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已完结

陕西智云睿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本人于2025年6月14日经陕西智云睿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对我宣传声称学*他们公司的课程可以接单挣钱, 以挣钱为噱头诱导我变相的买他们的课程,并且几次提出兼职保底以及发挣到钱的成功案例给我看,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课程价格为5760由于本人是高考毕业 生,经济能力有限,并且诱导我去办理了课程分期付 款,于是我看了几节课程,发现课程并没有任何作用, 还不如外面免费学*的课程,于是我在各大*台查到相关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我提出退学解约,对方以各种语言诱导宣传并且以缴纳高额违约金扣除费阻止我退学解约,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 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 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 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 *,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
投诉编号:99586747
投诉对象
陕西智云睿网络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5760元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 #诱导消费 #虚假宣传
投诉进度
相关投诉推荐
陕西智云睿虚假宣传诱导签约并骚扰
本人于2025年6月20日在网络上被该公司工作人员虚假宣传、哄*诱导,在未充分了解合同内容的情况下,误签了一份课程销售电子合同。 签订后本人发现存在消费陷阱,当即提出解除合同、拒绝付款,但该公司拒不处理并恶意拖延。本人全程未提供银行卡信息,未支付任何费用,未接受任何课程服务,双方并未实际履行合同。 此后,该公司多次通过短信对本人进行持续骚扰、恐吓威胁,谎称法院调解、起诉开庭等内容,严重干扰本人正常生活,已构成恶意催收与骚扰。 该公司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相关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特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恳请依法核查处理,维护本人合法权益。我想解除合同,让该公司停止对我的骚扰
已完结
陕西智云睿网络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该公司的老师说报此类课程,可以先学后付,并且可以在学*期间直播赚回学*期间的学费并且可以在学*期间赚回学*期间的学费,但根据大量同时加入的同学来说,其收入并不能超过学费甚至比学费低很多。另一种收入方式是派单,但机中,但其中大多数单都是已过期或者快过期的单子,却说过期的也无所谓,可以获得收入,怀疑有诈*行为。并且在报取课程之后,便直接发放了1000多块钱的资料。发现不对后想要退课,报课和退课就存在两天时间,却要收取1000多块钱的费用。并且其事先并未说明,只是催促签合同。
已完结
陕西智云睿网络诱导消费及霸王条款
本人于2025年6月11日在小红书上看到该企业的播音宣传广告,在该企业人员的一步步诱导下缴纳了报名费并签订了系列霸王条款,上了两节播音课后发现对我并没有任何效果,于是想要终结课程却因时间问题无法退款。由于本人还在上学中,该企业多次发短信骚扰,其课程价值与金额价值远远不符合,未核查签署人的还款能力,该合同中的“边学边付”模式也存在不合理,因此本人申请解除合同。
已完结
合同存在霸王条款及退款问题
签署的合同存在多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条款 一、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涉嫌无效 1. “不可退费”条款违规:协议第四条约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可进行退费”,完全排除了消费者在接受服务不符合约定或存在合理需求时的退费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对于数字化商品或服务,消费者有权在一定期限内主张退货退款,该条款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2. 违约责任不对等:协议第五条第2款规定甲方违约需赔偿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及全部实际损失(含诉讼费、律师费等),但对乙方违约仅约定“优先更换同等级或更高等级老师的同类课件”,未明确乙方违约时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责任,违反《民法典》第六条“公*原则”,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涉嫌违规。 二、交付与服务约定存在法律风险 1. 第三方指导服务约定模糊:合同声明中提到乙方“免费赠送一年教学指导服务,由第三方机构提供”,但未明确第三方机构的名称、资质、服务内容及责任承担方式。若第三方机构无教学资质或服务不达标,消费者难以维权,乙方可能因未履行“审慎选择合作方”的义务,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的规定。 2. 课件交付变更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协议第一条第4款约定“甲方邮箱变更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责任自行承担”,但未约定乙方在接收通知后需确认反馈的义务,若因乙方未及时处理通知导致课件交付失败,却由消费者承担责任,不符合公*原则,涉嫌不合理加重消费者义务。 三、争议解决与送达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 1. 管辖法院约定排除消费者选择权:协议第六条第1款约定“纠纷协商不成通过乙方当地法院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可由双方约定,但该条款单方面限定为乙方所在地法院,增加了消费者的诉讼成本(如交通、时间费用),实质上限制了消费者的诉讼权利,属于不公*格式条款。 2. 送达方式约定不合理:协议第七条第3.2款规定“乙方通过邮递方式发送的,邮寄之日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无论邮件是否签收、拒收、代收或退回”,未考虑消费者可能因地址变更、未实际收到邮件等合理情况,直接推定送达,可能导致消费者错过维权期限(如异议期、答辩期),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
已完结
诱导消费虚假宣传要求退款解约
我一高中生于2025年7月23日,通过快手后因广告认识到对方,称是陕西智云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宣传播音基础班相关课程,宣称无需交任何费用可进行学*及进行接单,诱导消费签定合同后,对方要求赔付2091.86元才能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才能对后期生活造成影响的恐吓,已赔付1030元。我的诉求是要求退款及解除合同
已完结
陕西智云睿课程分期协议投诉
我于2025年7月4号,与陕西智云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课程销售分期协议,由于该机构存在诱贷 欺诈 虚假宣传 霸王条约且公司存在风险经营 经营异常等情况,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所以我的诉求是,解除该课程销售分期协议。
已完结
虚假宣传诱导签约并收取高额违约金
我于七月四日受到虚假宣传而被诱导签了该公司的播音全能班合同,后发现该公司(合同中也存在许多霸王条款)有问题于第二天申请解约却被要了高达4000元的违约金,该合同总共才5760元,后续对方也进行假律师函威胁,多次声称要起诉我进行恐吓,并说EMS寄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完全是废纸一张,*法律
已完结
陕西智云睿虚假宣传诱导签订配音课程合同
我于2025年7月4号在小红书*台上了解到这家诈*公司的虚假“兼职”并签订合同购买了配音课程 随后我发现该公司提供的全是录播课 不是直播课 也不是所谓的一对一 并且极力要求你直播与榜一大哥聊天
已解除合约
陕西智云睿网络涉嫌诱贷及虚假宣传
本人大一学生,家庭贫困,于 2025年 8月2日,在快手上刷到有声书配音兼职广告,于是通过二维码添加到了陕西金韵视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东东老师的微信,在老师一步步诱导下,在e签宝上,签了与陕西智云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培训合同,说可以边学边兼职,先学后用兼职赚的钱交学费,分期在信丫丫上,然后添加到了一个钉钉群里面有自称是教我们配音试音的豆丁老师,以及自称是陕西智云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但是在兼职对接过程中,我发现这份兼职与之前承诺的完全不符,但是我已经与他们签了霸王合同,并暴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我很害怕,于是在2025年8月16日,我跟老师协商解除分期解约合同,但是负责人却说要我把前期学的课程费结清,但是我没有学到任何有用的内容,我看的一些课时,是当时为了接单,他们诱导我看的,然而我看完课后依旧接不到单。并且合同里也没有明确的说解约合同需要结清费用,然而陕西智云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强制要我交钱,并且恐吓说,要去法院告我,这我感到非常恐慌,在网上咨询之后,才知道陕西智云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风险经营 ,以及被举报多次非法经营,于是我决定举报,由于该公司诱贷,欺诈,虚假宣传,霸王条约,且公司存在风险经营,经营异常,所以我请求解除合同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