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已完结

金碧物业私自挪车致损并乱收费

我于2025年9月22日 物业未经本人同意私自挪动本人电动车 导致电动车进水损坏 电话协商无果后报警 民警来时协商答应维修 民警走后态度恶劣 说爱找谁找谁后骑车扬长而去 另外和业主说可以代取快递 私自增加物业费用 交完物业费后并不是每天都代取快递 有时不回消息
投诉编号:99599887
投诉对象
金碧物业
近30天投诉解决率50%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2000元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 #服务问题 #态度恶劣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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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其它
金碧物业车位管理费违规提前计费及双重标准
本人系广河县中天健山水嘉苑一期车位业主,2025年7月购置车辆,2025年8月10日才完成一期车位缴费手续,物业当日为本人录入车牌并激活车位使用权限,在此之前本人从未实际使用该车位,也不具备车位使用条件。但物业公司单方将本人的车位管理费起费时间定为2025年1月18日,要求本人缴纳该日期至2025年8月9日期间的车位管理费,本人提出异议后,物业未给出合法合理的解释及合同依据。 同时,该小区二期车位因未完工暂不具备停车条件,物业通知二期车位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启用并按实际使用时间起费。但物业安排部分二期提前入住的业主在一期停车位停放,为其录入车牌信息并按实际使用时间收取车位管理费。一期车位业主已按物业要求缴纳车位管理费,物业又向临时使用一期车位的二期业主收取费用,属于对一期车位资源的重复收费;且物业对本人按无依据的固定日期提前计费,对二期临停业主按实际使用时间计费,同一小区车位管理费执行双重标准,显失公*。 投诉诉求 1. 责令物业公司立即纠正违规计费行为,将本人一期车位管理费起费时间更正为2025年8月10日,全额退还2025年1月18日-8月9日期间违规收取的车位管理费; 2. 责令物业公司立即停止对一期车位的重复收费行为,对已向二期临停业主收取的一期车位相关管理费用进行清退,并向一期全体车位业主公示处置结果; 3. 责令物业公司统一小区车位管理费计费标准,严格按照业主实际录入车牌、激活使用车位的时间起费,并向全体业主公示车位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标准及收支明细,接受业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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