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中
启辰宝合作机构诱导消费及霸王条款问题
我于8月24日被陌生人拉进qq群。其在qq群中假冒大学老师身份,要求群里的人进行报名网课(一天后该群群主将以上诱导信息全部删除,我在此群等待两日后,其进行新一轮诈*,再次发出与前几日相同内容的信息)。我找到负责人后,负责人向我推送邢台博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微信。该工作人员在明知我不知道她不是大学老师的情况下,故意隐瞒,没有进行解释,未进行告知的义务。并于2025年8月25号在邢台博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机构老师的诱导下签署了霸王条款,购买了质量及其差的AICG网课。合同我去公安局问过了是霸王条款。在这之前,该机构老师多次向我说起他们那里的兼职和学习机制,保证我一边学习一边赚钱,并且向我发了很多学员的收入账单,诱导我进行消费。在我思考过程中老师多次发信息催促我是否进行报名,我提出学费问题对方诱导我进行分期付款。让我先支付首付500元后,以学习协议这种有歧义的字眼代替合同,诱导我进行消费签合同。签合同时给我发了一个链接,我以为是国家平台,后来才知道是启辰宝。对方存在的诱导消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机构没有办学资质却在网上卖课兼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5条,无资质办学由教育部门撤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责任人。《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0条、第18条培训机构需具备办学许可证等资质,否则属于非法办学。对方在签署合同时并未告知我有第三方平台介入,后来我才知道启辰宝介入了,启辰宝与该机构合作也需要担负一定的责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我和该机构协商,但是机构无法保证我的合法权益。机构不仅要求40%的天价违约金,并且没有对我方支付违约金后如何取消分期支付进行说明。我向启辰宝平台投诉,但是官方没有任何回复,消息石沉大海。我要求启辰宝给我退单,解除分期付款协议,不与不良机构合作,保持品牌信誉。
投诉编号:99478792
投诉对象


启辰宝-闪电启辰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2980元
投诉问题
#诈骗
#虚假宣传
#霸王条款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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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辰宝诱导消费及霸王条款,投诉智绘堂教育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我于2025年5月8号在智绘堂教育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机构老师的诱导下签署了霸王条款。合同我去公anju问过了是霸王条款。在这之前,该机构老师多次向我说起他们那里的兼职和学习机制,保证我一边学习一边赚钱,并且向我发了很多学员的收入账单,诱导我进行消费。对方说晚上看直播讲解,在直播中多次穿插卖课内容,进行饥饿营销,声称只有三到五个名额,实际上不止。在我思考过程中老师多次发信息催促我是否进行报名,我提出学费问题对方诱导我进行分期付款。签合同时也多次催促我,诱导我进行消费。签合同时给我发了一个链接,我以为是国家平台,后来才知道是启辰宝。对方存在的诱导消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机构没有办学资质却在网上卖课兼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5条,无资质办学由教育部门撤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责任人。《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0条、第18条培训机构需具备办学许可证等资质,否则属于非法办学。对方在签署合同时并未告知我有第三方平台介入,后来我才知道启辰宝介入了,启辰宝与该机构合作也需要担负一定的责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对方违fa了,你们和他们合作你们也存在违fa行为,我的要求是解除分期付款,退课退单。你们所说的让我和机构协商,机构无法保证我的权益。如果我的诉求没有得到解决,我会把我手中的证据上交到国家监查部门。希望启辰宝给我退单,解除分期付款协议,不与不良机构同流合污,维持自己公司的良好形象。你们能做到单方面退单,之后上诉机构我不会带上你们,否则你们要和机构承担相同责任。

被启辰宝武汉敏学众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诱导贷款并拒退费用
我是一名被“武汉敏学众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欺*的受害者。 2025 年 6 月 21 日中午 12 点多,我看到微信公众号“郑州招聘”发布了一条“取消面试!郑州面向社会招录 100 人”的推文。出于求职压力和对机会的渴望,我联系了推文中提到的“学历报考中心-周老师”。周老师极力向我推销自考本科学历提升课程,并抛出所谓的“助学金减免政策”作为诱饵。周老师盗用“教育部官网”关于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信息,将其包装成他们的“助学金”,他首先以“审核资质”为名,诱导我向他们的公司账户支付了 498 元。紧接着,在完全没有明确告知风险的情况下,周老师诱导我办理了一个“教育分期”。他多次强调是“免息”的,直到事后我才惊恐地发现这个所谓的“分期”实则是与三方金融机构签订的小额贷款! 金额高达 4482元左右,分了9期,培训合同上武汉敏学众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只是作为“担保方”出,且办理完贷款并没有给我贷款合同。意识到情况不对,我在 6月22 日下午 1 点 40 分左右明确向周老师提出退费申请。对方立刻开始拖延战术,找各种借口搪塞我,就是不愿意退钱!后期与河南师范大学沟通后未与该企业有任何合作,涉嫌虚假宣传,诱导贷款,期间与公司协商,该机构要收取我不符合常理的费用。麻烦平台介入调查,希望贵公司能购配合该机构负责人员,为本人处理退费事宜,后续我也将继续向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

