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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订酒店未入住不退款问题
在携程上订了酒店未入住不允许退款,定的时候没有明确显示需要下午两点入住,早上打不通电话我定了其他酒店,现在那个酒店不退款
投诉编号:99450606
投诉对象

携程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71元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
#未履行合同
#霸王条款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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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酒店单方取消订单致机票损失
我要投诉:携程旅游(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投诉事由:
本人于2026年2月19日通过携程*台预订2026年2月21日及2026年2月22日入住的酒店(订单号:112814******5764和11************58),付款成功总费用为3796元,之后发现酒店单方面私自取消房间订单,款项被自动退回。因未收到任何房间取消通知,退款延迟到账,导致本人误以为预订成功,基于此信任继而预订了同行程的机票(订单号:11************40)(航班号:CA1321及CA1328)及后续酒店(订单号:11************85)。
核心事实与诉求:
1. 酒店操作失误,单方面取消付款成功的房间。
2. 酒店前后矛盾:酒店先以“无房”为由取消订单,后又在本人投诉期间重新释放同一房源(现酒店称有房),证明所谓“无房”实为*台/酒店内部操作失误(如超售或锁房),导致本人行程作废。
2. 机票损失因果关系明确:因酒店失误导致本人出行目的无法实现,现退订机票产生高额手续费(3567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应赔偿消费者因此支付的合理费用。机票手续费是本次违约行为的直接后果。
3. 诉求:要求携程*台及涉事酒店全额退还机票退改签手续费3567元,携程酒店私下联系过愿意赔偿20%手续费,本人不予接受,仍要求携程酒店*台退还手续费用3567元,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处理中 投诉携程拒退联程机票全款投诉
**关于携程机票拒不全额退款的投诉函**
**致:携程旅行网**
**投诉事项:**
本人于2024年12月19日通过贵*台购买了从布里斯班飞往悉尼,再经由悉尼转机至海口最终到达南京的国际联程机票,总支付金额约为人民币6,750元。
**事实经过:**
2024年12月[具体日期],当我按计划搭乘首段航班(布里斯班→悉尼)时,该航班发生延误,导致我未能赶上后续从悉尼飞往中国的接驳航班。由于这是同一订单下的联程机票,首段航班延误属于航司责任,而非本人原因造成误机。
事件发生后,本人立即联系携程客服要求全额退票或免费改签,但贵公司仅退还了1,672元,竟以"已乘坐首段航程"为由拒绝退还剩余款项5,078元。此处理方案严重不合理:
1. **航段价值严重不符**:布里斯班至悉尼仅为整个国际长途旅程的一小段国内接驳航班,其经济舱实际票价远低于贵公司扣除的金额。贵公司此举相当于将最昂贵的国际航段费用全部占为己有。
2. **责任认定错误**:根据《蒙特利尔公约》及中国民航局相关规定,因航司原因导致旅客错失后续航班,承运人或销售代理应承担相应责任。本人完全无过错,却承担了全部经济损失。
**造成的实际损失:**
由于贵公司拒绝妥善处理,导致我不得不滞留悉尼机场,并自费8,503元紧急购买了悉尼→成都→南京的新机票。此外,在成都多滞留约10小时,产生了额外的住宿、餐饮及时间成本。
**投诉诉求:**
基于以上事实,本人要求携程旅行网在收到本函后7个工作日内:
1. 退还剩余机票款5,078元;
2. 赔偿本人重新购票的差额损失8,503元;
3. 赔偿在成都滞留期间产生的住宿费、餐饮费等直接经济损失;
4. 就此次事件造成的精神损失和时间成本书面道歉。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以及《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因航班延误导致后续行程受阻,旅客有权要求全额退款或免费改签。贵公司的行为已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若贵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给予满意答复,本人将保留向以下机构进一步投诉的权利:
- 中国消费者协会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完结
携程机票价格欺诈及隐瞒差价投诉
