退还全额费用的合理要求时,对方却依据合同中单方面制定的“不符合要求”“概不退款”或类似条款予以拒绝。此条款为该机构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未与本人进行协商,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属于不折不扣的霸王条款。并且在交费前期,工作人员并未详细告知任何有关退费应该承担的风险问题,属于有意隐瞒回避。本人未报名自考考试,也没接受该机构上课服务,机构单方面不退款就是霸王条款。 该条款完全排除了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并获得退款的权利,同时也免除了经营者在未提供实质服务情况下应承担的退款责任,对消费者显失公*。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2. 根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对其所提供的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退还服务费用等责任。该机构的“不退费”条款已涉嫌违规。 3. 教育培训合同具有人身属性,不宜强制履行。在机构未开始提供核心培训服务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本人的情况与媒体报道的“培训机构在未实际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以格式条款拒绝退款”的案例性质完全一致,监管部门已认定此类行为违法。机构在本人未报名老师情况下占有全部费用,毫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因此,该机构拒绝退款的行为侵害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恳请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该机构利用不公*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并责令其立即退还全部费用6800元。前期该机构给我邮寄的4本教材,只拆封快递外包装,教材保持原样本人也并未使用,我可以原样寄回教材或者从全部费用中扣除合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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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山东)教育信息有限公司涉嫌霸王条款拒不退费
2024年新里程招生老师通过微信加我好友,宣传自学考试,并成功缴费8000元,缴费后让签订不予退款的霸王条款,2024年7月要求退费,招生老师予以拒绝,2025年11月再次要求退费,再次拒绝退款,协议中存在不公*、不合理的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应属无效,因此,该“超过六个月不能退费”的条款依法属于无效条款,不能作为拒绝我退款请求的法律依据。从合同履行时间点看,拒绝退款的理由不成立。我于2024年1月4日签订协议并缴费。首次考试报名在2024年6月,考试在2024年10月。从签约到首次考试有*10个月的空窗期,而贵司设置的“6个月后不能退费”的条款,恰好卡在首次考试报名之前,使我无法在体验实际考试服务效果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这种时间设置极不合理,意在提前锁定费用,限制消费者权利。我确认过,正规小自考的学费都是分年缴纳的,一次性缴清所有学费的要求极不合规,这大大增加了我的资金风险。我怀疑其操作的规范性。 证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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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山东)教育信息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不退费
2025年10月15日,新里程山东教育信息有限公司办理本科学位学历,虚假宣传,说2027年能顺利拿到毕业证和学费证,除学费七千元外,无需缴纳6到7科目每科150元的课程加分费用。我缴纳费用后,其公司班主任老师与我对接说,2027年无法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需要2028年,且需要缴纳150元一科的课程加分费用。10月16号我申请退费,但截止目前仍然不给退费。现进行投诉,退还七千元学费,并且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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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山东)教育信息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且无资质辅导
我儿子巩梓汶在该公司工作人员虚假宣传情况下诱导消费,签订让该公司辅导参加自考本科合同!该公司没有辅导教育资格,且该公司签订合同时存在霸王条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请有关部门处理,并对该公司非法辅导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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