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教育机构跑路失联,要求退款赔偿
2014年1月10日,我通过微信与北京创宇卓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自考教育服务,机构承诺会服务履约至自考毕业为止。2025年突然失联、拉黑,导致自考暂停延误,严重影响到生活工作安排,此前并未与我联系协商,后通过企查查发现公司已注销。恳请*台帮我追回5980元的学费及自考延误损失。我们一边工作一边求学,都是不容易的辛苦钱!!!
投诉编号:99511042
投诉对象

北京创宇卓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5980元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
#虚假宣传
#倒闭跑路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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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创宇卓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尊敬的领导,您好: 在2023年9月15号在一个微信公众号上发现了一个关于官方助学点教育机构的推送,也就是北京创宇卓越科技有限公司。在他的言语诱导,制造焦虑,利用人性弱点诱导夸大课程效果弱化事实本身的情况下,我与其签订了一份及其不*等的合同并分期付款共支付3980学费,后我在没有学*课程的基础上要求其退费被拒。后经考试发展其课程含金量很低,不包含考试重点,在我花费很大精力学*的情况下依旧不能及格情况下要求退费又被拒绝,维权无门,现想请帮忙追回课程费用并整治其教育机构点。共有理由如下: 1.其公司存在欺诈,诱导缴费,乱收费的现象:通过言语诱导和制造焦虑,利用人性弱点诱导夸大课程效果,弱化事实本身,虚假宣传,实际与缴费前所说内容不符。且课程含金量与所收学费不成正比,课程质量差。 2. 合同存在霸王条款/格式合同:合同为格式合同,排除我的主要权利,加大我的责任、弱化其公司的责任,所列赔偿比例过大,且未主动告知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这属于霸王条款,其条款应无效。 3.实际课程全部都是录播课,只有一节直播课,且课程很水,考试重点不涵盖,课程质量差,未达到预期及宣传效果。属于欺诈消费者。4.退课没有对培训机构造成损失。 5.经营范围待考察:公司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许可范围明确指出其公司教育咨询服务中不含涉许可范围的教育培训活动,而我的机构获取渠道为微信公众号上明确写的官方助学点。 6.其存在偷税漏税行为、收费后没开具发票。 7.在签订合同之前未告知退款要求,合同条约不公*不合理 8.课程未对我产生实际效果,交完钱后一步步诱导我去签合同签不*等条约,说通过率非常高,说给资料包含85考点,结果水的不行,要求全部退款 其公司利用我们想要提升自己学历的心理,言语诱导等方式诱导缴费却对来学*的课程不给予退费,退款无门,来自全国各地好多受害者都在努力维权,教育机构肆意捞钱,强盗条款,请帮帮我们这些不懂法的普通公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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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刘芳 电话158****237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十里堡路1号楼17层1704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238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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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我的诉求是退赔费用,申请将费用全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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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实:
主体:北京创宇卓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238G),法定代表人刘芳。
时间与行为:本人于2023年9月4日与该司签订培训合同,支付学费2980元。课程开始前/进行中,该公司经营场地关闭,授课老师、客服等所有人员失联(企业微信注销)。
关键情节:经查,该公司工商状态为“注销”,本人设法联系到其法定代表人刘芳,其明确表示“与她无责,上面人跑路”,拒绝处理退款。
性质判断:该公司在明知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继续收费,收款后即失联,且法定代表人拒不负责,该行为已非一般合同纠纷,涉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合同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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