这是一份经过专业润色的正式投诉函。 这份投诉函的特点是:去情绪化(去掉了“心存侥幸”、“私吞”等口语化词汇),转而使用法律术语(如“价格欺诈”、“知情权”、“显失公*”),并严格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退一赔三”的诉求。 你可以直接复制此内容提交给*台或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 投诉函:投诉对象: 携程旅行网(运营主体: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 被投诉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13G 投诉人: [您的姓名] 联系电话: [您的手机号] 日期: 2026年1月13日 一、 投诉事由 投诉携程网在机票销售过程中,隐瞒真实交易价格,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消费者,涉嫌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行为。 二、 事实与经过 本人于2026年1月8日通过携程APP预订了4张国际机票(订单号:11***********33)。 - 航班信息: 1月21日 杭州(T3) -> 新加坡 -> 普吉岛(航班号:TR189 转 TR652)。 - 交易金额: 本人向携程支付总价 3521元。 事后,本人通过新加坡酷航(Scoot)官方渠道查询订单详情时发现,航司系统内显示的实际票面总价仅为 3508.88元。 经核算,携程向本人收取的费用比航司官方实收费用高出 12.12元。在出票完成后,携程未主动告知该差额存在,亦未主动退还,而是试图将该差额据为己有。 三、 争议焦点与违法认定 1. 隐瞒真实价格,侵犯知情权: 机票作为实名制运输凭证,其票面价格具有确定性。携程作为代理人,在未明确告知并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收取高于航司实收价格的费用,且未在行程单或发票中如实体现该差额构成,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 虚假陈述,构成欺诈: 针对上述差额,携程客服辩称系“不同渠道采购方式不同导致的价格差异”。然而,本人已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该价格即为航司官方售价。携程利用消费者无法实时查询境外航司后台价格的弱势地位,虚构“采购成本”理由,试图掩盖其不当获利的事实,主观上具有欺诈故意。 四、 法律依据与诉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
已完结
携程改签致中转不便及客服误导
投诉对象: 携程旅行网
涉及订单:11************81
涉及航班: 2月21日 腾冲到上海(中转航班)
一、 事实经过
1. 预订与异常: 我于三周前在携程*台预订了2月21日我与母亲两人从腾冲到上海的中转联程机票。预订后不久,我发现第一程(腾冲到长沙)始终处于“未出票”状态。
2. 客服误导: 三周前我曾就此风险询问携程客服,客服明确回复“不用担心,系统正在处理,这种情况很正常,最后一定会出票”,导致我基于此承诺没有选择退订或更换*台。
3. 改签后的衔接问题: 今日(2月13日),因原第一程航班取消,我与携程客服沟通后,客服将第一程改签至当前航班。然而,改签后出现了严重的衔接问题:
◦ 问题1: 新的航班组合导致我和母亲需要在长沙机场滞留等待4个小时。
◦ 问题2: 更关键的是,改签后的两段航班不属于同一航空公司,导致行李无法直挂。对于携带行李且年长的母亲来说,这意味着需要出机场重新托运,极为不便且劳累。
4. 拒绝合理诉求: 为解决上述因改签带来的实际困难,我要求携程将我的第二程航班也同步改签,确保两段航程为同一航空公司(以实现行李直挂和合理中转)。但携程客服拒绝,并告知我必须自行承担900元差价退票重买。
二、 投诉理由
1. 未尽告知义务与误导(前期): 早在三周前我就发现未出票风险并询问,携程客服未能履行风险提示义务,反而以“正常情况”安抚,导致我错失了最佳的补救时机(当时可能还有其他余票或价格更低)。
2. 服务标准降级且缺乏善后: 携程作为专业的票务代理*台,在明知第一程变动会导致“行李无法直挂”和“超长中转”的情况下,未能主动提供合理的替代方案,也未在改签前充分评估对旅客(特别是携带老人)的影响。
3. 转嫁损失: 因携程前期未出票导致航班取消,进而引发后续的改签连锁问题。现在要求消费者自行承担900元差价来解决携程造成的麻烦,是将经营风险转嫁给消费者,极不合理。
三、 我的诉求
鉴于母亲年长且携带行李,现有的行程安排(非直挂+4小时长时中转)严重影响出行体验且存在不便。我要求
1. 免费协调改签: 将我的两段航程(腾冲-长沙,长沙-上海)全部调整至同一航空公司的联程航班,确保行李直挂且中转时间合理;
2. 赔偿:我花费了一天不断接客服电话,携程处理极其糟糕,我要求进行不低于机票价格的赔偿
已完结
携程购票价格高于其他*台且客服处理不当
我在8月8号的时候,在携程上购买了8月25号从沈阳到广州的四张机票,共花费了3750元。这个票价是基于我在携程的黄金会员等级优惠,加上我在携程购买了相关的券包,一共优惠了70元之后的一个价格。付款后,我发现在同时期我查询到其他订票*台当中的机票价格要比我在携程当中所购买的人均要低50元机票款,而且我还只是最普通的路人等级,我把这个情况反映到携程当中去,并且把我查询的页面也反馈过去,携程客服给我的回复,就是机票波动,还说我在哪个哪个时候并没有浏览过携程相关网页,质疑我的真实性,一直都在推卸责任,客服回复态度不好。而且拖延时间,主要是希望得到一个尊重跟说法,他们却是一直在推卸,为什么一个高等级加之券包优惠,都不如一个没有等级的*台优惠,这就是杀熟?