投诉被闪电启辰商业保理-聊城林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诱导签署霸王条款并分期协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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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成都啄玉启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所谓“先学后付”培训合同诱导贷款,要求启辰宝取消分期协议
本人于2025年5月26日与成都啄玉启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所谓“先学后付”培训合同,并支付定金20元。同时在该啄玉公司的诱*下,在福建闪电启辰商业保理公司的小程序启辰宝上签订分期协议。后在网上发现此方式是以“先学后付”为幌子诱导贷款,模式与媒体报道的网络培训*局高度相似。 本人察觉被*后,立即联系成都啄玉要求解除合同并终止分期付款协议,同时我也已报警立案处理。 成都啄玉公司已停止我的课程,即我无需缴纳任何学费,但该启辰宝平台仍然显示我需要支付课程费,显然非常不合理。现我强烈要求该公司必须取消、解除我的分期协议!请求消协调查,维护本人合法权益。

闪电启辰虚假宣传及持续骚扰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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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辰宝虚假宣传及频繁骚扰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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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辰宝-闪电启辰涉嫌虚假宣传及霸王条款
在2025.4.26 被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6号1栋二单元11楼1101号 成都三耕灯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引导签下不平等合同 合同有多处不平等条约存在霸王条款
1.成都三耕灯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称可以先学后付 后可以兼职赚钱 发大量给学员派单截图 学员薪资截图 我刚刚进入社会大一新生 想着可以给家里减轻负担 被*
2.该签署合同 存在大量不平等条约,存在霸王条款 权益义务平等条款清晰度合规性上存在不足,退费规则责任隐私保护对用户不利没有讲师资质 未明确分期支付过程中是否可以申请开发票,导致用户在分期期间发票权益受损 合同上有写甲方可以在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更协议 完全丧失对合同条款的协商权,违背契约平等原则
3.加重用户责任限制核心权益单方面保留公权等方式形成了机构权益多责任少用户一无多权益少的失衡格局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开呈现信用的原则,公平性存在明显缺陷
4.通过单方面限制用户权利降低自身义务形成对机构的倾斜保护符合霸王条款的典型特征
5.在网上起诉,想着自身原因,距离车费等因素只能撒诉 想着好好协商 结果结构爆出我的手机号 每天被骚扰 就在今天有电话通知要上门威胁只能求助
选取文件
未选择文件
选取文件
未

启辰宝虚假宣传诱导分期付款并拒退款
我在2025年3月在微信上通过和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被对方虚假宣传通过批改作业兼职吸引人,之后被诱导签与事实不符合的分期付款合同,之后没过几个小时想退课该工作人员删掉我,之后通过从加入的钉钉群里要到公司电话加了另一个工作人员的微信,之后对方说需要先交清逾期才能退课,我结清之后,向对方要凭证和证据,对方拒绝,侵害了我的知情权,之后还是会收到启辰宝的催缴消息,侵害了我的通信权,这几天收到启辰宝将起诉我的短信,这是典型的恶人先告状。以虚假宣传诱导报名其“图片剪辑”的课程,对方在签署合同时并未告知我有第三方平台介入,对大学生进行虚假宣传,以高薪兼职为诱饵,诱导我们进入闪电启保进行分期付款。具体问题: 1.虚假宣传与诱导消费:课程内容与宣传不符,存在夸大事实,虚假宣传的行为。 2诱导大学生进行分期付款 3.该机构违规经营,并无培训资质。因此该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诱导学生签订不合理,分期付款合同的情形。
投诉请求:强烈要求解除我与该公司的分期付款合同

诱导贷款分期付款,霸王条款难取消
分期付款诱导贷款 我是25年的3月14号在wx上的山东济南绘音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付款了定金30元,学习内容是配音课程然后就被全程诱导签约,该教育机构发于我一个不知名链接,即与福建闪电启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下的微信小程序下开启了分期(当时不能确定是否是正规平台,只是一个链接,未出现程序名称,现根据后期了解)签下了
5760的分12期的分期付款协议。闪电启辰联合子机构欺消费者办理分期贷款!!该机构虚假宣传,违规经营,超出经营范围,说能边学边接单,平台有大量单子,只要你要都能给,先学后付,说分期下来每个月钱就少了,并承诺能提供兼职机会有利于能非常快赚回学费,还未开始学习发现分期是贷款的真相,后面与该机构负责人商议退课,对方也同意了,我退课并交了违约金1560元,但启辰今天仍旧没有取消我的分期依旧存在,该机构违规经营,并无培训资质,收取费用时并未开具发票,合理怀该机构强迫签订不合理合同,分期付款协议在签约之后作为消费者的我无权查看得到,其中甲方权益明显大于乙方(消费者方),是明显的霸王条款和格式条款,合同仅为甲方单独拟定未与乙方进行协商!双方权利义务不平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克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在此期间本人作为一个学生,经济压力大,精神身体遭受折磨,该公司不仅不解决问题并且无法取得联系方式。我的投诉需求是解除分期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