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补偿
猫眼拒退未观影票款
本人于2025年9月18日通过猫眼平台购买电影票,支付149.5元(订单号:26*******91)。因故未观影,申请退款。 核心事实: 1. 我已与放映影院核实,影院明确表示技术上可以退款,只需猫眼平台操作即可。2. 但猫眼平台客服(工号:15*****43等)多次使用标准化话术进行恶意拖延和敷衍,以‘已记录’、‘会催促’、‘等待专员联系’为由,拒不给出明确处理方案和时间节点,企图拖到消费者放弃。 法律与依据: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猫眼平台的“不可退”规则是无效的霸王条款。我未享受任何服务,有权要求退款。 诉求: 要求猫眼平台立即全额现金退款149.5元,并停止使用欺诈性话术侵害消费者权益。
投诉编号:99583919
投诉对象


猫眼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49.5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
#不予退款
#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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