已完结
携程捆绑销售旅游券包未显著告知
被投诉企业
· 企业名称:携程旅行网(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
· 订单号:11************22
· 客票号:87*********06
· 航班信息:
· 南京禄口T1 → 成都双流T1
· 四川航空 3U8994
· 计划起飞:2026年4月16日 18:45
投诉事由
携程在销售上述机票时,未以显著方式告知套餐属性,未提供不含券包的纯机票选项,将捆绑费用混入“机票”项下整体报价,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涉嫌违规捆绑销售。
事实经过
1. 本人于2026年3月19日通过携程*台购买上述机票,支付总价1030元。携程订单明细显示:机票960元 + 机建50元 + 燃油20元。
2. 通过民航局官方数据*台“航旅纵横”查询,该航班含税实际票价仅为869元(机票799元 + 机建50元 + 燃油20元),与携程收取的费用相差161元。
3. 经核实,该161元差价实为携程捆绑的“旅游券包”(含租车券、门票券、一日游券等)费用。但携程在下单页面未以显著方式提示套餐属性,未单独列明券包价格,未提供不含券包的纯机票选项,直接将券包费用计入“机票”项下,以整体价格向本人收取。
违规依据
携程的行为违反民航局以下规定:
1. 《关于规范互联网机票销售行为的通知》(2017年)
“在销售机票时不得以默认选项的方式‘搭售’机票以外的服务产品;应当通过清晰、明确的方式,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为旅客提供自主选择的机会。”
违规点:
· 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本人注意券包的存在
· 未提供“不含券包”的自主选择选项
2.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
“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搭售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购票人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违规点:
· 将券包费用混入“机票”项下,作为默认选项收取
· 未单独列明券包价格,构成事实上的默认搭售
3. 《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电子客票行程单应当与旅客实际支付金额一致。”
携程方面表示无法提供行程单只能提供电子发票
违规点:
· 本人实际支付1030元,但航司系统显示票价为869元
· 行程单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一致,违反规定
诉求:
退回机票款1030元同时保留机票,赔偿差价部分
已完结
携程误导签证未生效仍可出境致无法登机
我要投诉携程,预定项目:国际机票(4月6日凌晨北京前往里斯本法国航空的航班),携程和法国航空告知可以登机,但是12316北京出入境管理局告知签证在凌晨未生效,会在4月7号生效,根据出境入境法第12条不能出境,在航司误导下购买机票,已沟通一个月无果,目前退票未退款。携程一直提及可以入境,完全不可以出境推卸责任,处理的客服人员一直强调我可以入境,完全无视中国法律不给出境,在中国法律下,法国航空公司完全应该拒绝登机,但航司和携程都完全无视出境入境法。
诉求:全额退订机票
已完结
携程未下架停业商家致无法入住
我要投诉携程旅游*台:携程*台监管不力、商家停业未下架,导致我一个多月前预定了华尔曼美居(玄武山店)4月4晚的两室一厅套房由于*台问题无法提供入住。我要求全额退款并补偿现金480元因违约导致的节假日无房和另找房节假日涨价的损失,不接受*台提供的礼品券等补偿。
已退款
携程未告知航班取消致往返票无法使用
4月1号买了张利雅得-迪拜的飞机票.我当时定的是往反订单.我在另一个地方开了5个小时车到机场.告知今天没有航班.然后我就申请了退款服务.然后说去的退我了.反程不退.*台并没有提前告知取消.也没有电话联系我.我就想问如果去程去不了.回来怎么坐.那我们顾客的损失谁来承担.
已完结
携程擅自变更航班起飞时间致误机
我要投诉携程,预定项目2026年3月27日21:55从北京大兴机场飞往上海虹桥。问题:起飞时间在我购买机票时时21:55,我在机场自助值机过了安检之后迅速跑到登机口D111,原本是可以登机的,但是看携程上写的飞机起飞时间又变成了22:18,前后相差23分钟,我就去隔壁星巴克买三明治,因为登机口就在旁边想着跑几步就到了,我买星巴克结账的时间是21:35,此时我打开携程,上面依旧显示飞机起飞时间是22:18,然而我坐旁边的扶梯下楼以后登机口一个人都没有,清洁工说飞机已经飞走?我赶紧上楼找机场工作人员但是工作人员无法联系到国联航的工作人员,且值机柜台一位国联航工作人员都没有,我没法也没有办法改签。机场告知我在她们那边飞机起飞时间一直没有变动,不知道携程为什么会更改飞机起飞时间,建议我联系携程,然而携程却说我不符合全款退票规定,依旧要扣除我六百多的手续费,减免手续费扣除也不可能,赔偿也没有。可是这并非是我单方过错导致没有登机,如果携程不更改起飞时间我也不会离开登机口去买三明治,我原本可以登机的。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