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诱导消费并拒绝退款的网络培训投诉
2025年7月8日我在网上找到了做板绘的兼职,说是上录播课学习了之后可以接单挣钱,但是由于我很懒,一直都没上课,他们也打电话催我,我没理,总共12节课,分期付款,报名费10元,以及支付宝自动扣款1元,在8月9日这天我支付宝被自动扣款565.75元人民币,但我没上一节课,索要退款不成,合同上也说了是缴纳已学课程费用,它们拒不退款,虽然我解约已成,但为防止像我一样涉世未深的青少年上当受*,特向此投诉
投诉编号:99448898
投诉对象

四川利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566.75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
#退款问题
#诱导消费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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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 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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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的6月21号在支付宝这个平台上面与四川利克科技网络公司签订了一个分期付款的一个合同。然后我近日发现分期付款这个合同呢,它是属于一种贷款行为。而且我是在微信上面接触到了这个一个接单。他就是兼职填色,然后就是会跟你讲让你先上一节直播课,说是免费的,他会教你的,教你怎么操做。课后讲就是交100块钱定金呃,然后占这个坑位费嘛。嗯,我现在的诉求就是我想要取消这个分期付款的这个合同,还有取消支付宝上面的自动扣款。这个这个利克公司呢,它是一个空壳公司哦,那他的这个行为。而且网上有非常多的跟他的这种纠纷啊什么的,说明他这个公司本身就不是很合法。我现在与她说我要退课然后他说我要付清这个课程的钱然后我觉得他的课程的质量也不是特别的好哦他这个收的钱有点虚高一节课两个小时讲的话没什么用啊与第一次他讲的内容没有属实。第一次听直播课的那个质量不一样,有诱导这个过程。然后并没有明确的跟我讲明先学后付这个东西是一个贷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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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6月16日在抖音平台看到该公司宣传的零基础插画课,本着了解的心态进行咨询,一开始没有任何推销,他们的人员跟我进行客套拉近关系,然后晚上大约七点多叫我去上免费的课程,我因为有些私事在外面,就中途退出了直播间,他们的人员还进行微信语音电话的催促,就是为了最后的推销课程,但是我觉得6700的课程太贵了,就一直在犹豫期间,发来了声称他的学生接稿成功的信息,并且在知道我目前没有工作和收入的情况下继续向我保证,第一次扣款之前(2025年7月30日之前)我就能接单进行赚钱,跟我说可以边学边赚钱交学费,并且引诱我还有预定名额,让我交100元定金进行预定名额,并且引诱进行签署先用后付条约,也并未给时间进行分析以及查看详细条约,我认为该条约是霸王条款,后期声称我不付已上课的费用就不给我解除条约。并且从一开始加微信到给我签条约以及分班,都是在我有个人私事的时候进行沟通,这样在我分心的时候就不会过多进行分析。并且在我学课期间,并未接到外包接单的任何信息,后期接近第一次扣款时间时,他们才授课四节,外加一节介绍课,并没有让我这种零基础的达到接单水平,并且该公司营业资质为教育咨询,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并且跟守约通有合作关系。经过一番调查后,我便提出要求解除先用后付,他们便以偿还高价课程费为由,拒不解除,还进行威胁,要走诉讼流程,甚至还引诱我进行二次付款,金额为一百元,理由为可以给我延期付款到8月5号,侵犯了本人的消费权益,并且扬言“别人都能学会为什么我学不会”的措辞。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消费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我要求合同无效,取消支付已上课程费用,之前交过的费用进行退还,总金额1141.7元,把分期合同解除。
